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樁令人憤怒的案件正在網絡上流傳:一名七十歲以上的老人性侵未成年,罪行成立,卻沒有被收監。 理由是——他“年紀太大”。消息一出,網友們炸開了鍋:“七十歲就能免刑?性侵還能有退休待遇嗎?” 這不是公眾第一次對類似判決感到震驚。 因為在常識里,刑罰是用來對付犯罪的,不管你是二十歲還是八十歲,犯罪就該有代價。 而性侵這種對身體與尊嚴的嚴重侵犯,更是不可原諒——哪怕罪犯滿頭白發。 可現實中的法律運作,并不總是按照情緒和直覺來的。 ![]() 秩序優先,而非絕對正義 秩序意味著規則的穩定可預測,制度的持續可執行,而不是在每一個案件中燃盡所有資源,追求“個案的極致公平”。 在秩序的邏輯下,法律不僅考慮犯罪行為的性質,還要考慮執行成本、社會資源、制度平衡等問題。 于是,對于七十歲以上的高齡罪犯,一些地區的法律會傾向于不直接收監,而是采取緩刑、居家監禁、社區矯正等替代性措施。 理由聽上去很“理性”: 換句話說,在制度的算盤里,這類案件的“秩序收益”不高,反而可能消耗大量資源——所以不收監被視作一種平衡。 ![]() 但這種平衡,會割裂公眾的信任這種處理方式,從制度角度看是冷靜的,但從公眾感受看卻是刺耳的。
法律確實不能在每個案件里追求百分百的個體正義,但如果過度強調秩序而忽視個案的惡劣性質,法律本身的秩序基礎也會被侵蝕。 因為法律的秩序不是冷冰冰的數字運算,它必須建立在公眾對它的信任和尊重之上。 ![]() 秩序與正義,并非只能二選一有人會說,這是法律的理性——資源有限,必須做出取舍。但問題是,當“秩序的理性”變成公眾眼中的“縱容惡行”,這種秩序本身就會動搖。歷史一次次證明,法治社會的穩定依賴于公眾的認同感。如果多數人覺得法律在關鍵案件上“不公平”,他們會在心理上與法律疏遠,這種疏遠最終會破壞法律維持秩序的能力。 更現實的危險是,這種判決可能被有心人利用——如果形成“高齡護身符”的社會印象,不僅會損害受害者的尊嚴,也會鼓勵潛在的模仿犯罪。 法律不僅要防止實際犯罪,更要避免制造錯誤的社會示范。 ![]() 七十歲不是護身符,衰老不能洗白罪行 我們需要的,不是對高齡罪犯的無條件寬容,而是在法律秩序與個體正義之間找到新的平衡點——既能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也能在重大惡性案件中讓公眾看到法律的立場:對嚴重侵犯他人尊嚴與安全的行為,零容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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