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1日9時許,在北京市房山區南尚樂糧油店正在忙活兒的付老漢突然接到兒媳的姐夫打來的電話,問道:“玉子在嗎?昨天中午我有事找他,一直到現在他家的電話都沒人接,是不是有什么事?” 付老漢心中惦記著兒子,放下電話后,就和老伴急匆匆地趕到長溝鎮兒子的家中,見院門上鎖,隔墻喊了很長時間,院里也沒有動靜。于是不顧年老體衰,在老伴的幫助下,費力地翻墻入院。見房門未鎖,急忙推開中間堂屋的門,一股血腥氣撲鼻而來,付老漢發現地面上血跡斑斑,一床棉被覆蓋著一堆物體。他小心翼翼地掀開棉被,映入眼簾的是被疊放在一起的兒子、兒媳、兩個孫女渾身血跡的恐怖尸體…… 接到報案后,房山分局孫分局長、陳政委、曹副分局長帶領刑偵支隊偵查員趕赴現場,市局刑偵總隊王總隊長、張副總隊長與大案支隊要支隊長、柳副支隊長帶領大案支隊四隊的偵查員也相繼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偵破。王總隊長指示大案支隊四隊和房山分局刑偵支隊組成聯合專案組開展工作。 看到一家四口被殺的慘案,偵查員們發誓要抓住兇手,為死者報仇,他們義無反顧地投入了緊張的工作。 現場院內為一溜坐北朝南的房子,死者村民付和玉(38歲,經營小商店和糧油店)、妻子文香(33歲)、女兒付雪東(14歲,石窩中學初一學生)和付雪新(6歲)4具尸體都被碼放在中間的客廳里,用棉被覆蓋。 付和玉及妻子的致命傷都在胸腹部,傷及心臟死亡,大女兒和小女兒的身上有十余處刀傷。均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醫根據尸溫和尸表情況,初步推斷死亡時間在5月10日的18時至20時。作案兇器為單刃刺器,寬3.5厘米±,長15厘米+。 在現場勘查中,技術人員在院內和屋內提取了幾枚長28.5厘米的血足跡,經查證為翻蓋皮鞋的印跡。 在現場訪問中,偵查員在訪問一外地婦女時,她提供:“10日下午5點左右(實際是9日下午5點),我看見付和玉拎著兩瓶啤酒回家。說是晚上喝點。” 她提供的信息無疑為法醫推斷的死亡時間作了佐證。為此,聯合專案組將10日17時以后作為重點發案時間段,指示偵查員重點摸排這一時間段內與付和玉接觸的可疑人。 死者的父母提供:“付和玉4年前租本村李某的臨街房經營小賣部和小吃店,付和玉夫婦帶著小女兒住在小賣部里,大女兒住在半壁店爺爺家,最近一家4口剛剛搬回家中居住。付和玉在經營中,與一些東北人、涿州人有經濟往來,可能有債務糾紛。” 聯合專案組經多次研究案情,認定本案系熟人作案,因矛盾或經濟糾紛引發的報復殺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排查矛盾點和有經濟糾紛的可疑人。 偵查員對831戶、2200余人進行了調查訪問,對提出的與付和玉有矛盾的重點人和有經濟往來的人員,派出3個小分隊進行重點排查。 房山分局刑偵支隊琉璃河責任區刑警隊副隊長金印在走訪現場西院的住戶時,發現院門從里面插上,敲門無人應答,看起來家中無人。院內有一輛豐田轎車。 村干部介紹:“這個院的住戶叫張海宏,是開大十輪卡車的司機。” 金印對張海宏家的周圍環境仔細地查看后,發現張家向南多占了一塊空地,地邊有一堆殘磚、廢石,而這塊地恰恰正對著付和玉家的大門。張家房門未鎖,室內凌亂,張海宏和他的妻子、女兒也不知去向。 村干部介紹:“張、付兩家因這塊公用地長期不和,村里為此多次進行調解。” 