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五個進一步到位”深度剖析問題清單 一、在深化認識層面 1.自我革命意識淡薄,黨建業務失衡顯 部分干部對自我革命的深遠意義認識不足,未能深刻領會從作風建設入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是新時代黨的自我革命的關鍵一環。在園區日常運營中,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屢見不鮮。年度工作計劃中,經濟指標與項目引進占據主導,黨建工作則被邊緣化,視為“軟任務”,忽視了黨風政風對園區發展的基石作用。 2.政策理解浮于表面,綠色發展滯后顯 對黨中央關于國有工業園區發展的政策精髓理解不深,未能將政策精神與園區實際深度融合。新發展理念在園區內的落地實施,往往停留在文件傳達層面,缺乏深入思考與具體行動。綠色發展雖被提及,但環保監督機制缺失,高能耗、高污染企業仍存,園區生態建設步伐緩慢。 3.作風建設短視化,長效機制待構建 作風建設的長期性與艱巨性被低估,存在“一陣風”式整頓傾向。作風整頓活動雖能短期內見效,但活動過后,不良作風死灰復燃。工作紀律散漫問題,整治時好轉,整治后反彈,反映出作風建設需持續用力,構建長效機制。 4.思想教育形式化,系統針對不足顯 園區黨員干部的思想教育重視不夠,學習活動形式單一,內容枯燥,難以激發學習興趣。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學習,缺乏與園區實際案例的結合,理論理解不透徹,難以轉化為實際行動,政治站位與思想認識提升有限。 5.風險挑戰預見弱,危機意識待加強 對園區面臨的風險挑戰認識不足,缺乏前瞻性與危機意識。經濟形勢變化、市場競爭加劇背景下,園區發展戰略調整滯后。面對周邊新興工業園區的崛起,產業結構與招商政策未能及時優化,傳統發展模式導致招商難度加大,企業流失,市場競爭的嚴峻性被低估。 二、在強化黨性修養層面 1.理想信念動搖易,利益誘惑面前失 部分黨員干部理想信念不堅定,面對利益誘惑易動搖。項目審批過程中,收受企業禮品禮金,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綠燈,損害園區公平公正與公共利益,反映出黨性修養的缺失。 2.對黨忠誠言行異,表里不一現象存 對黨忠誠意識有待加強,存在言行不一的情況。公開場合表態堅決擁護黨的領導,私下卻發表不當言論,對黨的政策指指點點。政策落實中,表面積極響應,實際消極怠工,破壞了黨組織在群眾中的形象。 3.宗旨意識淡薄化,推諉扯皮現象頻 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薄,處理園區企業和群眾問題時推諉扯皮。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相關部門相互推諉責任,未能積極主動解決問題,忽視了企業和群眾的利益。 4.道德品質修養低,自律缺失行為多 道德品質修養不夠,工作生活中缺乏自律。工作作風粗暴,對待同事與企業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生活中鋪張浪費、追求享樂,公務接待超標準,公車私用現象頻發,影響了黨員干部的整體形象。 5.黨內生活不積極,批評自我走過場 參加黨內政治生活不積極,敷衍了事。組織生活會與民主評議黨員時,批評與自我批評走過場,問題輕描淡寫,批評避重就輕,未能達到紅臉出汗、增進團結、促進工作的目的。 三、在規范權力運行層面 1.權力運行制度缺,民主監督機制弱 園區權力運行制度不完善,權力過于集中。重大項目決策與資金使用,主要由少數領導干部決定,缺乏民主決策與監督機制。項目決策缺乏廣泛征求意見,導致項目與園區實際情況不符,影響項目推進與效益。 2.權力運行不透明,信息公開不及時 權力運行過程不透明,缺乏公開公示。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全面,公眾難以監督。地塊出讓公告簡單,詳細規劃與出讓條件不清晰,滋生暗箱操作與腐敗問題。 3.權力監督不到位,內部機構作用微 對權力運行的監督不到位,內部監督機構作用發揮不充分。紀檢監察部門在監督過程中存在畏難情緒,對領導干部違規行為不敢大膽監督。違規報銷問題發現后,只是簡單提醒,未深入調查處理,導致違規行為未得到有效遏制。 4.制度執行不嚴格,打折扣搞變通多 制度執行不嚴格,存在打折扣、搞變通現象。考勤制度、請銷假制度執行不力,部分領導干部帶頭違反,未受相應處罰。領導干部遲到早退現象頻發,破壞了制度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5.全過程監督缺失,事前事中監督弱 缺乏對權力運行的全過程監督,只注重事后監督,忽視事前與事中監督。