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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教職人員主持宗教活動有哪些要求 宗教教職人員是指各宗教專門從事教務活動的人員,比如佛教的比丘和比丘尼、道教的道士、伊斯蘭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和司鐸(神甫)等,基督教的牧師、長老、傳道員等。 宗教教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就是經宗教團體認定、政府宗教部門備案后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證書,二者缺一不可。 凡在街頭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兜售手串、拉人信教、看相算命的均為假冒教職人員或非法活動,應及時向宗教、公安等有關部門舉報。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宗教教職人員在宗教活動場所外組織、主持未經宗教部門批準的宗教活動的,依法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并追究有關宗教團體、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2.哪些行為是非法傳教 《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一條、五十六條規定,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非指定的臨時活動地點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贈,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不得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活動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 《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廣場、公園、旅游景點、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比如,未經批準在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宗教活動、街頭拉人傳教、在公共場所散發有宗教內容的廣告、跳宗教內容的廣場舞、借探望病人在醫院等公共場所傳教、以勤工儉學名義拉學生入教、企業組織員工搞宗教活動等。 藏傳佛教的活佛、僧人等教職人員未經當地和內陸省級宗教部門批準,到內陸從事講經說法、開光灌頂、化緣收徒、放生等,都屬于非法傳教。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冒充活佛,招搖撞騙。公民發現非法傳教活動,應及時向宗教、公安部門舉報。 ![]() 編 輯:鄒雙愛 審 核:馬淑娟 總策劃:王 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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