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廣悅律師事務所互聯網與數字經濟領域楊杰律師、張昌倩律師承辦的“余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準許撤回起訴案”,作為參考案例入庫人民法院案例庫。該案作為網絡游戲行業“買賣版號”案件進入司法審判流程的第一案,首次對行業司空見慣的“買賣版號”(指購買并套用游戲版號發行其他游戲)行為進行了法律定性,對我國游戲行業的規范發展具有重大里程碑意義。 △人民法院案例庫官網截圖 裁判要旨 一、“買賣版號”屬于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 合法持有網絡游戲版號的公司與其他公司簽訂游戲運營授權書,授權對方經營授權游戲的,應當根據被授權公司實際運營的游戲內容與獲得授權的游戲內容一致性、價款支付方式等來判斷是否屬于“名為授權,實為買賣”。如果被授權的公司沒有運營授權的網絡游戲,而是將自己研發的游戲套用在授權公司持有的案涉核發單、批復中的,則屬于買賣游戲版號,系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 二、對于情節輕微的“買賣版號”行為,不宜認定為刑事犯罪。 對于上述買賣網絡游戲出版物號核發單、批復等國家機關的行為,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主觀動機、行為手段、前科情況、所涉公文的重要程度、買賣數量、違法所得、具體用途、危害后果,以及所涉行業的發展背景,判斷行為是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對于可以通過行政處罰達到懲治、監管效果的,應當審慎把握刑事手段介入的必要性。 主要辯護思路 一、“買賣版號”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本案公安機關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承辦律師結合自身的專業經驗,提出辯護意見認為,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必須以違反“國家規定”為前提,“買賣版號”行為未違反“國家規定”,不符合刑法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目前針對網絡游戲必須在上網運營前取得版號的直接規定出自以下規范性文件: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2016年)》第二十七條以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 上述兩規定,其效力等級僅僅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屬于國家規定。 上述意見最終獲得了檢察機關的認可,認為本案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后續變更罪名為“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重新移送。 二、“買賣版號”情節輕微的情況下,不宜以刑事案件進行處理,通過行政處罰追究已經足以懲處。 在該案以“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起訴后,承辦律師結合案件定性、情節嚴重程度、相關案件發生背景以及國家政策進行分析,認為該案不應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 同時指出,由于在游戲行業套用版號的行為比較常見,如果以刑事責任追究“買賣版號”行為,可能會引起行業業態動蕩,而通過行政處罰,足以對相關違規行為達到懲處的目的。 最終二審法院以本案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且發回重審后,檢察院以被告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為由撤回起訴。 三、本案關于“違法所得”證據不足,要求追繳的違法所得數額沒有依據。 違法所得應為犯罪行為實施所產生的直接經濟利益。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與游戲運營是兩個不同的環節和行為,如果犯罪行為是國家機關公文的買賣行為,游戲后續運營收益不應該被納入違法所得的范圍。即便認定游戲的后續收益屬于違法所得,也應當對游戲收入及成本進行準確核算,以游戲利潤而非收入認定違法所得,即違法所得=非法獲利=游戲充值收入-成本。 該案涉及案件事實復雜、涉案金額巨大、法律關系爭議較大等多個難點,全案經歷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檢察院撤回起訴等流程,歷時近3年。承辦律師不斷以爭取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為目標,突破多個重大疑難問題,獲得了除主要犯罪嫌疑人之外的其他涉案人員在檢察院階段不起訴,主要犯罪嫌疑人在發回重審后不起訴的成果。 此外,該案的裁判定性,既對游戲行業依法依規使用版號起到警示作用、也為支持游戲行業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積極發揮作用起到了示范性效應,有力保障了游戲行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促進游戲行業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承辦律師簡介 楊杰 律所主任 互聯網與數字經濟領域 個人簡介 楊杰律師具有近二十年的互聯網法律從業經驗,在網絡游戲、數據合規、知識產權、爭議解決、商業犯罪與刑事合規等領域的相關業務與法律問題有著長期的關注與研究。自執業以來,曾為多家游戲企業提供常年法律服務、合規運營、勞動人事處理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全方位法律支持,代理多起游戲行業內極具影響力的重大刑事案件和訴訟爭議糾紛案件,取得客戶滿意的結果。憑借深厚的實務經驗及對行業的深刻洞悉,楊律師多次榮獲錢伯斯、ALB、商法、TheLegal 500、Asialaw、Legalband等國內外法律評級機構的青睞與推薦。 在理論研究方面,楊杰律師主編多本行業內實務書籍《大數據時代企業數據合規之路》《數字經濟時代公司股權實用指南》《網絡游戲典型案例裁判觀點》《網絡游戲公司合規指南》。 張昌倩 高級合伙人 互聯網與數字經濟領域 個人簡介 張昌倩律師曾在多家知名的互聯網公司任職,長期專注于互聯網和數字經濟領域法律服務,熟悉互聯網產品思維和模式。 張律師擅長處理各類大型復雜的互聯網訴訟案件,至今處理過百余件互聯網相關的訴訟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業內極具影響的互聯網游戲訴訟,代理案件獲得“嶺南知識產權訴訟優秀案例”、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果獎”等獎項。 代表案例(部分) 1. 代理游戲“買賣版號”進入審判環節刑事第一案,實現全部涉案人員不起訴,主要犯罪嫌疑人無罪的成果; 2. 代理某棋牌游戲平臺“開設賭場罪”案,實現偵查階段全員取保候審的成果; 3. 代理某頭部直播平臺管理人員“開設賭場罪”案,成功爭取緩刑; 4. 代理某游戲發行公司負責人涉嫌侵犯著作權案,最終取得不予起訴成果; 5. 代理某游戲公司技術負責人涉嫌侵犯著作權案,取得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的成果; 6. 代理某游戲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最終取得不予起訴成果; 7. 代理某公司控告員工侵犯商業秘密案,成功立案偵查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制止侵權產品的上線運營; 8. 代理某游戲公司控告員工收受回扣行為涉嫌職務侵占罪案,最終取得對嫌疑人判處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并追回全部違法所得的成果; 9. 代理某游戲公司控告客服人員利用權限倒賣游戲資源涉嫌職務侵占案,最終取得對嫌疑人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并追回全部違法所得的成果。 編輯丨蘇韻 審核丨歐陽進潼 審定丨品牌宣傳與市場拓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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