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丁香園報道的一則舊聞在醫藥圈再起波瀾:一位主任醫師因收取藥企10萬元講課費,一審被認定貪污罪和受賄罪,判了1年半。但事情最終卻有了大反轉——二審法院改判這位主任無罪! ![]() 圖源:裁判文書網 從“有罪”到“無罪”,這背后究竟發生了什么? 10萬講課費是勞務所得, 還是“變相行賄”? 簡單回顧下案情:某醫院科室主任,多次為某藥企舉辦的學術會議講課,累計收取講課費10萬元。一審法院認為,這錢看著是講課費,但實際上是藥企為了和主任搞好關系,利用其影響力促進藥品銷售,屬于“變相行賄”。主任利用職務便利收錢,就構成了受賄罪。 二審改判:核心在于 “有沒有請托辦事”? 二審法院的判決,點出了關鍵所在:認定是否構成受賄,不能只看形式(比如錢叫“講課費”),更要看實質——即收錢的人是否利用職務便利,為對方謀取具體、不正當的利益(也就是通常說的“請托事項”)。 在本案中,二審法院認為: 1.講課是真實存在的:主任確實多次參與了藥企組織的、面向醫生的學術會議并進行了講課。這錢有付出相應勞動的背景。 2.缺乏“權錢交易”的直接證據:現有證據無法充分證明,藥企支付這10萬元時,明確提出了要主任利用職權為其藥品開處方、進院或給予其他不正當關照的“請托”。也就是說,沒坐實這錢是“買權力”的。 3.合規背書很重要:根據披露,藥企支付講課費是依據公司內部合規流程進行的,有合同、有記錄,形式上符合行業常見的學術推廣合作模式。雖然金額較高,但單憑金額高不能直接推定就是賄賂。 因此,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受賄罪的證據不足,改判主任無罪。 行業啟示: 合規紅線在哪? 這個案例對藥企和醫務人員都敲響了警鐘,也帶來一些思考: 1.“實質大于形式”是硬道理:不管錢叫什么名目(講課費、咨詢費、贊助費),司法機關最終看的是背后是否存在不正當的利益交換。藥企不能想著“換個馬甲”就萬事大吉;醫生也不能覺得“名正言順”拿錢就絕對安全。 2.“明確請托”是定罪關鍵點:這是本案改判的核心法律依據。未來,無論是調查還是辯護,這一點都至關重要。但這不意味著沒有“明說”就一定安全,間接證據形成鏈條也可能被認定。 3.藥企內部合規是“防火墻”:本案中藥企的合規流程(合同、審批、記錄)在二審中起到了積極作用。證明支付行為的“正當性”來源很重要。藥企必須建立并嚴格執行、真實、透明、符合規定的學術合作流程,并確保學術活動本身具有真實的學術價值。 4.“灰色地帶”風險仍在:雖然改判無罪,但該案經歷一審有罪,過程本身已極具警示意義。高額的、頻密的“講課費”模式,極易引發質疑和調查,仍是高風險區域。 法律最終給了這位主任一個“清白”,但整個事件波折的過程,足以讓行業警醒。在合規日益嚴格的當下,“講課費”等傳統合作模式正經歷最嚴苛的審視。 回歸學術交流的本質,確保每一次合作都經得起“實質審查”,是藥企和醫生需要共同面臨的長期課題。合法、合規的學術活動有價值,但任何試圖打“擦邊球”的行為,風險都遠超收益。 來源:思齊俱樂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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