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收房、裝修這一套流程,誰還沒緊張過?偏偏有人一激動,把隔壁單元當成了自家,等到硬裝快收尾才發現:哎喲,裝錯門了!更離譜的是,他把房東和物業一并告上法庭。結果呢?法院調解,鄰居補了2萬元。很多人看懵:裝錯的人怎么還拿到錢?這事可不是“誰會哭誰有理”,背后都是法律邏輯。 一、事情怎么發生的? 張先生買的是2單元301,第二年準備開工。鑰匙開不了,他找物業開鎖;物業沒核實業主信息,爽快開門。裝修公司進場,水電、泥工一步步推進,直到臨近完工,張先生才發現——裝的是1單元301。 溝通無果后,他把物業和這套房的業主王先生告上了法院,主張裝修損失。 二、大家吵的焦點在哪? “裝錯了自己不核對,怪誰?” 這是最直觀的質疑。畢竟購房合同、房號、門牌、單元號都寫得清清楚楚。 “鄰居不是白賺了嗎?算不算不當得利?” 王先生沒花錢,房子卻被“升級”了,這像不像別人給你家免費裝新家? “物業開鎖不核驗,太離譜了吧?” 物業到底要不要承擔責任?很多小區都存在“好說話”的開鎖流程,這次就成了事故起點。
三、法院的思路(翻譯成人話) 張先生負主要責任 你是裝修發起人,沒核對房屋信息,過錯明顯。法律上叫“過失侵權”。 ——“不是故意,也要擔責。” 物業管理有過錯 開鎖前應核驗業主身份、房屋信息。沒核就開,等于給錯誤行為“放行”。 ——“不是直接動手裝修,但你的疏忽促成了后果。” 王先生沒過錯,但獲得了利益 他沒參與也沒指使,可房子客觀上“被提升了”。法律上有個口徑叫不當得利:沒理由得到的好處,合理范圍內要返還。 ——“不是你錯,但也不能因為別人失誤白占便宜。” 結果:調解補償2萬元 張先生自稱損失約9萬元,但法院不會照單全收:
這也解釋了為什么許多人覺得“理虧的人拿了錢”:拿的是對方房屋客觀受益的那一部分,而不是“把自己的錯誤甩鍋給別人”。 四、我的看法:這事看著離譜,其實很典型 裝前不核對=埋雷 單元號、棟號搞混,現實里真不罕見。尤其躍層、錯層、相似戶型,一走神就誤判。 經驗教訓:開工前三件套——核對合同、核對門牌、核對產權二維碼(很多小區門口可掃)。能讓裝修公司和物業各自再核一次,別嫌麻煩。 物業“好人主義”最要命 不核驗就開鎖,是“熱心”也是風險放大器。業主覺得方便,出了事大家都得陪跑。 建議小區:建立“嚴格又不難”的開鎖流程,例如: ① 物業前臺核驗+上門二次核驗; ② 開鎖全程視頻記錄; ③ 雙方簽字確認“開的是哪一扇門”。 一次多花5分鐘,省掉后面幾個月的官司。 不當得利不是“天上掉餡餅” 拿到補償的關鍵是對方確實獲益。裝修不是你喜歡就叫增值,法院會看客觀增益,而且通常不會等同你的總花費。
五、給要裝修的你幾條硬核提醒 把“定位”當頭條 到現場先核對:樓棟、單元、層號、門牌、門禁/門口二維碼。 最好用視頻把核對過程錄下來,留證。 開鎖要有“儀式感” 要求物業嚴格核驗并留痕:人證、房號、開鎖記錄單、視頻。 沒這些,堅決不開工。 施工前“合影留念” 物業、業主、項目經理在門口門牌處合影+合同頁特寫。 以后真出幺蛾子,這是最硬的證據。 條款里寫死“核對義務” 和設計/施工/監理簽合同時,加入“因核對不當導致的全部責任劃分”,把雷拆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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