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熱搜上的一則消息,看得讓人心疼又有點解氣。 最近,上海高院公開了一則法案。 一對夫妻,帶著5歲的女兒和2歲7個月的兒子駕駛一臺商務車外出。 途中,5歲的女兒不知是出于貪玩還是為了舒適,自己將座椅調低了。 在經過紅綠燈時,媽媽才發現女兒的座位壓到了兒子,可這時兒子已經喪失了意識。 夫妻倆馬上把孩子送到醫院救治,但兒子還是搶救無效死亡了,死因是缺氧缺血性腦病。 痛失兒子的夫妻倆,轉身把車企告了。 他們認為,車輛存在設計缺陷且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識,請求判令車企公開道歉并賠償200萬元。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是原告存在多重監護失職: 一是未為兩歲幼兒使用安全座椅; 二是放任幼兒在車輛行駛中脫離監護,讓5歲兒童自行操作座椅,且長時間未關注孩子動向。 事情在網上發酵后,網友幾乎一邊倒支持法院。 是啊,盡管夫妻倆的遭遇很讓人同情,但社會法則不應該是“誰死誰有理”的。 在這個案件中,夫妻倆的錯誤是那樣的清晰且明確: 1、把不到3歲的孩子獨自放在后排,且沒有安裝兒童安全座椅。 2、女兒私自調低座椅,家長沒有制止,甚至可能沒發現。 3、孩子靜悄悄,不是在作妖,就是有意外發生,而夫妻兩人居然都沒意識到這一點。 只能說,這對父母的心,不是一般的大。 但凡他們在其中一個環節謹慎一點,孩子都不至于因此喪命。 如今,孩子沒了,讓車企賠償的想法也落空了,夫妻倆的痛苦可想而知。 但不管他們多可憐,這個世界法則就是這樣的,沒有人會因為你的大意而買單。 這也警示大家,不管什么時候,我們都應該做自己和孩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但很可惜的是,很多人活了幾十年仍然搞不清楚這一點,平時粗心大意,隨意破壞規則,等到出事了,又各種怪別人。 就像去年那個騎行被碾壓的孩子,明明是家長自己帶未到年齡的孩子騎行,最后出事了又讓司機背鍋; 還有那個因為逆行爬滑梯而摔傷門牙的孩子,明明是家長自監督不到位,卻妄想讓水上游樂場來替他們擔責; 安徽那個因為偷瓜而摔骨折的熊孩子,明明是家長沒把孩子管教好,卻要求瓜田大爺賠償他們醫藥費...... 作為受到傷害的一方,他們確實可憐,但不能因為可憐就忽略了他們本該承擔的責任。 如果因為受傷就可以得到賠償,那這世道會亂成什么樣子? 比如一個人哪天不開心了,就去砸別人的車,然后再把自己搞受傷了,是不是不僅不用賠償,還能反過來要求那些被他砸車的車主賠償? 再比如一個人哪天想不開了,跑到某個樓頂去跳樓,他的家屬是不是可以去找那棟樓的業主賠償? 又比如一個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被撞了,是不是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還要給他賠償? 如果這些人能得到賠償,那真的只能仰天問一句“天理何在”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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