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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公務員試用期一般是一年左右,這在秦簡《編年記》中寫得很清楚,有個叫“喜”的人,在秦始皇三年八月被選為吏,直到次年十一月才被正式授職,試用了一年多。漢代沿用秦制,公務員試用一年,稱職了才給予轉正。在《漢舊儀》中也寫得很明白:“皆試守,滿歲為真。” 真要細究起來,我國在上古時代,就已經開始有公務員試用了。司馬遷在《史記》中追敘唐堯治理天下時,有這樣兩處小細節,一是四岳建議委派鯀治理洪水,堯不放心。四岳說:“異哉,試不可用而已”;二是四岳建議堯把帝位傳給舜,堯說:“吾其試哉”。這兩個“試”,都是我們現在說的“試用”。 事實也證明,試用的結果也是能者上崗,庸者退下。鯀沒干好,“故放退也”;舜在五典、百官、四門以及“攝行天子之政”等多個崗位試用,皆有成績,最終被確定為接班人。 就是那些考中的進士,也不像有些戲中說的,一考中就授予官職了。唐代的劉禹錫是貞元九年(公元793年)登第的,他是兩年后又通過吏部試,才授從九品下的司經局太子校書郎的。還有白居易,盡管一家人都在官場上混,父親白季庚歷任彭城縣令、徐州別駕;叔父白季康當過溧水縣令;大哥白幼文做過浮梁主簿等,他也是兩年后才通過吏部試,授正九品秘書省校書郎的。 “招干”考試就更不用說了,就拿宋代為例吧,那些過五關斬六將,有幸考上來的準官吏,也都是從“習學公事”的“實習吏”做起的,等到補上缺額,才能算是端上鐵飯碗,成為“正額吏”了。若是三年“習學”仍不合格,別客氣,卷被子走人。 清代的康有為在發動“公車上書”那年,就是工部一個見習生,有的辭書上說他當年就授工部主事了,但未就職。其實這是不符合史實的,康有為那個職,只是一個主事官階,要想真正做到實職,還要等到滿一定期限后補缺,我們從康有為自編年譜中都可以看到,盡管他分發工部后參加了朝考,但仍以工部見習官員的身份求本部堂官代為遞上奏給皇帝的萬言書。 清朝時期的見習期要比現在長得多。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進士費淳,分發刑部學習,四年以后的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才實任主事;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進士張誠基,分到戶部學習,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才擔任主事,時間也長達三年。像他倆這樣分到京師各衙門的叫“學習行走”,如果分到外省的就叫“差委試用”。還拿乾隆朝為例,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九月補授福建水師提標左營守備的武進士柴大紀,八年以后的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才扶正;還有舉人荊道乾通過“大挑”獲得知縣任職資格,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分配湖南,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才出任麻陽知縣,見習期長達十一年。 當然,實習官員也是有一定權力的,比如光緒帝看到康有為上的“以京城街道蕪穢,請修街道”的附片后,“交工部會同八旗及順天府街道廳會議”,康有為也參加了這個會,但由于工部堂官李文田壓制他,最終讓他拂袖而去,炒了工部的魷魚,編印他的《中外紀聞》去了。 不過,盡管是見習生,工作大多也是非常認真做的,而且會非常主動。我們翻一下段光清的《鏡湖自撰年譜》,也能看到這方面的內容。作者段光清以舉人身份參加了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的大挑,以一等知縣分發浙江試用,他不但到杭州后連“每夜自提燈籠,步行街道”這樣的事都做,就是在去杭州的路上,寄住在老鄉湖州知府羅澹村的知府衙門時,都沒忘“澹村或親問案,余必自旁觀之”。可見那時實習生的費力與用心了。 不過,這位三次會試落第的安徽宿松人通過大挑進入浙江省的知縣候補,應該算是幸運的,他實習兩年就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秋署理了杭州府建德縣知縣,當時的建德縣是個好縣、大縣,雖然段光清因為個人的原因加上太平天國的戰亂,他的官職止步于按察使,但在閩浙各地歷任縣、府、道多職,有“青天”美譽,又有官場口碑,可見當初提拔他的時任巡撫、藩臺沒有看走眼,提拔了一位好官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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