經調查,豐田轎車是車主借地存放,與此案沒有任何關聯。 村干部把張海宏的父親找來詢問張海宏一家的下落,他說不知道。金印找到了雇傭張海宏開車的車主張某。他提供:“5月10日中午12點左右,張海宏找到我,稱岳母去世了,準備和媳婦回去奔喪。臨走時,張海宏從我這里開了一個月的工資1400元,還向我借了2000元錢。我幫張海宏找了一輛出租車,送的他們。” 5月12日上午,金印將張海宏的疑點向專案組作了匯報。但是張海宏中午離開村去涿州奔喪,晚上才發案,顯然沒有作案時間。但他與付和玉鄰里關系不和,存在矛盾點。 房山分局刑偵支隊張支隊長讓金印密切注意張海宏的行蹤,有情況立即匯報。 在對另一名與付和玉有債務糾紛的重點線索孟某,經多方查證,孟某沒有作案時間,被排除了。 王總隊長在現場勘查中,圍繞現場周圍的情況進行查看時,發現死者前院后窗戶的窗戶紙上有兩個新捅破的孔洞。從窗戶紙的新舊程度看,是春節前夕新糊的高麗紙,好好的窗戶紙為什么要捅破兩個洞呢?他思索了一會兒,順著這兩個孔洞的方向察看,終于明白了。 王總隊長發現,前院的鄰居完全可以通過這兩個孔洞看到付家院內和屋內的情況,也就是說,前院的鄰居,應該了解或看到了行兇作案的可疑人情況。 在案情匯報會上,王總隊長提出了上述看法,他說:“死者前院的鄰居應該作為現場目擊者進行重點訪問,另外,從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從容地把院門鎖上(付和玉習慣把院門鎖放在院內影壁背面的中間臺上)的情況看,不排除本地人作案的可能,所以在排查外地人的同時,對本村人也要進行排查,不能燈下黑!” 偵查員按照聯合專案組的安排,在村中進行排查時,意外地發現該村的村民中有一些人穿與現場發現的可疑足跡相同的翻蓋皮鞋。經了解,這種鞋在房山區長溝鎮銷售,而市區內很少有該種鞋銷售。 據此,專案組分析犯罪嫌疑人極大可能居住在該村及長溝鎮內,這從另一方面證實了王總隊長的推斷。 為此加大了對該村及其周邊村子的排查力度。偵查員找到死者前院的鄰居金某了解情況,開始時,她有些顧慮,不敢說實話,后聯合專案組指定專人做她的思想工作,13日凌晨,她終于提供:“5月10日上午10時30分,我正在家里一邊刷碗,一邊看中央一臺播放的電視連續劇《西游記》,突然從后院傳來兩聲凄慘的叫聲,那聲音聽起來真瘆人,簡直就不是人聲了。接著又傳出付和玉的女兒'媽呀!’一聲尖叫,后聽到付和玉岔了聲地喊:'香兒(付妻名)!你快來!’我覺得情況反常,就將后窗戶的窗戶紙捅了一個洞,向外張望,因洞太小,看不清,又捅了一個大洞,看到一個高個子的男人正從付家里屋往外拿東西。此人中等身材,穿灰白橫條秋衣。我以為是付家打架了,就走過去準備勸架,因院門反鎖,沒能推開,只好返回。” 金某反映的情況十分重要,根據她提供的情況,10日10時30分很可能是案發時間,而法醫推斷死者死亡的時間是10日傍晚,究竟哪個時間是案發時間,那個穿灰白橫條秋衣的男子是誰?與此案是否有關系呢? 為了弄清情況,偵查員再次找到10日下午5點見到死者的那名婦女,經過仔細回憶,她更正說:“時間記錯了,見到付和玉的時間是9日下午5點多。” 至此,金某提供的情況應該是兇案發生的時間,但和法醫推斷的時間不符,究竟案發時間是上午10時30分,還是傍晚,這是關系到排查嫌疑人的關鍵問題。 為此,專案組領導會同法醫重新對死亡時間進行了鑒定。經過分析,大家一致認為,由于尸體重疊放置、用棉被覆蓋等客觀因素,影響了尸溫的下降速度,從而影響死亡時間的推測。 