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chuàng)作者——燕南飛,本文僅代表原創(chuàng)作者本人觀點,歡迎留言討論,閱讀后,若是覺得本文不錯,煩請“關注”,這樣就可以每天閱讀作者發(fā)布的歷史知識~辮子作為清廷統(tǒng)治中國的最重要的象征,剪辮被視為叛逆。經過一場又一場“留頭不留發(fā)”和“留發(fā)不留頭”的抗爭后,以漢族的臣服而告終。年深日久,人們對剃發(fā)蓄辮早已形成習慣。 但經過甲午戰(zhàn)敗、庚子國難,清廷權威在知識分子和士紳階層中大幅下滑,執(zhí)政正當性遭質疑。辮子這種既不衛(wèi)生又彰顯統(tǒng)治階級對被統(tǒng)治階級壓迫的東西,自然引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滿。 ![]() 首先剪辮的就是暫居海外的華人(主要是流亡的革命者、維新派及留日學生),時間約始于1895年,至1905年前后進入高潮,目的上則帶有明顯的反清傾向。這股風氣很快吹到了國內,留學生和新軍中的人便是其中主力。1905年6月,新編陸軍實行改服制,一些官兵為便于戴軍帽,將發(fā)辮剪去一束;同時,最早實行警察制度的天津,警察也已“剪去發(fā)辮三分之一”。1907年5月6日,鑒于學界和軍界剪辮成風,經學部奏準,嚴禁學生和軍人剪辮。其中學生“一經查出,即當咨明學部,分別懲處”。軍人“如有不遵定制,改用他裝,以及剪去發(fā)辮等事,無論官員、兵丁,均即斥革”。 1910年10月3日資政院第一屆常會開幕,在此次常會上,議員羅杰便提出了《剪辮易服與世大同》的議案,其后周震麟又提出《剪除辮發(fā)改良禮服》議案,資政院議決時認為:“兩案之主旨,皆以中國辮裝妨礙運動,朝廷整軍經武,非剪除辮發(fā),改制冠服,不足以燦新天下之耳目,改除驕奢之習慣。”從而以大多數議員贊同獲得通過。民間聞訊,大受鼓。但實際情況卻不如人意。清末咨議院只能算是全國最高的民意機關,離擁有具有立法權的國會還有差距。咨議院的議案只能算是民意反映,并不是正式推行法案。但也可以算為“官方”的態(tài)度。但主掌軍機處的慶親王奕劻、軍機大臣那桐、農工商大臣溥頲、資政院總裁溥倫等都堅決反對,在奕劻操縱下,1910年12月21日,發(fā)出了不準剪發(fā)易服的《上諭》。 ![]() 但實際執(zhí)行上《上諭》已經來不及遏制民間和官員的剪辮熱潮,基層社會反應強烈。據記載:早在資政院議決前,廣東等地的進步人士就自行成立“華服剪發(fā)會”,并決定12月31日集體剪辮。天津等地也興起了群眾運動:1910年11月23日天津商人首發(fā)剪發(fā),被形容為“商界提倡”剪發(fā),到年末京津學界已有數千人響應剪辮。即使高級官員也難以按官方命令行事,1911年1月15日,上海演講會上,前刑部侍郎伍廷芳公開宣布自己已于前一天清晨剪去辮子,并號召群眾效仿。當日張園集會規(guī)模空前,到場者超過四萬人。這表明盡管朝廷號召保留辮子,許多人已經采取行動。實際上地方與個人的改革行動已經掀起高潮,中央《上諭》的約束力很弱。 ![]() 對此清廷采取了一種“技術性回避”:即不主動推行,也不全力打壓,或者說無力打壓。留一個模糊的空間,希望借“保守而不激進”的方式來維穩(wěn)。清廷對剪辮的態(tài)度應理解為一種“試探式的、非正式的倡議:上層部分機構和個人有所鼓勵,但未形成全局性政策。就全國而言,至武昌起義前,剪辮并沒有普遍地展開。武昌起義后,各地相繼光復,隨著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與清帝退位,中國男子才逐漸剪去了腦后的那根辮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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