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蘇省失地農民社保最新政策內容保障對象: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對象為16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 年齡劃分與保障措施: 未成年年齡段(16周歲以下):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 勞動年齡段(16周歲以上至60周歲): 在企業就業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自由擇業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養老年齡段(60周歲以上):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 資金來源: 主要包括安置補助費及其增值收益,以及市、縣(市)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會保障費用。 資金不足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二、申領程序確定安置人員: 安置人員名單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商定后提出,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示后,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等相關資料。 由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被征地農民的年齡和就業情況,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領取社會保障待遇: 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 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并繳納保險費。 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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