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 MY聊審計,專注于CPA業務探討。本期內容主要來源于財政部網站,如需轉載請注明來源。 ![]() 留言編號:6173058-zCdP 答復單位:[資產管理司] 回復時間:[ 2023-07-04 ] 單位:*** 姓名:******* 電話:***********《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自印發日實施。其直接影響相關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實務中對如何銜接普遍存在問題,煩請貴司指導: 1. 新管理辦法落款為11月21日,那么11月是按照原標準還是新標準提取?或者,以11月21日為分界線分段提取(不過這樣管理上有難度)? 2. 提取依據主要有當月產量、建安裝造價、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當年營業收入(僅限于新建和投產不足一年的)四類。由于新管理辦法中提取標準有所上調,那么: 1)以當月產量為提取依據的,2022年1月至11月按照原管理辦法提取的是否需調整,還是直接從12月執行新提取標準即可? 2)以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的,2022年1月至11月按照原管理辦法提取的是否需調整,還是直接從12月執行新提取標準即可? 3)以當年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的,2022年1月至11月按照原管理辦法提取的是否需調整,還是直接從12月執行新提取標準即可? 實務中有專業人士解讀為以當月產量為提取依據的直接從12月執行新提取標準,而以上一年度或當年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的對2022年1月至11月按照原管理辦法提取的需調整,請問這是否符合管理辦法本意? 感謝您對財政資產工作的關心與支持。關于您咨詢的問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于2022年11月21日正式印發,出于便利企業新舊銜接和簡化操作的考慮,新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可從2022年11月或2022年12月或2023年1月起(三個起算時間任選其一)適用,但適用起算時間應當全集團保持一致。2022年11月之前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按照財企〔2012〕16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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