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一業主公眾號的文章引起業主熱議,題目是《物業費那么高,保安保潔工資這么低,錢去哪兒了?》 該文章介紹說:物業服務是這樣的:從不露面的老板,喝茶聊天的經理,發號施令的主管,隨時待命的維修工,守在一線的保安,繁忙辛苦的保潔......待遇呢?保潔兩千元,保安三千元,維修工四千元,主管六千元,經理一萬元,老板每月......給人直觀的感覺是,拿錢少的人干活多,拿錢多的人干活少,拿錢更多的人不干活,拿錢最多的人不露面! 這確實是目前各個小區的現狀,因此許多業主抨擊黑心的物業老板,不僅侵占公共收益,還不斷的剝削底層員工。 其實這種現象是非常普遍的,不僅存在于物業行業,小時候學的政治經濟學中明確說明,資本家為了利益想盡一切辦法占有剩余價值。而且在市場經濟下,員工工資標準也是雙向選擇的結果,你如果嫌收入低不想干,無所謂,有不少人想干呢。 今天不是談百姓收入過低、貧富分化嚴重等話題,是要從物業全體員工工資數額上,來分析業主付出的高額物業費,是否得到了同樣等值的服務呢? 對此問題估計有人會反對,人家物業內部如何分配收入是物業老板的事,業主干涉的著嗎?怎么還和物業服務是否等值有何關系?不僅有關系,而且還很大。 前面所說的物業保安保潔維修人員的工資數額,和全國各地的物業人員實際收入基本差不多的,但他們服務的小區所收取的物業費標準卻是差距很大的,從不足一元到超過十元。就是說,如果一名保潔人員,在原來物業費是一元的小區工作時,工資是每月2000元,現來到一個物業費是兩元的小區工作,那她的工資可能會漲一些,但絕不會象翻倍的物業費那樣漲至4000元吧,也就漲個一二百、二三百元到頭了,所以她所付出的勞動也絕不會比原來多一倍的,基本是和原來一樣的。結果就是業主多付出一倍的物業費,卻沒有得到等值的物業服務! 有人會說不能單純的以物業員工的工資來對比,物業費高的小區,環境要好于物業費低的小區,有會所、噴泉、水系、花壇、綠地、健身場所等,業主享受到如此高檔的生活環境,物業收取的物業費當然要高了。 物業費高的小區一般確實公共設施要好要多,業主為此多付出物業費好象理所應當的,但細分析就會發現更多的問題。 上面說的這些設備設施,當初開發商可把建設成本都分攤進業主的購房款中了,由業主買單了,而且房價高出的部分絕對遠超這些設施建設成本的。例如某大房產最愿意在小區內建水系,有了水系小區檔次就會提高很多,開發商可獲更高的利潤。所以業主已經為小區的高檔環境在購房時付出了,現在再付出高額的物業費這合理嗎? 有人會說這些設施平時運行的能源費、維修保養等費用是很高的,當然要從業主的物業費中出了。好象說的是那么回事,但也不是完全合理的,要知道這些設施是有保修期的,在保修期內是由開發商負責維保,是不用物業花錢的,物業從業主入住時就收取這些維保費用合理嗎? 問題還不止這些,保修期過后的費用中有一項費用占比應該很大,就是折舊費,是為一定年限后設備設施報廢后置換做準備,但問題是物業是否真的提取了折舊費呢?物業的經營賬目業主是無法知曉的。經常爆出物業侵占小區的幾百萬公共收益不知去向,誰會相信物業賬面上真的為小區準備一大筆設備設施折舊費呢?常見的情形是,小區入住沒幾年,物業就會提出小區的各類公共設施要大修,要動用公共維修資金。而且許多小區只是剛入住時開開噴泉、會所、健身房什么的,沒過二三年,水系干了、綠地少了、健身器材破舊……還要收取入住時高額的物業費合理嗎? 這樣一分析,物業費中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太多了,去年從重慶市開始并向全國擴展的物業費降費潮,絕不是因為大家收入降低那么簡單,是物業費制度中存在的大量問題,積累到一定程度的一次大爆發! 目前物業費制度上最大的弊端,就是百姓買房時開發商不僅已選好了物業,更是確定了物業費的標準,業主是無法參與確定的,只能是入住后盡快成立業委會,或是與原物業談判,或是選擇新物業。 記得前幾年房地產形勢好時,有許多房產大V、中介,極力鼓吹選房盡管選大品牌物業,雖然物業費高,但有保障。但隨著開發商的不斷爆雷已波及到物業,大品牌物業撤場、跑路已不是新聞,高額物業費更不能帶來高額、等值的物業服務,大家如果購房時對此一定注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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