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診林老師的臨床時光里,師生間的一問一答,早已是診室里尋常卻珍貴的風景。老師問診時的提點、辨證時的解惑,學生臨證時的困惑、思辨后的追問。 或許是對一方配伍的探究,或許是對某個脈象的辨析。 這一來一往的對話,藏著中醫傳承的溫度。 愿這份問答能讓同道深知,中醫之路需多問、多思、多踐,方能在傳承中扎根,在臨床中成長。 ![]() 學生問 您言“陽入于陰則寐”,首辨陰陽。 于此證之陰陽大綱,當如何把握? 然需細辨其因,是陽太過而不入,還是陰不足而無以納陽? 其特點多伴心煩易怒、口苦口干、胸脘痞悶、舌紅苔黃膩、脈弦滑數等,夜臥則煩躁更甚。 陰不足之虛證:多因心血虧虛、心脾兩虛、心膽氣虛、心腎不交等,陰血匱乏,虛陽浮越,或神失所養,陽雖不亢卻無家可歸。 其特點多伴心悸健忘、頭暈目眩、面色無華、倦怠乏力、舌淡苔白、脈細弱等,雖困卻難以入睡。 您處梔子豉湯。 此“郁熱擾胸”之證,其病機淺深如何? 梔子、豆豉二味,輕清之品,如何能愈此煩悶? 熱邪并未與有形之邪(如痰、食、瘀)相結,只是無形之熱郁于胸膈,擾亂心神,輕擾氣機。 其病位在上焦,病勢尚淺,正如《傷寒論》所言“發汗吐下后,虛煩不得眠…”,此“虛煩”非正氣虛,乃指熱邪未與有形實邪相結。 其性苦寒,體輕上行。善清瀉胸膈郁熱,導熱下行從小便而出,為君藥。 其性清利,能解熱郁之煩。 豆豉:(多用淡豆豉),乃黑豆發酵而成,性味辛甘微苦寒。辛能宣散,苦能泄降。 《本經》未直載,然其功擅宣散郁熱,和胃除煩。能開發陳腐之氣,宣透胸中郁熱外達。 一清一宣,一降一散,使郁熱得以分消,氣機得以宣暢,胸膈得清,煩悶自除,神自安寐。 此方藥簡力專,正合“輕可去實”之旨,治上焦如羽,非輕不舉。 您處黃連阿膠湯。 此“陰虛火旺,心腎不交”之重證,其水火陰陽格局如何? 雞子黃之用,寓意深遠,請老師解惑。 腎水虧于下,不能上濟心火;心火亢于上,不能下交于腎。 心腎水火失于既濟,陰陽升降乖戾。 陰虧(水涸):腎陰大虧,髓海失養則頭暈耳鳴;腰府失濡則腰膝酸軟; 陰不制陽,虛火內擾則手足心熱、舌紅少苔、脈細數。 火旺(火熾):心火獨亢于上,擾亂神明,則心煩不寐、徹夜不眠;火擾心神則心悸不安。
芍藥酸甘化陰,助雞子黃滋陰斂陽; 阿膠滋補心血。 共奏滋陰降火,交通心腎之功。 雞子黃于此,非僅一味藥,實為滋養真陰、涵斂浮陽、交通心腎之樞紐,寓意極深。 此“心膽氣虛”之證,您常用安神定志丸合酸棗仁湯化裁。 其神不守舍之機,與前述熱擾、陰虛有何本質不同? 酸棗仁為君,其《本經》要義為何? 或因體質素弱,或因猝受驚恐,導致心氣渙散,膽氣不足。 心藏神,膽主決斷,心膽氣虛則神無所依,決斷無權,故神魂不安,驚悸不寐。 其虛在氣分,亦可波及陰血。 久服安五臟,輕身延年”。 其性甘酸平。
全方養血安神,清熱除煩,正合“虛勞虛煩不得眠”之旨。 于此心膽氣虛證,合安神定志丸(人參、茯苓、茯神、遠志、石菖蒲、龍齒)之益氣鎮驚、安神定志之力,共奏補益心膽、安神定魄之功。 此“胃不和則臥不安”之“痰熱擾心”證,您常用黃連溫膽湯。 其病機重心已不在心腎,而在中焦,其“升降失常”如何導致不寐? 半夏、竹茹配伍,如何體現“清化痰熱”之法? 飲食不節,或思慮傷脾,致脾失健運,聚濕生痰,痰郁化熱,痰熱互結,壅遏中焦。
此即《素問》逆調論所言“陽明逆不得從其道,故不得臥也”。
半夏、竹茹配伍: 半夏:《本經》“主傷寒寒熱,心下堅,下氣,喉咽腫痛,頭眩胸脹,咳逆腸鳴,止汗”。 其性辛溫,功擅燥濕化痰,降逆和胃。 能辛開散結,破除中焦痰濕之壅滯,重鎮降逆,導痰濁下行。 竹茹:甘微寒,善清熱化痰,除煩止嘔。 其性涼潤,可清化熱痰,解除痰熱擾心之煩悶。 一溫一涼,相輔相成,共奏清泄中焦痰熱、和胃降逆之效。 痰熱清,胃氣和,升降復,則神自安。 老師能否再從“圓運動”與“六經”角度,總結其調治之總則? 師答 中焦脾胃為軸,轉樞氣機。 梔子豉湯證:乃上焦郁熱,氣機輕滯,影響心火下降。 治在宣散郁熱,清輕宣透。 黃連阿膠湯證:乃下焦水虧(軸心動力不足于陰),上焦火熾(輪周浮越),心腎不交。 治在滋水降火,溝通上下。 心膽氣虛證:乃心膽之氣耗散(軸心動力不足于氣),神不內守。 治在益氣安神,收斂固攝。 痰熱擾心證:乃中焦樞軸壅滯(痰熱阻塞),濁氣上逆擾神。 治在清化痰熱,降逆和胃,復其樞轉。
梔子豉湯證:多屬太陽病變證或陽明經熱初起,熱郁胸膈。 黃連阿膠湯證:屬少陰熱化證。 心膽氣虛證:可屬少陽樞機不利兼心氣不足,或屬虛勞范疇。 痰熱擾心(溫膽湯證):多屬少陽陽明合病(痰熱)或太陰脾濕生痰,郁而化熱。 治不寐,需循六經,定病位,察寒熱,明虛實,方能方證相應,使陰陽調和,寐寤有序。 神之所安,在于陰陽之順接,水火之既濟,氣血之充盈,氣機之調達。 臨證切勿重鎮安神堆砌金石,亦非清熱瀉火一味寒涼。 當究其根本,或清,或補,或調,或降,總使陰陽之氣和,則神自歸其宅而安寐。 切記“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乃為至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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