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際潛規則賦》 天地運行,有常道可循;人際往來,有潛規則可鑒。此等規矩,雖逆耳扎心,實則處世利器。若能悟透一二,便可比肩達人;若能踐行多半,自能脫俗超群。 觀夫親近之誼,首在界限分明。縱是骨肉至親,冒犯之始,必當直言;即便是心腹密友,不適之初,須明底線。隱忍一次,嫌隙暗生;退讓再三,敬意漸失。故直言非薄情,乃護情之方;明界非寡義,實全義之道。 至若相交之道,貴在不卑不亢。諂媚以求好,恰授人輕己之柄;屈尊以附勢,反失己立身之基。職位有高低,人格無貴賤;往來有親疏,尊嚴不可棄。君子之交,淡如清水而味長;小人之媚,甜若蜜糖而意短。 再者助人之擇,當衡上下兩限。出手之前,先思所獲:或增情誼之厚,或添道德之安,此為上限;再慮所失:若遇恩將仇報,若遭反噬之患,能否承之,此為底線。上限可輕,底線必重;能扛則為,難負則止。非為冷漠,實乃自保;非為薄情,蓋因護己。 求人之法,莫過于利相濟。勿恃情分而索利,人性趨私,終難久恃;當以等價而相換,往來對等,方得久長。親疏雖有別,利益須分明;情分固可念,交換更穩當。 友朋之助,宜盼錦上添花,勿期雪中送炭。順境時相扶,是常情;困厄時相援,非本分。未助而不怨,知人性之常;相助而感恩,明情誼之重。不寄望于萬一,便無失望之戚戚;不奢求于分外,方有安然之坦坦。 言談之間,當察對方意態。若其執機不顧,語焉不詳,或因話題無關,或因情意漸疏,甚者,覺你位輕,不屑與談。此時當退,莫再強言;此時當斷,勿再糾纏。知趣者不尬,識相者不煩。 若遇人言行妥帖,事事稱意,莫急以知己相認。先審其段位:或因修為遠勝,俯就兼容;或因城府頗深,藏鋒示柔。淺交察其表,深交觀其里;暫合觀其言,久處觀其行。 情面之事,多為自作多情。抹不開之顏面,理不清之人情,皆為自縛之繭;數不盡之不好意思,實為自擾之塵。人生本艱,何必為虛禮所累;世事已繁,勿要為浮名所困。放下面子,方得自在;拋開矯情,乃見真章。 親近之中,愈在意者,愈易為其所制。牽掛過甚,則方寸易亂;執念太深,則進退失據。君子之交淡如水,非無情,乃留余地以安己;知己之誼松如弦,非不親,實予空間以舒人。 最后自省之要,莫怨他人之過。他人之傷,源于己之眼拙;世事之錯,起于己之擇誤。選擇大于努力,方向錯則功廢;眼光勝于蠻干,判斷差則事敗。不怨天尤人,反求諸己;不遷怒于人,內省己身。此乃成長之階,亦為通透之門。 綜上而言,人際潛規則,非奸猾之術,乃處世之智;非冷漠之法,實自保之方。明界限,知進退,衡利弊,省己身,方能在往來中從容,于浮沉中安穩。悟透人性,行事順理;參透規則,處世通達。此非世故,乃是生存之要;非為功利,實為安身之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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