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我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減刑、假釋公示名單中,看到了姚默凡這個名字。 蕪湖長江輪船公司的老職工可能還能記得姚默凡,他是2011年該公司曝出“死人餉”被侵吞案件的主犯。 故事得從2009年蕪湖長江輪船公司與江東船廠實行合并重組說起,當時企業審計處發現長江輪船公司的賬目問題嚴重,于是向檢察機關報案。 檢察機關調查后發現,2007年2月到4月,長江輪船公司有1000多萬元資金先后被轉到與公司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多家公司,盡管后來資金都返回賬上,但公司總經理毫不知情。 據此,檢察機關查出時任長江輪船公司財務部經理的姚默凡有重大挪用公款嫌疑,于是將08年已經辭職在寧波做保健品生意的姚默凡“請”回蕪湖。 在證據面前,姚默凡交代了挪用公款100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 然而,他的問題還不僅如此。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蕪湖長江輪船公司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遺屬生活撫恤費的發放,一直是通過在建行開設的專用賬戶代發,然而從2005年9月起突然改為中國銀行。 檢察官還發現,2005年9月至12月集中通過中國銀行發放的喪葬撫恤費涉及100多人。 短短4個月,公司怎么會有100多人去世? 原來,自1998年以來,蕪湖長江輪船公司養老統籌辦通過虛報養老統籌費用的方式,從省社保局多爭取了大量的死亡、傷殘等補助資金,除去實際發放金額,積累了170多萬元。 按照規定這筆款子應該交到公司統一管理,但是養老統籌辦會計陳巧云和出納李應旺卻和財務部經理姚默凡一起商量: “這筆錢沒領導知道,不如咱們仨分了吧!“ 于是,姚默凡私自以蕪湖長江輪船公司發放已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重新開了一個賬戶。 隨后,李應旺從公司養老統籌辦在蕪湖建設銀行開設的賬戶上,開出一張轉賬支票,將172萬余元全部轉到姚默凡在中行新開設的賬戶上。 錢到賬后,陳巧云編制死亡職工名單及喪葬撫恤發放表,李應旺則帶著姚默凡提供的公章,到中行辦理了100多張以已死亡職工名字所開的活期存折,每張存折的金額均在1萬多元左右。 就這樣,在前后四個月的時間里,以上三人將172萬余元悄然私分。 每人得到50多萬元之后,姚默凡寫出情況說明,并提供公司公章和財務印鑒章,由李應旺到中國銀行將賬戶注銷。 這次“合作成功”并沒有讓三個人就此收手。 ![]() 當時蕪湖長江輪船公司每個月要向省社保局上繳養老金,為此在合肥設立了一個中轉銀行賬戶,由公司的養老統籌辦負責匯款到這個賬戶上,省社保局則按月從賬戶上劃走應該上繳的養老金。為確保足額交納職工養老金,該公司每月都采取增加預付款的方式進行匯款,除省社保局實際劃走的錢,日積月累就積累了超過180萬元的預付款。 如何將這180萬預付款套出來? 2005年12月底,上述三人一同前往上海注冊了一家空殼公司并以此公司名義在上海開了銀行賬戶。隨后李應旺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的名義,分三次從蕪湖長江輪船公司養老統籌辦的賬戶上開出總金額為180余萬元的銀行匯票,支付給省社保局。匯票開出后,他們隨即背書將款項轉入他們在上海的空殼公司的銀行賬戶上,由陳巧云負責將賬做平。 然后李應旺趕至上海以取現金和轉賬的方式將180萬元從上海空殼公司賬戶上取出,然后三人平分。 正當姚默凡等三人私分公款基本查清的時候,公司財務部會計周瑩主動投案,于是檢察機關又查出姚默凡伙同周瑩私分公款50萬元的犯罪事實。 至此,蕪湖長江輪船公司財務部經理、會計、出納貪污、挪用公款窩案終于塵埃落定。 此案后經一審、二審,終審判決結果如下: 蕪湖長江輪船公司原財務部經理姚默凡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該公司原人力資源部養老統籌辦會計陳巧云,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 該公司原人力資源部養老統籌辦出納李應旺,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原會計周瑩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上述罪犯的刑期大體都是從2010先后被羈押時間開始起算,迄今已經15個年頭。 除了姚默凡,其他三人早已陸續刑滿釋放。 姚默凡,出生于1975年,從他2010年被羈押,如今已經渡過了15年的鐵窗生涯。 如今他依然被關押在合肥的蜀山監獄,因在獄中表現良好,分別在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被減去9個月、1年、6個月、8個月累計共兩年零十一個月的有期徒刑,目前刑期到2026年5月20日止。 此次蜀山監獄再次對其提出減刑8個月的意見。 如果合肥中院最終完全采納此意見,姚默凡有可能在今年9月迎來50歲生日之前刑滿釋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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