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純粹理性的二律背反 ![]() 第六節 先驗的觀念論作為解決宇宙論的辨證論的鑰匙 ![]() 先驗觀念論認為思維之外沒有任何自身的根據的實存,沒有物自體,一切來自先天觀念(普遍必然的觀念),比如我們有時空結構,有范疇。先驗觀念論一定帶來經驗實在論,所以現象即本質,現象之后別無本質。如果認為現象背后有本質,世界現象是本質的運作,后者叫物自體,認為有一個物自體,這就是先驗實在論。“在先驗意義上的實在論者使我們感性的這些變形成為了本身自存之物,因而把單純的表象變成了自在的事物本身。”它是個獨斷論,會帶來經驗觀念論(懷疑論),因為我既然認識不了物自體,我就會懷疑我的認識,二者是一體兩面。 經驗性的觀念論也需要拋棄。“這種觀念論由于它假定了空間的特有的現實性,它就否定了廣延的存在物在空間中的存有,至少是對此感到懷疑,并且在夢幻和真實之間的這種混為一談中不承認有任何可以充分證明的區別。至于內感官在時間中的現象,這種觀念論覺得把它們作為現實之物并沒有任何困難;它甚至還主張,只有這種內部的經驗才唯一地充分證明了其客體(自在本身)的(連同這一切時間規定的)現實存有。” 也就是說,經驗性的觀念論認為空間、時間中的物都是現實的,這個現實的東西接近于物自體的概念。 ![]() ![]() 但先驗觀念論則認為:時空中的物對我們來說都只是表象,物的現實性不在于它好像獨立于我們存在于時空中,而在于它是被我們直觀到的“現實”——空間是外直觀,時間是內直觀——它與我們有關,這是認識論視角。 “我們的先驗的觀念論同意:外部直觀的對象正如它們在空間中被直觀到的那樣也是現實的,在時間中一切變化正如內感官所表象的那樣,也是如此。因為,既然空間已經是我們稱之為外部直觀的那種直觀的一個形式,并且沒有空間中的對象就根本不會有任何經驗性的表象:那么我們就可以并且必須把空間中廣延的存在物當作現實的,同樣的情況也適用于時間。但那個空間本身,連同這個時間,并同時和這兩者一起的一切現象,本身自在地畢竟都不是什么物,而無非是表象,它們根本不可能在我們的內心之外實存,甚至我們內心的內部感性直觀(作意識的對象),其規定是通過時間中不同狀態的前后相繼而表象出來的,它也不是如同它自在地實存那樣的真正的自己,或者說先驗的主體,而只是被提供給這種我們所不知道的存在者的感性的一種現象。這個內部現象的存有作為一種如其自在地實存之物的存有是不可能得到承認的,因為這現象的條件是時間,而時間不能夠是某一個自在之物本身的任何規定。但在空間和時間中諸現象的經驗性的真實性卻得到了充分的保證,并足以和夢幻的瓜葛劃清界限,如果這兩者在一個經驗中按照那些經驗性法則正確地和沒有例外地關聯起來的話。” 一言以蔽之,先驗觀念論預設了我們只能認識現象,唯物主義以為獨立于我們之外的物對于我們來說不過是表象,自在之物是不可認識的。經驗性的觀念論所以為一定可以認識的物的觀念不過是造成將真實與夢幻混為一談。 ![]() ![]() “因此,經驗的對象永遠也不是自在本身地被給予,而只是在經驗中被給予的。并且在經驗之外根本就不實存。說“月亮上可能會有居民,雖然從來沒有任何人知覺到他們”,這固然是必須承認的,但這只不過意味著說:我們在經驗的可能的進展中就有可能遇見他們:因為一切按照經驗性進程的法則與知覺處于某種關聯中的東西都是現實的。所以如果他們與我的現實意識處于某種經驗性的關聯中,那他們就是現實的,哪怕他們因此并非自在地、即在這一經驗進展之外是現實的。” “現實地被給予我們的東西只不過是知覺和從這個知覺到另一些可能知覺的經驗性進展。因為諸現象作為單純的表象,就其本身而言只有在知覺中才是現實的,而知覺實際上無非是一個經驗性表象即現象的現實性。