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想想,挺沒意思的,小小一個圈子,來來回回那么些人,你方唱罷我登場,主角基本不變,只有小兵不時更替。 學術與學術圈的區別,就如同立法和司法。魏德士言,國家司法機器提供的正義是膚淺的、世俗的、妥協的、并且是極少的。只有最年輕的法院才期待終極的正義,也只有信徒才會期待法院能夠帶來終極的正義。雖然法與正義之間必須被假設存在普遍聯系,但是法律對正義的實現仍然是人為的,是支離破碎的,是有錯誤的。 實際上,立法本身常常只是受到特定世界觀或利益左右的政治斗爭產物,學術本身也是如此。任何想要從事這一行當、走入這一圈子的人,都應該有所認識。有人說,太有錢不適合學法學,因為無法理解眾生疾苦;太窮更不適合學法學,因為過于嫉惡如仇容易偏激。這當然是一種主觀的經驗總結,實際上,特別有錢不需要學法學,只要感興趣的都可以體驗,法學容不下有趣的靈魂。特別窮不應該學法學,因為學習周期太長,投資成本過高,回報有限,性價比過低。 拉德布魯赫說,每個人只有當其出于對社會的關懷和本身的道德責任而感到內疚時,才可能成為法學家。可是,當一個人還要為了生計奔波,無論這種奔波是體力勞動還是所謂的學術生產,生活的一地雞毛就消耗了全部精力。恐怕對自我的理解都會消散,習慣性將一切錯誤歸結于一身能力,喪失對自己的理解,還有可能面對眾生生起慈悲心嗎。 這也不難理解,為什么18世紀中葉引進陪審團制度時,加拿大人驚訝于英國佬為什么把公民權利剝奪與否交由裁縫和鞋匠決定。據說,經濟學家周德偉寫了一副對聯,豈有文章覺天下,忍將功業苦蒼生。學位不代表知識,博士也談不上什么知識分子,法學博士們,如果奢望通過自己的論文影響司法實踐,那注定會失敗。甚至,期望通過論文改變個人命運,也基本不可能。 一山放過一山攔,從前覺得高考能改變命運,上完大學都知道這是童話故事,而今我們又把論文當作了救命稻草,不就是另一種重蹈覆轍嗎。沒有什么遠大的前程,卻把四季都錯過。這一路,真可謂深恩負盡。為了自己的所謂學術追求,就好像《大明王朝1566》里的趙貞吉一般無恥,再苦一苦父母,罵名我來擔。這其中,也忽視了身邊最親近的人的感受,以滿不在乎回報滿懷期待。 金色的樹林里分出了兩條路,可惜我不能同時去涉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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