本文共計2889字,建議閱讀時間10分鐘。 ![]() ![]() 人是自私的嗎?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并不簡單。 首先,大家會承認,人就是自私的。實際上,現代市場經濟理論,正是建立在“人是自私的”這個基礎上,用經濟學術語來說就是“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傳播市場經濟觀念時,往往伴有“為自私正名”,也就是論證自私并不是壞事,而是既有利于個人也有利于社會的好事。 不過,稍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有很多“利他”的情況。比如,在街上遇到走失的兒童,絕大部分人都會給予幫助。這種“助人為樂”顯然不符合“利益最大化”,因為幫助陌生兒童,不但沒有經濟收益,還要付出時間、精力等各種成本。 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助人為樂”的大大小小的事情,我們人人幾乎都做過——只不過很多實在太小,我們都不注意也不會刻意記住,隨手做過,也就忘了。 怎么解釋這種“利益最大化”和“助人為樂”之間的矛盾呢?如果我們真是徹底自私、只顧及自己利益的人,那么我們就不會去做那些“助人為樂”的事情,可是,我們卻一直在做。 對此的一種解釋是,認為“利他”實際上也是“利己”,所以,“利他”實際上是廣義的“利益最大化”。我們在幫助別人時,會感到滿足和高興,也就是助人為樂中的“為樂”。既然如此,利他和利己,實際上同一碼事。 這種解釋,很有些詭辯的意思。這是在消解問題,而不是在解釋問題。把“利他”解釋為另一種“利己”,這是在玩弄概念,沒有真正把事情說清楚。 人到底是不是自私的,要想說清楚這事,最好的辦法就是去直接觀察人,而不是脫離現實,把概念擺弄來擺弄去。 最近看到一些有趣的心理學實驗。這些設計精巧的心理學實驗,是對人、對人性很好的觀察。這種實驗,排除了亂七八糟的干擾因素,讓現象和規律更加清晰,得出的結論,很有價值很重要。 作為引子,先說一個流傳廣泛的心理學實驗——很多人應該知道這個實驗:分錢實驗。 分錢實驗是這樣的:有10元錢,甲乙兩個人分這10元錢。甲來決定怎么分。他可以把10元錢都給自己,也可以和乙平分,二人都得到5元,當然,甲也可以把10元錢都給乙,自己一分錢也不要。 規則是,甲的分配方案要得到乙的同意,如果乙不同意,那么實驗組織方收回10元錢,二人誰也得不到。 這個實驗的重點在乙。對乙來說,如果他不同意甲的分配方案,自己一分錢也得不到,收益為零。因此,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個人,乙應該同意甲的任何分配方案——除了甲獨吞10元的那種。哪怕是甲得到9元,乙得到1元,對乙來說,也可以接受,總比不同意結果兩手空空要強,都算是利益最大化。 因此,如果乙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那么,多人實驗的結果應該是多樣化的,或者說是隨機分布的。只要不獨吞,甲的任何分配方案,都可能出現。 但是,經過多人實驗發現,絕大部分分配方案都是二人平分,有一些上下浮動,但不大。對那些“顯失公平”的分配方案,比如甲分給自己9元、8元、7元的,乙“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不蒸饅頭爭口氣,寧可一分不要,也不接受“顯失公平”。 看來,在人們的心理中,公平和利益最大化,都是要考慮的因素。人們并不是只考慮利益最大化這一件事。人性,并不能簡單地用“自私”或者“利益最大化”來概括。 接下來是另一個心理實驗,也是分錢類的。 有甲乙兩個人。規則是:甲是“獨裁者”,有權決定怎么分錢,乙只能接受,沒權利說三道四。 有兩個分配方案。方案一:甲得到6元,乙得到1元。方案二:甲乙都得到5元。 