專案組經反復論證,最終把死亡時間確定在5月10日10時至12時之間。 至此,張海宏在案發后突然離去,其嫌疑迅速上升。 聯合專案組經過研究,將張海宏定為此案的重大嫌疑人。 在獲悉張海宏一家三口人在案發后到其岳母家河北省涿州市奔喪的情況后,聯合專案組立即派刑偵總隊大案支隊柳副支隊長帶領偵查員前往河北省涿州、保定、易縣、高碑店等地區,對張海宏可能途經的檢查站登記點逐一訪問,以發現其下落。 5月13日,河北省涿州市公安局回復:“河北省涿州市張海宏的岳母家所住的村子沒有死人。” 可見張海宏到岳母家奔喪是假,趁機潛逃是真。 次日,房山分局琉璃河責任區刑警隊副隊長金印帶領偵查員會同總隊大案支隊的偵查員高光軍、孟召之等同志前往“河北省涿州市百尺竿張海宏的岳父母家中了解情況,意外地見到張海宏的岳母仍健康地活著。 通過訪問,張的岳母稱:“張海宏一家根本就沒回來過。” 聯合專案組派偵查員找到送張海宏一家出走的出租汽車司機張某,他反映:“張海宏一家在涿州西關的紅綠燈處下的車,我就開車返回,張海宏一家去哪里就不清楚了。” 聯合專案組在廣泛發動當地群眾及張海宏的親屬積極提供線索的同時,圍繞張海宏的親屬開展工作。 在對張海宏的父親進行盤查時,偵查員發現其所講情況不實,遂加大對他的審查力度,最終迫使張父交代了張海宏殺害付和玉一家四口人的犯罪事實。但其拒不交代張海宏的下落。 5月28日晚,張海宏的一名親屬到房山分局刑偵支隊長溝責任區刑警隊報告:當日19時30、39分,家中的座機電話先后兩次接到張海宏打來的長途電話,對方的電話是0971,張海宏在電話中詢問了家中的情況。 經通過西寧市公安局調查,0971電話系青海省西寧市車站招待所前的公用電話。 聯合專案組分析張海宏現在極大可能藏匿于青海省西寧市。據此決定:立即開展對張海宏的抓捕工作。 首先,由刑偵總隊值班室向青海省公安廳、西寧市公安局通報案情及犯罪嫌疑人張海宏的情況,請求當地警方協助抓捕張海宏。 其次,通過鐵道部公安局,在全國鐵路系統布控抓捕工作。對張海宏所有親屬、關系人進行訪問,發現其落腳點,并發動對河北省涿州市張海宏的岳父母家及附近群眾,對張海宏的蹤跡進行監控。 正是由于群眾工作做得扎實,5月30日凌晨2時許,百尺竿鄉一名群眾舉報張已回到岳母家,專案組迅速出擊,將剛剛回到岳母家的犯罪嫌疑人張海宏抓獲歸案。 張海宏對殺害付和玉一家四口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與付和玉家的矛盾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70年代。張、付兩家因填埋自來水管占道,就引發過矛盾。隨著時間的推移,兩家關系越來越緊張。張海宏是做煤球生意的,經常凌晨3、4點鐘卸煤。付家住房臨街,一家人經常被卸煤聲吵醒。為此,付妻多次起床站在路邊對張海宏進行謾罵。 2003年4月初,張海宏在多占的公用空地上種了幾棵香椿樹。付和玉見了,心想反正是公用地,你種我也種。于是也種了幾棵楊樹、柳樹。付和玉的行為,激怒了張海宏,認為付是故意和他作對。兩家為此再次發生了爭吵。付和玉一氣之下,將張海宏種的香椿樹都給拔了。張海宏再種,付和玉再拔,如此反復三次。張海宏被氣壞了,覺得自己被欺負了,此事就成了“5·11”滅門血案的導火索。 5月10日上午10時左右,張海宏起床后,站在自家的院里,無意中看到了門前空地上鄰居付和玉種的幾棵樹,頓時勾起對付和玉的仇恨來。回想起兩家三十多年來的恩恩怨怨,不由得怒從心頭起,他決定要教訓教訓付和玉。 