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詞義解釋,標的的語義為靶子、目的,指經濟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如貨物、勞動、工程項目等。 在法律關系中,標的是法律行為的成立及其拘束力根據,種類總體上包括財產和行為,其中財產又包括物和財產權利,具體表現為動產、不動產、債權、物權等;行為又包括作為、不作為等。 標的與標的物標的可以是有形的物也可以是某種行為,標的物則必須是法律意義上的物。以合同為例,合同必有標的,但其標的可以是雙方約定的一種具體行為,比如勞動合同,但不一定具有物的形式。訴訟標的播報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 訴訟標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要求人民法院進行裁判的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議并訴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對爭議作出裁判時,民事法律關系才成為訴訟標的。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所謂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執行標的是法院強制執行行為所指向的對象,為執行標的,又稱執行對象或者執行客體。執行標的有以下兩個重要的特點:民事執行依執行標的的不同,分為財產執行和人身執行。財產執行是以債務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為執行標的。人身執行是以人的身體或者債務人的自由權為執行標的。現代各國均以財產執行為原則,以人身執行為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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