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行「兵科抄出察理大名城守傅題」稿 騰字五十一號又二百八十五號勤訖行訖關津科書辦單思仁承 兵部為塘報地方虜情事 職方清吏司案呈 奉本部送兵科抄出察理大名城守兵科給事中傅題前事內開: 閏十一月二十七日,虜合大股以三千余騎奔突關外。臣同道府諸臣及元城、大名二縣登陴靜守,設伏夜擊。當晚賊渡河南擊,死溺傷甚眾。水口水復有千余騎自西奔突,知臣五路設伏,不敢迫視,隨拔全營而去。次日,臣親閱其結營之所,人馬蹤跡縱橫五六十里,不下十數萬,其狂逞亦云甚矣。 使非天維獨當一面,本道率中軍竇光前等,本府率守備竇膺功、生員傅傳、武舉張文詔、楊際可等,元城縣奉義男秦之彥等沿河截殺,斬獲真虜級、真虜騎、真虜盜甲、真虜弓箭,大挫虜威,俾不敢北渡,則武安、邢襄、恒山、上谷之間,恐難免其蹂躪也。 故虜受挫以后,盡向東南。隨準本道本府呈,據魏縣塘報稱:有五百余騎蜂擁集其城,署印縣丞高爾見、本縣縣丞賀觀光、典史馬問昌用炮打敵,殺獲韃級一顆、馬一匹。西南兩城俱有韃騎蜂擁,概用壘石、火炮打退。守城人馬數萬,緣北而來,扎營七座,云梯數百張,四面攻擊。守兵用炮打死奴賊數百,守城人彼箭炮傷者亦多。本縣亦中一箭。典史黃報稱:本縣軍弱難守,豫將倉粟封記,銀付庫吏。鄧臺奉令城中士庶關廂盡焚而去。等情。 初四日,又準道府呈,據南樂縣報稱:初二、初三等日有賊騎數百飛哨近城,地方用炮擊退,打死賊十數人,斬獲賊級一顆。就便井守武村堡。二十八日,虜薄城下,見是空城,即刻南下。倉庫分毫未動,火藥軍器俱全。今仍各回縣防守。等情。 初四日,又準道府呈,據浚縣報稱:初二、初三等日有賊騎數百飛哨近城,地方用炮擊退,打死賊十數人,斬獲賊級一顆,砍死馬一匹。馬尾有小木牌一面,上書番字。義兵劉守節腰中一箭,徐守智身中三箭,魏加才腰中一箭。虜已解散。等情。 初四日,又準道府呈,據滑縣報稱:十二月初三日有虜千余騎,內執白標旗二桿,周城馳繞,屯聚西堤,擬攻西關、水關二處。火器千總程應揚、炮手王新用大炮打中標旗騎,不數步而死。群虜求歸本營,旋往東南而退。等情。 初六日,又準道府呈,據開州報稱:十一月二十七日,正議移守間,忽報虜至,即上設防守。見有七騎自南城而上,士恭將領中軍李瓊、毛應龍等用炮打退。千總白進寶生擒一虜,奪馬二匹、驍一頭。鄭有德奪馬一匹。后又有游騎數百,仍用炮打死甚多。中軍李瓊、毛應龍、生員黃士謙被虜射死。羊得昌之秀率領鄉兵三百名,誓死血戰,得保人民無恙,倉庫俱存。等情。 初七日,又準道府呈,據清豐報稱:十一月二十七日,賊至清豐,四面攻打,一日未破,打死韃賊百余,首級現在。次日,乘虜臨城,猶籍力死守。至初一日黎明,本縣鄉紳李其紀首倡下城,垛夫星散,賊遂從東南上城亂殺。職被刀傷,抱印投井,衙役救出。等情。 以上州縣俱取有印信塘報地方結狀到臣。獨東明、長垣遠處二三百里外,差人催取塘報結狀未回。祗初八日據本府塘報稱:東明、長垣初三、初四等日各有虜哨到彼,見有防備,未曾近城,悉向東南曹、濮州去訖。等情到臣。 該臣看得:大名十一屬,周環千里。今虜以全營躪入郡城,分股肆掠。畿輔匪茹,自謂可唾手待而屬厭其欲矣。乃十一屬獨清豐失守,余皆無瑕,則堅壁之力;日不遜五日,虜眾張路屏跡南遁,則清野之功。但力有難易,功有殿最。如郡城之力挫大虜,一民未傷,秋毫無損,功居最上;滑、浚、魏次之;開州、內黃、長垣、東明又次之;南樂雖籍聲援瓦全,而關廂殺掠甚慘,功難掩過;清豐雖與賊相持三日,殺賊甚多,而初九初工虧一旦城陷,難與之略罪而言功矣。 伏乞皇上敕部覆議施行。等因。 崇禎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奉圣旨:該部核議具覆。本內李其紀首倡下城,著察明速奏。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除清豐縣官已經議處,各州縣應俟匯敘。李其紀合行察明。案呈到部。擬合就行。為此一咨都察院,合咨前去,煩照明旨內事理,轉行真定巡按御史,即將李其紀首倡下城事情立刻確察明白,據實速奏施行。 崇禎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郎中 尹民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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