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字 甄道元 己庚蒙戚舒晉本作?快叫賈璉、賴大興來?。 楊本作?快叫賈璉、賴大來興?。 列本作?快叫賈璉、賴大來、興兒來?。 程本作?快叫賈璉、賴大來?。 書中榮國府大管家一直明文是“賴大”,此處己庚本蒙戚舒晉本作“賴大興”,令人費解。而楊本分明是誤抄。列本成為了兩個人,多出一個“興兒”。興兒乃賈璉的小廝,賈政都未必認識,更不在管家行列。換言之,可以確定:楊本、列本是錯誤的。只有曹雪芹的程本是與我們保存下來的本子之主體性文字,是精準相合的。 但己庚本蒙戚舒晉本中的“賴大興”,我們只能說與保存下來的本子之主體性文字不合。而作為科研,并不能貿然地確定它絕對是錯的。胡適言:有一份證據說一分話,九分證據不能說十分話。我們目前,尚沒有十分的證據,來否定己庚本蒙戚舒晉本中的“賴大興”是錯的,而只能說“不合”。 第54回,元宵節后幾個大管家輪流請年酒,?十八日便是賴大家,十九日便是寧府賴升家,二十日便是林之孝家,二十一日便是單大良家,二十二日便是吳新登家?。 諸抄本均是“十八日便是賴大家”。這段文字,不但曹雪芹的程本中沒有,而且與下回的?元宵已過,只因當今以孝治天下,目下宮中有一位太妃欠安,故各嬪妃皆為之減膳謝妝,不獨不能省親,亦且將宴樂俱免。故榮府今歲元宵亦無燈謎之集?不符。既為“宴樂俱免”何能自十七至二十二日仍在請年酒? 請年酒之事,當是一個慣例,年年如此。但今年因宮中太妃貴體,則應例外,當免。抄本還言“這幾家,賈母也有去的,也有不去的”,但作為內總管的鳳姐,會不會去?她應當比賈母去的要多。如此,作為慣例,第22回元宵節后各管家也應如此。那么,為“將笄之年”的寶釵過生日便與單大良家重疊了,寶釵的生日上,人員還是否能齊全?會不會還有那樣的氛圍?此均是外話,只是欲言書中有矛盾混亂,并非動不得。此處不議。 這里所要說的是,第54回庚午本此句作?十八日便是賴大興家?。這就不能不引起警覺了,第33回不是孤立之文。 再看第71回給賈母拜壽,議定?初一日是賈赦的家宴,初二日是賈政,初三日是賈珍賈璉,初四日是賈府中合族長幼大小共湊的家宴。初五日是賴大、林之孝等家下管事人等共湊一日?。 初四這天,?先是那女客一起一起行禮,后方是男客行禮。賈母歪在榻上,只命人說“免了罷”,早已都行完了?。這是寧榮兩府之外的同族中人擺宴、磕頭。他們磕頭的時間自是他們宴請之日,而不是跟隨寧榮二府的子孫一起磕頭。 在寧榮二府之外的族中主子一起一起行禮之后,抄、程本緊接?然后賴大等帶領眾家人,從儀門直跪至大廳上,磕頭禮畢,又是眾家下媳婦,然后各房的丫鬟,足鬧了兩三頓飯時?,這便有些蹊蹺了,賴大等人理應在初五他們自己擺宴時磕頭。 察庚午本,這段文字并不在71回,而在第72回,也即議定的初五,也即“初五日是賴大、林之孝等家下管事人等共湊一日”。家下仆人的叩拜,當然應是他們擺宴賀壽之日。而置于第71回顯然是一勺燴的、且未理解舊文之意的、非理性的、只顧及到同類文字湊在一起在文學藝術上更為順溜的處理方式,而沒有考慮到情理和應然。此也是外話,此處不議。 這里要說的是,第72回庚午本這段文字作?至次日,賈母梳洗畢,用過早膳,賴大興、林之孝等帶領兩府眾家人小廝們從儀門直跪至大廳上磕頭,里頭賴奶奶等帶領眾媳婦各房丫鬟們磕頭……?。 庚午本又是“賴大興”。我們再那么輕而易舉地以作者筆誤或抄手之過甚或后人作偽,來否掉它,就不那么容易了,甚至已經不可能做到了。 