如果甲追求“利益最大化”,他會選擇方案一,6元顯然比5元多,至于乙只能得到1元,甲何必在乎呢?但多人實驗的結果是:四分之三的甲,都選擇了方案二,也就是四分之三的人為了讓乙得到更多,寧可自己少得一點。 問題在于,甲的“慷慨”行為,是自私還是利他呢? 為了進一步研究這個問題,實驗組織方又設計了另一個實驗。 這個實驗在上述實驗中增加了一個方案三。方案一是甲6乙1,方案二是甲5乙5。這時,四分之三的甲“慷慨”地選擇了方案一。接下來,增加了一個方案三:甲得到10元,而乙被要求掏出15元,也就是乙是-15元。 方案三是新增加的,方案一和方案二沒有變化。這時,你猜,甲的選擇是什么呢? 按說,方案三不影響方案一和方案二,也就是不影響甲繼續“慷慨助人”,但實驗結果是,很多原本選擇方案二的甲,在新的實驗中,選擇了方案一。他們忽然不那么“慷慨”了,他們變得自私了。 這是怎么回事?他們為什么不那么慷慨了? 進一步的分析結果是:如果只有甲6乙1的方案一和甲5乙5的方案二,這時,選擇方案二,會讓人感覺自己很慷慨,是個樂于助人的好人。但當甲10乙-15的方案三出現時,明顯更自私的方案三,讓甲6乙1的方案一的“自私”感覺,不那么強烈了。人們可以輕松說服自己:我沒有選擇方案三,我可不是個自私的家伙。 這樣一來,人到底是自私的,還是利他的,就亂套了。 把這堆“亂套”整理清楚,也不難,但要放棄“自私-利他”這種二分法,也要放棄“理性自利人”的假設,而要引入“社會人”的概念。 上面一共說了三個心理實驗。這三個心理實驗的結果,都和“利益最大化”不符,也難以用“利他”來解釋。合理的解釋是:人并不只是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作為一個社會人,人還很在乎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形象。第一個實驗是,我可不是個好欺負的人。后兩個實驗則是:我可不是個自私自利的家伙。 從生理學上來講,人天生是一種社會動物,從來都是聚居生活。既然是聚居生活,自己在其他人眼中的形象,就很重要。萬人嫌人人討厭,萬人迷人人喜歡,太軟弱了會被人欺負,慷慨助人,會得到其他人的贊賞和支持。 如果某個行為,雖然能得到利益上的好處,但會損害自己的社會形象,人們往往會寧可避免這種行為。這種情況,不符合“利益最大化”,但符合“社會人”的要求。 我們所有人,既是“理性自利人”,同時也是“社會人”。我們追求的目標,并不總是利益最大化,很多時候,我們會為了打造自己的社會形象,寧可損失一些利益,比如上面那個方案一。 這種心理已經滲透到人類的底層心理,即使其他人不知道,比如上述實驗中,即使乙不知道怎么回事,甲同樣會做出那些選擇——他自己知道,所以他有“社會人”固有的滿足感或者不安感。 尤其是加入了方案三的那個實驗,更是充分表明了這一點。更自私的方案的出現,幫助人們卸掉了心理負擔,讓他們可以心安理得地選擇不那么自私的方案一。 說到這里,我們回頭去看,就會意識到,主流經濟學,以“理性自利人”作為理論的基礎和起點,這實際上是在假設,人是以孤立個體的方式來生活。這顯然不符合事實。人一直都是社會動物。人性的底層已經被打上了“社會”的代碼。“社會人”而不是“理性自利人”才是對人的正確描述。 這個觀點用在分析經濟問題時,重要作用就在于提示人們:大到國家、中到企業和各種社會組織,小到家庭,各種人類組織的作用,至關重要。脫離這些組織,或者認為這些組織只是對人性的“束縛”,認為“解放”就意味著擺脫所有組織和約束,徹底個人化,是很膚淺、很錯誤的認識。 在這些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組織中,最重要的,往往不是直接的經濟因素,而是各種復雜因素在起作用:時間、關系、責任、習慣、風俗、情感等等,等等。 貶低乃至無視這些復雜因素,只看到經濟因素,不但不是深刻,反而是天真幼稚,錯得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