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個特定時期,我逐漸形成了一種批判性視角,開始對某些社會現象產生強烈的抵觸情緒。其中最令我感到不適的,是部分家長對成年子女近乎病態的過度保護行為。這些父母即便面對三十歲左右的兒女,依然保持著嬰兒式的關懷模式——深夜未及時回復信息便會驚慌失措地聯系其朋友打探行蹤,甚至以哀求的姿態委托兒女的同齡人進行對自己兒女的"心理疏導"。這種令人窒息的愛,本質上反映出家庭教育中獨立人格培養的嚴重缺失。 更令人唏噓的是另一種極端:那些終日指責子女"不成器"的家長。他們將生活中的所有挫折都歸咎于后代,熱衷于進行貶低式比較,卻從不反思自身提供的成長資源與教育方式。這種脫離現實的天真期待,仿佛認定基因會突然產生突變,使子女自動蛻變為社會精英。 事實上,我國法律明確規定18歲即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個體步入而立之年,父母仍以監護人的姿態進行干預,不僅阻礙子女的心理成熟,更可能造就缺乏責任擔當的"成年巨嬰"。"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何不以更平等包容的方式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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