筆者認為, 其一,倘若庚午本是晚于抄本的本子,那么庚午本有無可能置通部頻頻出現的“賴大”二字,視而不見,而在看到己庚本蒙戚舒晉抄本的第33回有一處“賴大興”之時,便只在自己的第54、72回中改為“賴大興”,而在其他章回仍作“賴大”? 這反而似在表明:曾經有過一個本子是常出現“賴大興”的,而第33回的抄本便是那個含有“賴大興”的本子中的一個章回。 其二,甚是懷疑,主子賦予這個奴才的名號,便是“大興”,如同“來旺”“來喜”等一樣。而“賴大”只是作者敘述中對其的簡稱。奴才沒有獨立的人格,其在上崗之后,主子會賦予一個吉利的名號。但主子不應當起初便賦予“賴大”之名,“賴大”應是人們的習慣簡稱。而后來的改寫者們以及今日之整理校對者們并未都有機會能見到原文舊貌,也就不解其意,而在校對中做出了種種猜測和附會,并且將“賴大”視作了本真。 就對賴管家稱呼的處理而言,曹雪芹的程本之處理,未見有不妥之處,一律作“賴大”,未象有的抄本那樣,總有一處是不妥的。但這并不能確定性地表明,程本是深解原文舊貌的。而能夠肯定的只是,其處理的結果,并無不妥之處。 其三,就第33回處的文字代碼本身來看,分析其是由“賴大興”演化為“賴大”的,還是由“賴大”演化為“賴大興”的?若將庚午本54、72回的因素也一并考慮進去,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幾乎不可逆的過程。也即,不應是由“賴大”演化為“賴大興”。否則,那便意味著“曹雪芹一人成書”之下,無異于是在言曹雪芹本人于33回衍生出了一個“興”字。而若把這一責任置于后來的改動者或抄手身上,改動者也不可能平白無故添加上一個曾名“賴大興”的故事;而若置于抄手身上,諸抄本均有“興”字,便不好附會這等單線傳抄的現象,特別是有認為最初的傳抄是脂硯齋一人,若是由脂硯齋衍生出來的,或脂硯齋只流傳給了一人。換言之,這會將自己逼到了可能性越來越小的狹窄之路上。 而最大的可能是,第33回之處原是“賴大興”的文字,賈政在嚴肅場合呼的是其全名,而“賴大”是作者敘述中簡稱,也是非嚴肅場合猶如人們呼“老大”“老二”“老三”一般,用的是簡稱。 其四,倘若我們認定第33回的“賴大”是原文,也即,程本是早于抄本的文字,而第33回己庚本蒙戚舒晉本的“賴大興”之“興”字是衍文,那便意味著,己庚本蒙戚舒晉本是在所謂的“妄改”;也意味著庚午本便是在存有衍文基礎上的“妄改”;列楊本是在衍文基礎上傳抄中的錯謬或“妄改”。還意味著,以抄本作為衡量其他版本的“標桿”,便不再妥當了。如若將抄本的這個改動視作是曹雪芹,這將意味著什么?便就更不好解釋了。 其五,倘若我們認定抄本是早于程本的文字,那么,第33回己庚本蒙戚舒晉本的“賴大興”,就不能認為是筆誤;就得承認庚午本保留了較多的早期之文;就得承認程本是更近曹雪芹增刪后期的文字;程本特別是程乙本中的那些與抄本的有異之文,就得承認那是曹雪芹的主動更改;再將抄本作為衡量其他版本的“標桿”,便是在以被曹雪芹主動遺棄的舊文作“標桿”。但我們會發現,抄本中存在著諸多優勝程本的文字。 換言之,這樣的思維過于簡單化了。合理解釋應是: 在早期舊文中,賴大的全名便是“賴大興”;庚午本的“賴大興”不是孤立之文,第33回的抄本,是舊文的痕跡;“賴大”是習慣性簡稱,并且有一律改為“賴大”的走向,程本反映著在賴管家稱呼上的最后結果,改寫之后,程本再無可尋覓“賴大興”的任何痕跡,成書研究也便無從捕捉。而將疑難問題以及不合己意的文字偽掉,是圖省事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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