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趙女士父母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 9 人坐不住了,紛紛對簿公堂,要求分割她的全部遺產。這 9 個人,包括趙女士父親那邊的叔叔、姑姑,還有母親那邊的舅舅和姨媽,他們都聲稱自己對趙女士盡了扶養(yǎng)義務,理應分得這份遺產。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法院工作人員走訪了趙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區(qū)居委會。原來,趙女士生前患有尿毒癥,雖說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自己照顧好飲食起居,但遇到困難時,一位叔叔和社區(qū)工作人員會幫忙送她去醫(yī)院。而且,這位叔叔是出租車司機,經(jīng)常開車帶她看病,在她去世前的病歷中,也有這位叔叔作為近親屬的簽名。 經(jīng)過審理,法院最終判決,趙女士名下的 110 余萬元現(xiàn)金遺產,由這 9 名親屬共同繼承。其中,那位幫扶較多的叔叔繼承 20% 份額,其余親屬分別繼承 10%。而那套價值高昂的房產,則收歸國家所有,由昌平區(qū)民政局管理。這一判決結果,讓很多人不禁產生疑問,遺產繼承到底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 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遺產繼承是有順序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要是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才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趙女士這個案例中,她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她的這些叔姑舅姨,并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不過,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shù)倪z產。所以,法院根據(jù)各親屬對趙女士的幫扶情況,對現(xiàn)金遺產進行了分配。而對于房產,因為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 其實,類似這樣的事件并非個例。在上海,也曾有一位老人意外猝死后,留下 430 萬元和一套房產無人繼承。最后,法院判定分給老人堂弟 130 萬元,其余遺產收歸國有。這些案例都引發(fā)了人們對于遺產繼承,尤其是無配偶、無子女人群遺產繼承問題的思考。 如今,社會上選擇不結婚的人越來越多。像我身邊就有一位朋友,她覺得自己一個人生活自由自在,沒有結婚的打算。有一次我們聊天,她就提到,以后自己去世了,房子和遺產該怎么處理,還真是個讓人頭疼的問題。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沒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又先于自己去世的話,就會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可要是連這些親屬都沒有,或者關系疏遠,那遺產又該何去何從呢? 對于不打算結婚的人來說,遺產的處置方式其實有多種選擇。除了法定繼承,還可以通過訂立遺囑,指定遺產由特定的人繼承,比如關系親密的朋友、對自己照顧有加的鄰居,甚至可以捐贈給慈善機構,用于公益事業(yè)。另外,也可以和他人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約定由對方負責自己的生養(yǎng)死葬,自己去世后將遺產留給對方。 如果是我碰到這種事,并且也沒打算結婚,我可能會先考慮和我關系最好的幾個親戚。看看他們在我生活中給予過多少幫助,是不是真心對我好。要是有這樣的親戚,我可能會通過遺囑的方式,把一部分遺產留給他們。畢竟親情在很多時候還是很珍貴的,他們的陪伴和照顧也是我人生中的一部分。但如果親戚之間關系淡薄,平時很少往來,只是在我有遺產的時候才出現(xiàn),那我可能會更傾向于把遺產捐贈出去,比如捐給那些幫助孤寡老人、貧困兒童的公益組織,讓我的遺產能發(fā)揮更大的價值,去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不知道大家要是遇到這種情況,會怎么選擇呢?是把遺產留給親戚,還是有其他更好的安排?不妨一起聊聊,說不定能給彼此一些啟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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