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制度和權力這三者相互交織、互為支撐,共同構成了人類社會經濟運行的基礎架構,驅動著生產力的發展以及財富的創造和積累,塑造了人類財富創造的底層邏輯。 一、分工是人類財富創造的效率引擎 1.效率和創新驅動 亞當?斯密認為,分工起源于人類的一種本能交換傾向。人類的長期生存智慧賦予了自身通過“分工—生產—交換”機制來獲取更多生存和發展所需資源和財富的意識和能力。在人類漫長的財富創造過程中特別是工業革命以來,分工變得日趨復雜。 分工通過將復雜任務拆解為不同的專業化環節,減少行為主體在不同任務間的轉換成本,使勞動者專注于特定技能的打磨(如亞當·斯密《國富論》中制針廠的經典案例),提高生產效率。同時,勞動者在長期從事某特定工作,容易形成“干中學”機制(阿羅模型),持續的專注工作會積累隱性知識,在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持續互動的情況下,能顯著推動技術創新,提高財富生產能力。比如,現代產業鏈的模塊化分工更是加速了技術迭代。 2.知識整合 勞動分工的背后是一種知識分工,產品的生產被分解為不同環節,每個環節都包含相應的專業化知識體系,形成一個“知識包”,只有擁有相應知識包的專業化人才才可能信任該生產環節(工作崗位)的工作,不同的生產環節或知識包之間通過市場或行政指令來進行協調,實現不同知識包之間的知識整合,催生“1+1>2”的知識效應。因此,現代經濟社會分工在本質上是分布式知識的協作系統,通過協作,能把分散在社會中的不同知識包之間構建內在聯系,進而塑造知識高效運作的復雜系統。哈耶克曾深刻指出,分工的深層意義在于利用分散在社會中的局部知識,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知識整合,這是任何中央計劃無法替代的。 3.能力異質性匹配 在人類社會中,個人、企業、國家等行為主體的能力是有差異的,如何充分發揮每個行為主體的能力,去高效創造人類財富,這是人類在長期經濟實踐中去探索的一個重要問題。分工是人類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可行途徑或方法,通過生產的廣泛分工,利用市場機制的信息傳遞、競爭、試錯等功能,每位行為主體根據自己的相對優勢總會找到適合自己的分工領域并嵌入其中,在該領域中能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高效率創造財富。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就深刻揭示:分工使不同能力主體專注于相對效率更高的領域,通過交換實現整體收益最大化,這種模式可以從個人延伸到企業和國家層面。 4.規模經濟優勢 根據斯密—楊格定理,分工與市場相互促進,分工的發展會促進市場規模的擴大,市場規模擴大反過來會促進分工的深化。首先,分工使生產的單位成本下降,進而產品價格降低,從而促使市場需求擴大。其次,分工協作是一種不同知識包之間的協作整合,從而可以突破產品生產的技術瓶頸,不僅提高產品競爭力(進而擴大產品生產規模),還使復雜產品生產成為可能。第三,分工生產能推動產品各生產環節的標準化,實現了生產的可復制性,進而促進產能快速擴張。因此,分工通過“化繁為簡、聚簡成巨”,將原本不可能的大規模生產變為可能。沒有分工,人類現代社會的全球化供應鏈、萬億級市場規模和科技密集型產品均無法存在。 5.社會關系網絡重構 基于馬克思主義視角,分工本質上是生產關系的外化表現,在推動生產力發展的同時,也會導致勞動異化。在傳統的工業化生產中,勞動者被長期鎖定在固定的生產環節、固定的物理空間,反復地、習慣性、機械性的做某一特定動作,人的主體性遭到極大削弱,導致了人的異化。 現在人類社會正步入以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為基本特征的新工業革命時代,該時代的技術革命正在創造“動態化、精準化和微粒化分工”的新形態,比如,眾包平臺微任務這種算法驅動的任務拆分,“AI處理標準化+人類負責創造性”這種新型人機協作分工模式的誕生和發展,還有全球智力資源的實時彈性配置(云辦公模式等) ,等等。可見,新工業革命創造的新型分工正在重塑勞資關系形態和進行價值重組。