回屋后,找出防身用的殺豬刀在磨刀石上磨,張妻見丈夫滿臉殺氣地磨刀,心中有些發毛。當她接孩子回家后,發現丈夫不在家,放在柜子夾縫里的殺豬刀不見了,便預感到大事不妙,立即給公公打電話說了情況,叫公公趕緊過來。張海宏將刀藏在褲兜里直奔付家。 進屋后,在怒氣沖動的情況下,不容分說,持刀直刺付和玉的前胸,付和玉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被刺中心臟,于是驚叫道:“香兒,香兒!你快來!” 付妻從里屋出來后,看到丈夫被刺,慌忙奔向電話,準備撥打110報警電話,但遺憾的是,她錯撥成了“0110”。張海宏再次把刀刺向了付妻,將付妻也捅倒在地。 付和玉的兩個女兒嚇得緊緊抱在一起躲在墻角嚇得直哭。 此時,張海宏已經殺紅了眼,他想:殺一個也是殺,殺四個也是殺,于是將屠刀舉向了兩個未成年的孩子,連刺十余刀,將兩個孩子也一并殺死。 張海宏將4具尸體摞好,用被子覆蓋,準備縱火焚尸,此時,付家的狗叫得很兇,只好離開付家,并把付家的院門鎖好。 張海宏回到自家門口,迎面遇到聞訊趕來的父親。便將殺害付和玉一家四口的事情告訴了父親。他說:“付和玉太欺負人了,這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其他方法都不行!”對妻子,他只說把付和玉扎了,估計夠嗆。隨后,他讓妻子帶上孩子與自己一起外出躲避。 他們坐出租車到河北省涿州西關紅綠燈處下車后,立即買票乘坐火車到青海省西寧市躲藏。 沒想到,剛到西寧3天,北京的協查通報就追到了西寧。 一天晚上,在錄像廳看錄像時,聽見旁邊人議論:聽說北京有一個叫張海宏的殺人犯跑到了西寧,公安局正在查呢。張海宏嚇得慌忙離開了錄像廳。 第二天,他注意到,警察正拿著通緝他的協查通報在小區內查訪北京人。張海宏意識到在西寧已不是久留之地,29日夜,他帶著妻女登上了返回河北省的路程。 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剛到岳母家就被警方抓獲。 2004年1月29日9時40分,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海宏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付和玉的父母7萬元。 付和玉的父母只有這么一個兒子,原指望靠他養老送終,沒想到一夜之間,兒子、兒媳,兩個孫女都被張海宏殺死,區區7萬元如何能解決今后的生活費用,聽到宣判后,不禁失聲痛哭起來。 張海宏的父母聽到宣判后,也大哭不止,他們說:“張海宏作案前,就欠了別人6萬元,若再賠償付家7萬元,這13萬元的外債,無異于一個天文數字,晚年的生活怎么辦?” 張海宏的一時沖動,不但毀了自己一家和付和玉一家,也使雙方老人今后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這血的教訓難道不發人深省嗎? 2004年6月3日晨7時30分,滅門慘案的兇手張海宏等一批犯人分別被押上5輛刑車,市一中院依據市高院下達的執行死刑的命令,將他們押赴盧溝橋刑場執行槍決。 這天早上的太陽,成為張海宏及這一批犯人活在世上最后一次看到的太陽,他們最終為自己的罪惡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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