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市、區)教研體系作為省、地市、縣(市、區)和校四級教研工作體系的“腰部”,其工作的基礎和提供的支撐,直接決定了區域的教育質量面貌。縣級教研室承擔著服務區域教育決策、服務教育教學實踐的重要職責,對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具有重要作用。作用發揮需要一系列作業完成。從中央到地方,關注到縣級教研的現實問題,也提出解決問題的多樣本方案。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規則。 縣級教研機構要干什么? 2002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教師〔2002〕3號)明確提出:“要按照小實體、多功能、大服務的原則加強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建設。積極促進縣級教師進修學校與縣級電教、教研、教科研等相關部門的資源整合與合作,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合力,努力構建新型的現代教師培訓機構。”但在現實發展過程中,仍有一些縣區沒有很好地實現培訓機構的功能整合,出現各自為政的局面。 這些整合有三個方面:一是縣域內培訓機構的整合,將培訓、教研、電教、教科研等相關部門有機整合,實現教研訓一體化;二是縣域內培訓隊伍的整合,將教研隊伍和培訓隊伍有機整合,建立研培一體化培訓專家團隊;三是縣域內各類培訓項目的整合,將網絡研修與校本研修、集中培訓與送教下鄉、高端研修與團隊建設、“國培計劃”與“省培”“縣培”等項目有機整合,加強教師培訓的統整性。 2013年5月,《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培訓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訓質量的指導意見》(教師〔2013〕6號)指出:各地要依托現有資源,加快推進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與教研、科研和電教等部門的整合,建設縣級教師發展中心,發揮其在全員培訓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和服務指導等方面的功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指出:整合高等學校、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和中小學校優質資源,建立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培訓指南的通知》(教師廳〔2016〕1號)指出:為貫徹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推動各地變革鄉村教師培訓模式,提升鄉村教師培訓實效,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送教下鄉培訓指南》《鄉村教師網絡研修與校本研修整合培訓指南》《鄉村教師工作坊研修指南》《鄉村教師培訓團隊置換脫產研修指南》等鄉村教師培訓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國培計劃”和鄉村教師全員培訓組織實施工作中參照執行。 教研制度的建立和教研體系的運行,與教研職責息息相關。 教研職能在發展,在“研究、指導、服務、管理”中演繹,在七十年的不同時段,大體經歷了“培訓學歷補償、教學短板補充”“研究、備考、評價并行”“課程教材教法研究一體化”“推進課程教材教法成果轉化”幾個階段。 觀察各級教研機構,分析其職能。教研行政化色彩最明顯、凸顯的是縣級教研部門,直接表現就是教研功能泛化。教研機構的主職能是教學指導、教學研究、教學管理與教學服務,但一些教研機構還承擔著教育督導、校園安全、疫情防控、創建文明城市等教育行政部門分配的任務。 縣級教研機構直接服務學校、服務教師,擔負著教育行政部門智庫職能,是聯系教育管理部門與教學落實者的重要橋梁紐帶,工作得法則助推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但長期以來,由于各種原因,縣區教研室存在著職能定位不準、教研效果不佳、隊伍素質不高、工作保障不力等一些共性困難和問題,影響了教研工作的開展和職能的發揮。 【節選自《善本教研》(林榮秋廣東教育出版社2024·12引文略) 引用本文須注明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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