從傳統工業革命到現在的新工業革命,分工從物理空間解構轉向價值網絡重構,但其提升人類財富創造系統效能的本質邏輯并沒有改變。 二、 制度是分工與合作的規則框架 分工與合作是一體的,分工是為了更好地合作,有效地合作需要以合理分工為前提。在工業化社會,一件普通的衣服是利用分工來完成的,同時它也包含巨大的合作內涵。分工合作本身并不能自動、高效、持續地運行,它需要一個“規則體系”來協調、激勵和約束參與者的行為,降低合作成本(交易費用),這就是制度的核心作用。 1.降低交易費用 人類經濟社會的分工合作是需要成本的,成本越高,分工合作效率就越低。因此,人類發明了一些基本制度來進行協調,以降低分工合作成本,即交易費用。 一是產權制度。產權制度明確界定誰擁有什么資源(物質、知識、勞動力等),以及如何使用、收益和轉讓這些權利。這是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保障了投資回報預期,激勵人們進行生產性活動。清晰的產權降低了關于“誰擁有什么”的爭議成本。 二是契約制度。契約制度明確界定了市場相關行為主體之間的權利和責任,為自愿交易和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強制執行機制。它降低了尋找交易對象、談判條件、監督履約、處理違約的成本和風險。 三是度量衡與技術標準。 度量衡和技術標準為分工合作提供共同的語言和基準,它們是分工合作的邏輯起點或前提,統一的度量衡和技術標準,能夠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和評估成本,推動分工合作的發展。 在人類龐大的分工網絡中,上述各種制度(其實還包括一些隱性的習俗、規范)充當了協調機制,確保不同環節、不同主體能夠有效銜接,共同完成復雜的財富創造目標。 2. 提供激勵與約束 一是正式規則。正式規則特別是法律, 能有效界定哪些市場行為是允許的、鼓勵的,哪些是被禁止的、懲罰的。有效的正式規則能引導人們將精力投入到創新、提高生產和經營效率等生產性努力上,而非尋租、欺詐、掠奪等非生產性努力上,推動財富的創造。 二是市場體制。市場經濟體制通過內在的價格信號、競爭壓力和利潤虧損等多種機制,自動地激勵效率、引導資源配置、懲罰低效,實現優勝劣汰,提高財富創造效率。 3. 降低不確定性 世界上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變化”就使得人類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富創造充滿了不確定性。如何降低不確定性,制度在這方面具有顯著功效。制度通過對行為主體的行為邊界進行塑造,從而使制度框架內的每一行為主體對相關行為主體的未來行為具有一個相對穩定、清晰的預期,即人們可以根據現有的規則對未來形成預期,從而做出投資、生產和消費等長期決策。制度環境的好壞和穩定性是長期經濟增長和財富創造的關鍵。 三、 權力是制度運行與資源分配的支配力 分工合作需要制度的協調,而制度并非憑空產生和自動運行的。“權力”決定了“誰制定制度、如何執行制度、制度偏向誰的利益以及如何分配分工產生的財富”。 筆者在“知識、工業化和權力:中美競爭的底層邏輯”一文中,對權力進行了簡要的文獻梳理和總結,認為,權力是一種控制能力或影響力,權力賦予權力擁有者控制和影響他人的能力,同時,也賦予他免受別人控制和影響的能力,暴力、財富和知識是權力的三大基本來源,所對應的權力品質由低到高。 1.制度的制定與維護 權力(包含政治權力、經濟權力、社會權力等)是人類制度形成和變遷背后的核心驅動力。人類社會中的統治者、精英集團、利益群體或通過集體行動形成的公眾意志,都會運用權力來構建對其有利的制度框架,然后再通過確保制度體系的有效性來鞏固權力,實現權力生產的可持續性。比如,二戰后的美國,強大的工業化能力使其擁有巨大的國際權力,美國再利用其所擁有的國際權力構建了以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為核心支撐的國際政治經濟規則和秩序。 2.制度的執行與選擇性執行 擁有權力(如執法權、司法權)的機構和個人決定了制度是否被有效執行,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執行。