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 特級、一級動火安全作業票有效期不應超過8h;二級動火安全作業票有效期不應超過72h。氣體分析取樣時間與動火作業開始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特級、一級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二級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60min,應重新進行氣體分析;特級動火作業期間應連續監測。 動火點周圍15m范圍內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設施,應采取隔離措施。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動火點10m范圍內、上方及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且不應進行可燃性粉塵清掃作業。使用氣焊、氣割時,氧氣瓶與乙炔瓶的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點間距不應小于10m。廠內鐵路沿線25m以內動火作業時,遇危險化學品火車通過或停留應立即停止作業。 動火分析合格判定:被測氣體/蒸氣爆炸下限≥4%時,濃度≤0.5%(體積分數);爆炸下限<4%時,濃度≤0.2%(體積分數)。遇5級風以上(含5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 受限空間作業 作業前30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檢測,作業中斷時間超過60min時,應重新檢測。作業時應連續檢測氣體濃度,每2h記錄1次。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有效期不應超過24h。 受限空間內氧氣含量應為19.5%-21%(體積分數),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體積分數)。 盲板抽堵作業 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距作業地點30m內不應有動火作業。1張安全作業票只能進行1塊盲板的1項作業(抽或堵)。 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定義為:距墜落基準面2m及2m以上的作業。作業高度分級:2m≤h≤5m、5m30m。30m以上高處作業應配備通信聯絡工具。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安全距離:≤10kV為1.7m,35kV為2.0m,63-110kV為2.5m,220kV為4.0m,330kV為5.0m,500kV為6.0m。 高處安全作業票有效期最長為7天。遇5級風以上(含5級風,風速8.0m/s)、濃霧等惡劣天氣,不應進行高處作業。 吊裝作業 一級吊裝作業:吊物質量m>100t;二級:40t≤m≤100t;三級:m80%。大雪、暴雨、大霧、6級及以上大風時,不應露天作業。 臨時用電作業 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30天;用于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時間應與相應作業時間一致。臨時用電架空線在作業現場敷設高度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動土作業 動土作業定義: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作業。挖掘深度超過1.2m,且可能存在危險物料積聚時,應執行受限空間作業規定。挖出的泥土應堆在距坑、槽、井、溝邊沿至少1m處,堆土高度不應大于1.5m。深度大于2m時,應設置人員上下的梯子等設施;兩人以上同時挖土時應相距2m以上。距管道邊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開挖;距直埋管線2m范圍內宜采用人工開挖。 斷路作業 白天作業不超過2h、夜間不超過1h即可完工的,在有交通指揮時可簡化標志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離地面1.5m(不低于1.0m),應能在150m 其他要求 腐蝕性介質作業場所應在30m內配備人員應急沖洗水源。安全作業票應至少保存1年,作業過程影像記錄應至少留存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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