項目建設過程中,對項目前期規劃審批、中期施工進度與質量監督不到位,只在竣工后審計驗收。設計方案擅自變更、建設成本增加等問題未及時發現制止,導致資源浪費與國有資產損失。 四、在從嚴監督執紀層面 1.監督執紀力度弱,違紀查處寬松軟 監督執紀力度不夠,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存在寬松軟現象。輕微違規行為只是口頭批評教育,未嚴肅處理。上班時間玩游戲、炒股等行為被發現后只是簡單警告,未給予紀律處分,震懾作用不足,類似問題屢禁不止。 2.監督執紀方式單,技術創新應用少 監督執紀方式方法單一,依賴傳統檢查、審計手段,缺乏創新。信息化時代未充分利用大數據、互聯網等技術手段監督黨員干部行為。企業扶持資金使用監督仍采用人工查閱賬目、實地走訪方式,效率低下且易出現漏洞。 3.“四風”問題監督鈍,隱形變異難發現 對“四風”問題的監督不夠敏銳,隱形變異“四風”問題難以發現。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時,一些干部以“微信群布置工作”“線上會議”等方式繼續搞形式主義。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監督部門未及時發現糾正。 4.監督執紀隊伍弱,專業素質待提升 監督執紀隊伍的專業素質有待提高,部分紀檢監察干部業務能力不足。處理復雜違紀違法案件時缺乏調查取證、案件分析等專業知識和技能。商業賄賂案件查處中因對商業領域業務不熟悉,無法準確把握案件關鍵環節和證據,導致調查進展緩慢。 5.群眾監督渠道堵,輿論監督作用微 未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群眾參與監督的渠道不夠暢通。未建立完善的群眾舉報反饋機制,群眾舉報后不能及時得到回應和處理。群眾舉報干部利益輸送問題后相關部門未及時受理調查,導致群眾對監督失去信心。 五、在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層面 1.主體責任落實差,黨建工作被忽視 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園區黨組織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未將黨建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黨建工作較少。黨建工作專題會議召開次數少,黨員干部教育管理、黨組織建設等工作缺乏系統規劃和有效措施,導致黨建工作與園區業務工作脫節。 2.監督責任履行弱,常態監督機制缺 監督責任履行不力,園區紀檢監察部門未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園區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不經常,未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監督檢查只在重要節假日進行突擊檢查,平時缺乏日常監督,不能及時發現干部違規違紀行為。 3.第一責任人意識淡,黨建工作過問少 第一責任人責任意識不強,園區主要領導對管黨治黨工作未親自抓、負總責。主要精力放在園區經濟發展和項目建設上,對黨建工作過問較少。很少參加基層黨組織活動,對黨員干部思想動態和工作情況了解不深入,未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4.“一崗雙責”落實差,黨建業務兩張皮 “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園區領導干部在抓好業務工作的同時忽視了對分管領域黨建工作的領導。部署業務工作時未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分管招商工作的領導只關注招商任務完成情況,對招商部門干部廉潔自律、工作作風等問題不聞不問。 5.責任追究機制缺,問責措施不嚴肅 管黨治黨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行為缺乏明確的問責標準和嚴肅的問責措施。黨建工作問題出現后難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園區內某個黨支部長期軟弱渙散,黨員活動不正常,但因缺乏明確的責任追究制度無法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有效問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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