根據自己的利益和戰略目標,權力可能會導致制度的偏袒性執行或執行不力。比如,美國二戰后主導構建了國際政治經濟制度體系,它在國際規則執行中,利用自己所擁有的國際權力優勢,呈現選擇性執行、雙重標準和制度工具化等特點,美國濫用聯合國安理會機制,偏袒盟友如以色列,美國多次利用否決權阻止不利于以色列的決議,同時推動制裁伊朗、敘利亞等對手;邊緣化和癱瘓WTO爭端解決機制,從2019年起,美國長期反對WTO上述機構新法官遴選,導致其停擺,削弱了全球多邊貿易仲裁功能;國際金融體系的武器化,利用SWIFT系統排除異己,將伊朗、俄羅斯等國踢出美元結算系統,等等。 3.資源分配的主導 人類的分工合作創造了巨大財富,然而,這巨大財富如何分配?這本質上是一個權力問題。在市場經濟中,經濟權力(資本、技術、信息優勢)的大小決定了定價能力和收入份額(如資本回報 vs 勞動報酬)。比如,在過去幾十年的全球化中,美國的金融資本集團利用自己的資本、技術和信息優勢,采用“債務驅動+金融套利+產業控制”模式,獲取了巨大的全球利益,其中,直接金融收益(美元霸權、投資收益、市場套利等)年均就高達數千億至萬億美元級別;間接控制力(全球資產配置、產業鏈主導)方面,掌控超過20萬億美元金融資產,影響全球70%以上的跨國貿易和投資流動。 人類的權力結構對全球資源分配起著重要甚至決定性作用,權力結構決定了資源和財富是更廣泛地惠及大眾,還是集中在少數精英手中,分配不公往往是權力失衡即不合理的權力結構導致的結果。比如,過去幾十年的全球化過程中,全球權力結構中,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占主導地位,它們聚集了全球大量的資源和財富,它們的人均資源消耗量普遍是發展中國家的10-30倍,其中美國最為突出,達到32倍。因此,這種傳統的以美國為主導的全球權力結構是很不合理的,它導致了全球社會嚴重的貧富分化。 4.塑造分工結構 權力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性支撐力量,它可以通過相關制度的構建來主動塑造分工格局。從全球層面來看,無論是二戰前的殖民主義,還是二者后的國際規則(如WTO),這些全球權力結構都在塑造以發達國家為中心、其他國家為外圍的國際分工體系(中心—外圍結構)。從國家層面來看,國家權力可以通過產業政策、教育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國家政策,來引導資源流向特定產業或區域,從而形成新的分工格局。比如,我國通過改革開放,形成了長三角和珠三角兩大傳統的制造業生產基地。從市場經濟層面來看,市場壟斷力量(經濟權力)可以限制市場進入,扭曲分工的自然演進。 四、分工、制度和權力三者互動塑造動態演進中的人類財富創造底層邏輯 綜上所述,分工是人類財富創造的起點和動力,而追求效率提升和知識積累的內在動力則在不斷推動分工深化。制度是人類財富創造過程中的協調器和穩定器,財富創造是主要是采用分工合作形式來實現的,而制度為分工合作提供必需的規則、激勵和可預期性,降低交易費用,保障分工合作體系有效運行。權力是人類財富創造過程中的主導者和分配者,權力決定制度的形態與執行,主導資源的流向和分工結構的塑造,最終決定分工產生的財富如何分配。這三者并非靜態、孤立的作用,而是處于持續的互動和演化中,共同塑造人類財富創造的清晰底層邏輯。 1.分工深化改變現有制度和權力結構 分工深化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來進行理解。 一是生產環節的細化和復雜化,從簡單分工到復雜分工,比如,原始社會的男耕女織,傳統工業化時代的流水線生產,現代芯片制造中的設計、光刻、封裝、測試等多個復雜性專業環節,強調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 二是知識分工凸顯,人類社會的技術進步,使得技術可分離程度不斷提升,極大促使了職業和技能的專業化,知識分工日益凸出,比如,傳統社會里農民可以普遍性地同時兼任木匠、鐵匠,而現代社會里,木匠、鐵匠一般是嚴格分工,是由不同的人來進行專業化操作,這體現了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知識分工越來越突出,又如,科學研究從“通才”(如達芬奇)演變為高度專業化(如量子計算、基因編程),知識分工逐漸占主導地位。 