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萬源市居保局作者:發布日期:2021-02-19點擊數:1114人次 一、參保范圍和辦理地點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保”)制度覆蓋范圍的萬源市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萬源市居保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 ●參保時需持本人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各兩份。 二、個人繳費檔次選擇和對應政府補貼標準 ●參保人每年12月10日前按下表(單位:元)自主選擇檔次繳費,正常繳納當年度保費的享受相對應的政府補貼,一并計入“居保”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3000 4000 最高檔(每年由省社保機構核定) 政府補貼 40 45 50 60 65 70 75 80 100 120 160 200 ●1-2級重度殘疾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者死亡且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夫妻等特殊參保群體,到鄉鎮完善參保手續后,由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相應的繳費補貼為40元。 ●自2019年1月起,保費征繳職能劃歸稅務部門。參保人應按規定逐年繳費,年度內可自愿調整本年度繳費檔次標準;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可按補繳時的繳費檔次自愿補繳提高正常繳費年度的繳費標準,補繳不享受繳費補貼。已領取待遇的不再辦理補繳。 ●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繳費+補貼+利息。參保人可持個人身份證到鄉鎮“服務中心”查詢個人賬戶信息。 三、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及計算方法 ●領取條件 ★參加“居保”的個人,年滿60周歲、繳清應繳年限保費且未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居保”待遇。 ★不同年齡段參保人享受政策是有差異的。我市“新農保”(2010年10月啟動)或“城居保”(2011年7月啟動)實施時:農村1950年、城鎮1951年及以前出生已滿60周歲(第一類人員)的參保人,不用繳納保費,辦理參保登記、待遇核定手續后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第二類人員)的參保人,應逐年繳費至60歲為止,也可補繳至滿15年,但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第三類人員)的參保人,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保繳費人年滿60周歲時,正常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2元。 ●如何辦理:從年滿60周歲且繳足應繳年限保費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居保”待遇。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攜帶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等資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服務中心”或者萬源市居保局申請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計算方法:養老金月計發標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2020年7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每月105元;2020年6月30日已滿65周歲不滿80周歲基礎養老金為107元,已滿80周歲以上的基礎養老金為110元;2020年7月1日之后滿65周歲、80周歲的從次月起享受增加的2元、3元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辦理待遇核定手續時個人賬戶余額÷139)。 ●年度認證: ★待遇領取人可使用智能手機下載四川e社保APP注冊后自助認證。 ★經辦機構通過醫保等數據比對認證。 ★居住在萬源市境內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服務中心”認證。 ★居住在古東關街道(原太平鎮)的其他鄉鎮戶籍人員可帶上身份證,到萬源市居保局大廳認證(萬白路157號、101生活小區斜對面)。 ★居住在萬源市境外人員可與戶籍所在地鄉鎮“服務中心”聯系手工認證(手持顯示當年當月時間報刊或雜志的照片(上半身)上傳鄉鎮“服務中心” 即可)。 ★年老、臥病在床、重度殘疾等行動不便人員可由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上門認證。 四、喪葬補助金申領條件及計發標準 ●參保繳費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死亡的,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當月養老金標準12個月計發;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死亡的,喪葬補助金按當年基礎養老金6個月計發,總額不超過本人已繳納的保費額(政府代繳保費人員除外)。 ●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參保人死亡后60日內,持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到鄉鎮“服務中心”辦理注銷登記和喪葬補助申領手續。 五、轉移接續規定 ★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居保”關系轉移手續。 ★在繳費期間,參保人跨省、市(州)、縣(市、區)轉移的,參保人在轉入地填寫《轉入申請表》,即可辦理轉移。 ●對重復參保及重復領取待遇處理: ★已領取“職保”未領取“居保”待遇的,參保人向鄉鎮“服務中心”或者萬源市居保局申請注銷“居保”參保關系,市居保局復核后,結算被注銷人個人賬戶余額并通過每月批量打卡直發待遇方式支付。 ★參保人同時領取“職保”和“居保”待遇的,由萬源市居保局核定重復領取的“居保”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領取人退還或用“居保”個人賬戶所繳保費抵扣,并將其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支付給本人;本人不退還或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應抵扣額的,居保局向其“職保”待遇領取地的社保局發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通知單》,通知其協助扣繳。清算結束后終止其居保關系。 六、咨詢電話 0818-8730658 (2021年2月修訂后重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