一個現象在知覺之前就被稱之為一個現實之物,這要么意味著我們在經驗的進程中必然會遇到這樣一個知覺,要么就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因為當所談論的是一個自在之物本身時,固然可以說離開與我們的感官和可能經驗的關系而自在地實存著某種意義本身。但我們所談論的只是一個空間和時間中的現象,而空間和時間兩者都不是對自在之物的規定,而只是對我們的感性的規定:因此。凡是在空間和時間中的東西(現象)都不是自在的某物,而只是表象,這些表象如果不是在我們里面(在知覺中)被給予出來,是任何地方都決不會被遇到的。” 與其說一只貓是現實的,不如說我的知覺才是現實的。并不是“我思故我在”,而是“我思即我在”,這是康德與笛卡爾在認識論上的區別。唯物主義理解不了這一點,因為他們陷入了獨斷論。 ![]() ![]() 感性直觀能力是我們得以認識世界的唯一可靠的工具,它意味著我們首先是被動地接受世界的雜多,“這些表象的相互關系就是空間和時間的純粹直觀(純屬我們感性的形式),而這些表象就其在這種關系中(在空間和時間中)按照經驗的統一性法則而被連結和能夠得到規定而言,就叫作對象”。這些表象的非感性的原因——本體——我們完全不知道,但它是一個邏輯上必然存在的預設,沒有這種預設“我們根本就不能設想任何直觀”。 “我們把這種一般現象的單純理知的原因稱之為先驗客體,這只是為了我們擁有某種與作為接受性的感性相應的東西。我們可以把我們的可能知覺的所有范圍和關聯都歸因于這個先驗客體,并且說:它自身是在一切經驗之前自在地被給予了的。但與之相當的諸現象卻不是自在地、而只是在這個經驗中被給予的,因為它們只是些表象,這些表象作為知覺僅僅意味著一個現實的對象,就是說,如果這個知覺與一切別的知覺按照經驗統一性的規則而關聯起來的話。” ![]() ![]() 為什么對“對象”的表象需要“先驗客體”作為邏輯上的條件? 因為理性要求的思考追求完備性、整體性,盡管我們只能認識現象,但我們“要求對一個可能經驗在其絕對的完備性中思考”,“那些對象(它們無非是些單純的表象)只有在這種完備性中才被給予出來”,“它們必須被包含于經驗性回溯序列之中”。“人們說它們(對象)是先于我的一切經驗而實存的,這只是意味著它們在我必須首先從知覺開始前進才能達到的那個經驗部分中是可以遇見的。這種前進的經驗性條件的原因,因而在回溯中我能碰上哪些項、乃至于我回溯到多遠才能碰上這些項的那些經驗性條件的原因,是先驗的,因而必然是我所不知道的。” 為什么先驗觀念論會帶來經驗實在論? 因為我們永遠超不出我們的時空結構,時空結構是最真實的。不能說空間當中的對象是對于我們外在的東西,因為空間就是我們的,對象在空間中,所以對象也是我們的。這是一種認識論的視角,唯物主義會反駁說明明一只貓站在我的對面,說“它是我的內在的東西”何其荒謬;這種說法忽視了我們不是站在本體論而是站在認識論的角度來談事物的,本體不可認識,我們只有認識論。 所以“我”就是最真實的。一切認識都脫離不了我的這種結構:范疇、純直觀(時空)。 所以萬事萬物也是真實的,現象就是全部,不要以為現象是某種虛幻,現象背后還有更真實的本質、理念。沒有,現象就是全部,當我打下這些文字的時候,此時此刻,我就正在經歷我的真實,因為我在思考。 ![]() 評價:5星 (本文內容為作者獨立觀點,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授權事宜、對本稿件的異議或投訴請聯系26071432@qq.com。) ![]() 微信號|琴弦在霧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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