三是產業結構升級,從人類經濟社會演變歷史來看,人類社會從以農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升級到以工業為主導的產業結構,再升級到以服務業為主導的產業結構,一直演進到現在以數字經濟、智能經濟為主導的產業結構。 四是全球價值鏈(GVC)分工擴展,在國際分工與世界市場的相互作用下,以跨國公司為主導,以效率提升為導向,國內產業價值鏈分工逐漸超越國界,形成全球產業價值鏈分工,產品不再局限單一國家,而是通過構建全球生產分工網絡體系和供應鏈體系,來進行全球協作,比如,波音飛機,就有30多個國家的企業參與零部件生產。 由此,結合斯密—楊格定理,可知分工演進的底層邏輯是:“分工→效率提升/技術創新→市場擴大(市場規模擴大和新市場出現)→分工深化”。因此,分工深化往往伴隨技術創新,而技術創新就會催生新職業、新行業、新市場,進而對現有制度形成挑戰,迫使現有制度進行改革,以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要。比如,在人類分工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數字化技術,形成了數字經濟,而現有制度是無法對數據要素及其流動進行有效監管,進而推動人類進行相關制度創新(如我國內陸的“政務數據共享條例”、香港的“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等)。 分工深化還可能改變權力結構。分工深化推動技術創新,催生新的高科技企業,該新企業利用自身的科技優勢,迅速占領市場,擴大規模,形成市場壟斷,即獲取經濟權力,從而改變原有的權力結構。比如,OpenAI 2015年成立,到2023年迅速崛起,以ChatGPT引爆全球AI浪潮,用戶超10億,主導全球生成式AI市場,并通過與微軟合作,構建行業生態壁壘。 2.制度變革促進分工深化和重塑權力結構 分工體系總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內來運行的,利用制度協調來降低運行成本。通過制度變革,優化分工協調制度框架,進而提高分工“協調力”,這一方面通過優化或改變提升原有分工體系,重塑并促進新分工體系的更高效運行,充分發揮分工創造財富的能力;另一方面,有效分工的低成本效應會吸引更多的行為主體加入該分工體系,推動分工體系良性擴展,充分實現規模經濟,進而促進財富創造和經濟增長。比如,我國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的改革,重建農村分工體系,極大地激勵了農民搞生產、創造財富的熱情,農業勞動力人均產出從1978年的500元增至2023年的4.2萬元,年均增速超10%;還有我國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開放,更是推動我國快速融入了全球分工體系,通過全球資源的整合,使我國快速成長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 制度變革也能重塑權力結構。制度是在一定權力結構下,相關行為主體之間博弈的結果,一定的制度體系界定了相應的利益結構,權力結構與利益結構之間往往具有很好的匹配性,即在權力結構中擁有的權力越大,相應的在利益結構中擁有的利益也就越多。制度為什么需要變革呢?一般來講,是因為有新興力量的崛起,權力就會發生轉移,新興力量逐漸會擁有更多的權力,從而改變了原有的權力結構,根據權力結構與利益結構之間的相互匹配性,擁有更多權力的新興力量自然需要追求更多的利益,而要獲取穩定、可靠的更多利益,就需要重新進行談判、博弈,重新構建新的制度體系,進而推動制度變革。因此,制度變革往往意味著權力結構和利益結構的重塑。比如,現在以中國為代表的南方國家群體性崛起,導致國際權力向南方國家轉移,因此,南方國家就要求改變傳統的國際經貿規則,重構能體現南方國家權力增長事實的新國際經貿規則體系,即未來全球新國際經貿規則體系下的權力結構是對傳統國際經貿規則體系下權力結構的轉變和替代。 3.