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什么是公款?想起了撒切爾夫人的妙語 ![]() ![]() 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從來就沒有什么'公款’,只有納稅人的錢。”這句話不僅揭示了對公共資金本質的深刻理解,也提醒我們:政府或公共機構所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其真正所有權屬于納稅人,而非管理者。 什么是公款?它從何而來,又應當如何被對待? 公款有多元定義。 在法律和公共管理語境中,“公款”通常被定義為公共團體或國有、集體所有的經費。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幾類: 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所有的款項; 在公共機構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資金(如委托管理的公共基金); 特定用途的公共款物,如救災、防汛、扶貧、移民等專項資財。 這些款項的關鍵特征在于“管理”而非“所有”。公共機構或官員并不真正“擁有”這些錢,而是受委托行使管理職責,其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公共目的和法律規范。 “公”意味著多人或集體共同所有。無論是企業內部的公共積累,還是國家層面的財政資金,只要是集體共同所有的資產,就屬于公款范疇。 企業的公共資產,當然由企業主體擁有和處置。 但國有資產呢?來源于稅收,屬于大眾所有,機關、單位或部門都不是所有者,僅僅管理而已。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國有資產。其主要來源是稅收,即由納稅人共同繳納、共同所有的財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僅僅是這些資金的管理者,而非所有者。正如撒切爾夫人所強調的,這些錢是“納稅人的錢”,公共權力機構只是代為支配。公款并非模糊的“公家之財”,而是具體到每一個納稅人付出的辛苦錢。 應該強調的是,納稅人的錢,必須對納稅人負責。因此不存在對管理者“感恩”一說。管理者使用公款提供服務(如教育、醫療、基建)是履行其基本責任,而非對民眾的“恩賜”。缺乏監督的公共資金容易成為權力濫用的溫床。 作為曾經掌管國家財政的首相,撒切爾夫人深知政府開支的本質。她這句話不僅是對公共管理者的提醒,也是對納稅人的賦權,提醒人們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并要求公共部門恪守財務責任。 公款管理是一個全球性挑戰。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需通過法治建設、審計透明和公眾參與等方式,確保“納稅人的錢”被合理、公正地使用。 理解這一點,不僅是公共管理者的基本素養,也是現代公民意識的體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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