權力競爭改變現有制度和分工格局 (1)如何理解權力競爭 權力是人類經濟社會運行的底層支配力量,無論是對個人、家庭,還是對企業和國家,權力都是一種及其重要的、稀缺的戰略性資源,因此,權力競爭也就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性現象。如何理解權力競爭呢?權力競爭的本質是一個多維度的復雜現象,涉及資源控制、利益分配、社會結構以及人性深層的驅動力,至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理解。 一是權力競爭是資源稀缺性與控制欲的博弈。行為主體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生存和發展,而這需要相應資源和財富支撐,因此,權力競爭首先就體現為稀缺資源的爭奪,即對資源的控制欲與資源稀缺性之間的博弈。通過權力競爭的勝利,來獲取生存和發展所必須的財富、土地、技術、人才、信息、地位、市場等稀缺資源,并盡可能利用權力對這些資源進行優先控制。其次,人類在生存和發展中對未來的不確定性有著天然的恐懼,因此,行為主體都希望通過權力競爭來獲取權力,以構建有利于自己的秩序,降低未來不確定性,獲得足夠的安全感。 二是權力競爭社會等級結構的必然產物。人類社會一直以來,都是以一種“等級制”的形式而存在,存在權力中心,越是遠離權力中心的下層等級,權力就越小,生存和發展所擁有的資源也就越少,安全感也越缺失,因此,處于下等級的行為主體自然想通過努力來實現等級躍遷,相應的權力競爭也就產生。在一個正常的人類社會里,權力競爭是開放的、公平的,不同等級之間的進入和退出是暢通的,理論上來講,每個行為主體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奮斗實現階層躍遷,即權力競爭是維持或改變層級地位的手段。比如,人類社會職場晉升本質上就是權力結構的再調整,一個底層打工人通過自身努力進入企業中層管理,再進一步進入企業高管階層,這就是權力競爭改變階層地位的結果。從人類社會中的政治結構來看,權力競爭還是合法性和意識形態工具,權力競爭常被包裝為“使命”“責任”或“民主程序”,比如,政治選舉通過程序正義掩蓋對統治權的爭奪。 三是權力競爭追求動態平衡與權力再生產。在沒有技術進步或者技術進步緩慢的情況下,稀缺資源的壓力日趨沉重,權力競爭往往趨近于或就是一種零和博弈,進而容易演變為權力斗爭,通過殘酷的斗爭來實現權力的再平衡。然而,在現在科技進步飛速發展的時代,科技進步帶來生產力的提升以及對新資源的開發利用,使得原本稀缺資源可能變得不那么稀缺,因此,權力競爭就可以采用非零和博弈方式,塑造“共贏”的權力共享模式,來實現權力平衡。權力競爭中獲勝者往往會通過制度設計(如世襲、資本壟斷)來鞏固地位,形成“權力再生產”。比如,人類精英教育體系本質上是權力代際傳遞的工具。 四是權力競爭是文化與符號的隱形戰場。文化是一種軟權力,權力競爭不僅依賴暴力、知識或經濟手段,還可以通過文化價值觀輸出實現隱性控制。比如,美國偏好通過好萊塢電影來輸出美國文化價值觀,實現對全球人們價值觀洗腦。除了文化之外,人類還喜歡對語言、儀式甚至服裝(如法官袍、軍銜)進行權力意義賦予,權力競爭者也可以通過解構或重構這些符號來挑戰相關秩序。 綜上所述,權力競爭的本質是人類在資源有限的世界中尋求生存和發展優勢、社會認同與意義賦予的綜合體現。它既可能是破壞性的(引發沖突),也可能是建設性的(推動制度創新)。理解這一本質有助于反思個人與集體如何在權力結構中保持理性,比如,通過制衡機制(如三權分立)或倫理約束(如公共服務精神)來降低其負面效應。 (2)權力競爭改變制度結構 權力競爭總是以一定的權力結構為初始條件,假設初始的權力結構是一個由A、B構成的二元主體結構,行為主體A主導權力結構,相應的構建了初始的制度結構和利益結構,以維護A的權力再生產和壟斷利益(資源和財富)持續獲取。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行為主體B開始興起,實力逐漸增強,并通過實力的現實應用來不斷實現權力轉化,相應的權力就會由A向B發生轉移,而A作為既得權力和利益的守成者,自然會全力維護自己的權力,因而,A與B之間的權力競爭就發生了,只要B的實力持續增長,這種權力轉移和競爭就難以停止,但為了防止兩敗俱傷,雙方進行談判、溝通、適當妥協是比較理性的選擇,這種妥協下的權力重新分配會通過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即權力競爭能重塑制度結構,新的權力結構構建新的制度結構,新的制度結構又塑造新的利益結構。 (3)權力競爭改變分工格局 處于經濟分工體系(分工格局)中的不同位置,獲取的利益是不相同的,即一定的分工格局對應一定的利益結構。比如,在高端制造業領域,美國處于全球產業分工體系的頂端,控制了一些重要產業(如芯片)分工體系的定價權和利益分配權,因而能在全球獲取巨大的資源和財富,而廣大發展中國家則處于全球分工體系的中下端,要么靠出賣廉價資源獲取微薄財富,要么只能獲取一點可憐的加工費。因此,分工結構決定利益結構。又由于分工結構總是在一定的制度結構下運行的,制度結構協調和維持了分工結構的發展,為此,可以說,制度結構決定了分工結構,分工結構再決定利益結構。 為什么會有權力競爭?無非是現有權力結構中有行為主體對現存資源和財富分配不滿意,即對現有權力結構下的利益結構不認同,于是想通過自身努力獲取更多權力,實現階層躍遷,獲取社會更多認同。由于分工結構決定利益結構,對利益結構不認同,也就是對其背后的分工結構不認同。因此,可以說,權力競爭總是以一定的分工結構為初始條件。 假設初始分工結構是一個由A和B組成的二元結構,其中,行為主體A占主導,處于分工體系中的有利位置,擁有較大權力,進而能獲取大量資源和財富;行為主體B則處于分工體系的相對不利位置,擁有較少的權力和財富。然而,在日后的發展中,由于B的努力,積極推動創新,自身綜合能力不斷提升,直逼A甚至有超過A的趨勢。B的能力提升,自然會利用自己的能力積極去幫助社會解決實際問題,進而獲得相關社會主體的認可,即B把自己的能力通過解決社會實際問題來有效地轉化為權力,那么A的權力就會減少,權力從A向B進行了轉移。A作為既得權力和利益的守成者,自然會全力阻止權力向B進行轉移,于是,A與B之間的權力競爭就發生了。 A與B開展權力競爭,如果A要取得勝利,那么A就必須在技術創新上有重大突破,在創新上要超越B,根據分工深化與技術創新之間的關系,A在技術創新上的重大突破,意味著A在分工深化方面有了質的改變,即A與B之間的權力競爭改變了分工結構。A與B開展權力競爭,如果是B取得了勝利,即B在分工結構中占據了主導地位,獲取了大量資源和財富,這時,B就會根據自己的偏好和戰略,進行大量投資,改造傳統產業,發展新興產業,進而推動分工結構的持續改變。A與B開展權力競爭,如果二者相互妥協而達成新的制度體系,而制度結構決定分工結構,新的制度結構自然也就會改變原來的分工結構。 五、總結和啟示 分工是效率提升和知識積累的源泉,是人類財富創造的“技術基礎”。制度提供了“降低交易費用、協調合作、提供激勵”的規則框架,是分工合作得以高效、大規模、可持續運行的協調機制,體現了制度是人類財富創造的“社會基礎”。權力決定了制度的制定、執行與變遷,主導著資源和財富的分配,是制度運行和分工格局背后的“支配性力量”,即權力是人類財富創造過程中的“深層主導力量”。 人類社會的繁榮,源于分工帶來的巨大生產力潛能;這種潛能的釋放程度,取決于制度框架的有效性(降低合作成本、激勵生產性努力);而制度的形態、有效性以及分工成果的分配,最終由權力結構塑造和決定。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動態協同演進,共同構成了人類創造和分配財富的底層邏輯。任何試圖理解經濟發展、社會變遷或貧富差距的嘗試,都必須深入剖析這三者及其復雜的互動關系。比如,人類工業革命不僅是技術革命,更是工廠制度(新的分工組織形式)和產業組織(如企業集群這種分工組織形式)、知識產權保護與契約法(制度)以及資產階級崛起(權力結構變化)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完美詮釋了上述的底層邏輯。 人類社會財富創造能力的關鍵,在于其制度結構是否具有“適應性效率”, 即能否在分工深化和技術變革的壓力下,通過權力結構的動態調整(可能是和平改革也可能是沖突),推動制度創新,實現制度的有效變遷,以適應新的生產力要求,并相對公平地分配收益。我國未來財富的創造,可以遵循以下邏輯:“權力結構優化→制度結構優化→分工結構優化→生產力提升(新質生產力塑造)→財富創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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