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題記:職務犯罪審查調查,是根據犯罪構成要件要求,整理形成案件事實的過程,筆錄制作是其中的重要流程。犯罪過程沒有影音監控資料,無法回放獲取“完全真實”的自然事實;也沒有“腦機接口”,可供提取嫌疑人、證人主觀方面的“真實想法”。從這個角度說,筆錄制作是以構成要件為“圖紙”,客觀書證為“原材料”,“加工”形成言詞證據的過程。長期從事審查調查的人員,對筆錄制作都有深刻體會,那就是“關鍵不在于對方說什么,是我們需要什么”。經過長期的實踐訓練,發現筆錄制作的方法精髓,是做足基礎性準備工作,有“說是做筆錄,實則是通知對象簽字確認”的內心確信。 如何有效提升審查調查筆錄制作質量 筆錄制作是高質量開展審查調查工作的基礎,好的筆錄就像“真實生動的故事”,語言通順流暢,重點突出,情景感強,當事人心悅誠服簽字確認且不翻供,審理、檢察、審判等后續辦案人員閱看后無疑惑。想要形成高質量的審查調查筆錄,談話人員問好很重要,記錄人員記好也很關鍵。實踐中,總會遇到各種問題,需要摸索、總結和交流,通過實戰不斷提升筆錄制作能力。 一、高質量筆錄的評價標準 (一)要件要素齊全 筆錄從形式到內容都有明顯特征,涵蓋程序要素、格式要素和實體要素三個方面的內容。程序要素,是指筆錄制作必須符合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等紀法規定的程序性要求。比如,首次訊問應當出具《被調查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詢問證人應當出具《詢問通知書》且在法定地點進行;談話人員身份、回避情形、同步錄音錄像等程序性告知規定。格式要素,是指筆錄文本應當符合有關紀法規定對于言詞證據的格式要求,以及紀委監委內部約定俗成的形式規范。例如,筆錄文頭、起止時間、頁碼格式、核對、簽名、捺印、排版、字體等,以及書證辨認、物證出示的記錄方式等,應當符合有關格式要求且全案統一。實體要素,是指筆錄記錄的案件事實滿足犯罪構成要件條件,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證據標準。筆錄應圍繞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證明目的和標準記錄,確保結合書證等其他證據材料,能充分證實嫌疑人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過失,且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二)邏輯結構合理 高質量的筆錄,邏輯結構合理是前提,案件事實情節緊湊,既有起承轉合的法律邏輯關系,又符合現實生活經驗常識,具備真實性和可信度。主要體現在時間邏輯、事理邏輯、體例邏輯三個方面。時間邏輯,是指事物在時間維度上體現出來的先后關系。每起犯罪行為從預備、實行到結果完成都有先后順序,筆錄應當清晰反映犯罪事實從開始、發展到結束的漸次遞進關系,次序不能顛倒。好的筆錄,善于通過時間順序鋪展內容,以不同時間節點為線索來串聯文字。比如,謀利事項較多、行賄事實與謀利事項并非一一對應的案件,一般先按時間順序分別記錄行受賄事實,再分別記錄謀利事項;行受賄事實與謀利事項有明確對應關系的,則在記錄一件行受賄事實后,緊接著記錄相對應的謀利事項;事后有退贓、訂立攻守同盟的,應當先記錄退贓、訂立攻守同盟的背景情況等。事理邏輯,是指客觀事物所遵循的自然規律,即任何事物的發展和演化都有其規律性。犯罪學研究表明,犯罪行為在不同地域、不同時間、不同群體中的分布存在差異。也因此,筆錄制作得按照“常理”來,這樣才能反映案件全貌,否則就會千篇一律或者天馬行空,影響可信度。比如,行受賄案件中,一般應當先記錄行受賄雙方認識交往情況,因為沒有認識及逐步熟悉的過程,行受賄一般不會發生;“被圍獵型”與“主動貪婪型”行受賄案件事實,實踐中表現形式差別較大,筆錄要能夠精準呈現。體例邏輯,是指不同文種所特有的框架結構、表述范式。出于表達需要,起草文字必然要做綜合與分析,既論述整體,也考慮局部;既講面上的情況,還要看點上的情況。復雜案件的筆錄,應當考慮行文體例問題,必要時順序、倒敘、插敘相互結合,使主題切入更自然、邏輯更順暢,使得閱看人員對案件事實有更立體的理解,避免產生分歧。特別是“代持”“合作投資”“保管”“許諾”“借貸”等新型賄賂案件的筆錄,利益輸送這條主線必須十分明確,通過記錄雙方交流互動的所有細微環節,呈現“合法形式”掩藏的非法利益,徹底揭露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本質。 (三)關鍵細節到位 筆錄最關鍵地方往往就幾句話,細節處理得當,待證事實一目了然。主要體現在用語得當、表述準確、關聯性強三方面。用語得當,是指筆錄用語要恰當,不能認為“意思到了”就可以。有時候,往往回答的某句話、某個詞就能反映出案件要點和本質,遣詞造句不當,則會給案件帶來負面影響。問話也一樣,稍不注意就成了指供或者誘供。筆錄提問要規范使用紀言紀語、法言法語,回答內容要符合談話對象身份特征,避免缺乏嚴肅性,甚至出現歧義。比如,一個文化程度低的對象說大量的法律專業術語,這樣的表述就顯得不真實。表述準確,是指筆錄內容既“周延”又“干凈”,沒有歧義。簡單來說,筆錄“周延”,強調“該有的都有”,既要正面問,也要反著“堵”。比如,行受賄案件中,不但要讓對方正面回答收受錢款問題,還要設問排除狡辯其他經濟往來的可能。筆錄“干凈”,著重強調“不該有的都沒有”,內容目的性明確,適當取舍,不“拖泥帶水”。關聯性強,是指筆錄內容與待證事實之間具備強關聯性。筆錄是為了證明案件事實,與之無關的內容不要出現。在案筆錄要互相銜接、相互印證,形成完整閉合的證據鏈條。筆錄自身前后內容,以及配合出示的書證,要互相銜接;新做的筆錄與之前所取筆錄、書證、視聽資料沒有矛盾,能相互印證;必要時,筆錄制作還要充分考慮后續取證可能出現的新情況,適當留有余地,確保補強效果。 二、如何制作高質量的筆錄 (一)站在全案角度思考筆錄,明確目標任務 接到筆錄制作任務,不能有就事論事完任務心態,只站在事務性角度思考問題,這樣很難做出高質量的筆錄。要有大局觀念和整體思維,站在全案視角審視具體筆錄的制作目標要求,思考需要制作的筆錄在全案證據鏈體系中的位置和證明作用。要樹立以審判為中心的工作理念,多站在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角度換位思考看待案情,在參與談話筆錄制作前,充分了解談話的意圖、步驟、策略、方法等,明確要收集哪些言詞證據,解決什么問題,防止筆錄制作簡單隨意。 (二)圍繞構成要件分析案情,擬定談話提綱 除突發性案件外,筆錄制作前,應當事先擬定談話提綱。要圍繞犯罪構成要件,吃透前期調取的證據材料,盡力掌握談話對象文化程度、所屬行業、性格特征等“活情況”,深入分解待證事實,做到對來龍去脈、時間節點、關鍵地點、謀利事項、商議過程、關聯證人等了然于心。要初步構建筆錄敘述體系,明確重點要記錄什么,先記錄什么,后記錄什么;如果配合得好應該怎么記,萬一對方不夠配合,至少要記到哪個程度。這些問題,要盡最大可能做到心中有數,據此擬制出相應的談話提綱。 (三)靈活控制談話節奏,掌握記錄主動權 筆錄制作,是在不偏離當事人所講原意前提下,根據犯罪構成要件提煉出案件事實的過程。某種程度上講,案子是“做”出來的,關鍵的筆錄做好了,案子也就成了。記錄人員要堅持循循善誘,不管對象說什么,不管表達方式和用語習慣有何不同,都能始終不脫離犯罪構成要件要求,不遺漏任何能夠證實犯罪問題的細節。形象地講,必須掌握好記錄主動權,“不是對方說什么,我們就記錄什么,是我們需要記錄什么,就讓對方說什么”,絕不能跟著對象的思路天馬行空。否則,就可能導致不該記錄的記了一大堆,該記錄的卻記錄不到位。 (四)認真做好后期校對,適當調整修訂 筆錄完成后一定要認真校對,必要時適當調整修訂。重點檢查犯罪構成要件涉及的內容是否完備,時間、地點、人物、因果關系等構成要件要素是否清晰,前后是否存在邏輯矛盾。要與前期取證到位的證言、書證等材料進行比對分析,梳理下一步證據補強方向,通過梳理重新審視筆錄內容是否記錄到位。最后,要檢查制作時間、地點、頁碼、調查人員簽字等程序、格式內容是否齊全,有無錯字、漏字、語病、模糊詞語等瑕疵,字體、行距、排版是否美觀等等。 三、實踐中常見的問題及建議 (一)缺乏過渡和銜接,“一逗到底”現象明顯 問題:習慣性使用“你今天有什么問題需要主動向組織說明”方式設問,頻繁使用“接著講”“接著說”進行銜接,談話過程和談話目的不直觀。一個問題的回答內容多達兩三頁,連續兩三頁都不分段,逗號、句號不分。這種“一逗到底”的筆錄,邏輯性不強,內容凌亂,讀起來很費勁,證明效果也不好。 建議:一是按照構成要件條件設問,克制簡單設問的“偷懶”習慣。比如,行受賄案件客觀方面,是否請托過、如何請托、如何答復、是否為對方提供幫助、如何提供幫助等等,不能簡單認為只要對象談到了就行,關鍵內容必須以單獨設問、回答方式體現在筆錄中。二是按照構成要件要素設問,避免過度使用“繼續講”“接著講”等無針對性的設問。疑難復雜案情,先充分聽取談話對象陳述,再細分時間、地點、人物、起因、經過、結果等要素,拆解案件事實,歸納提煉段落大意,再按要素正式提問和記錄,形成完整敘事。常見的,多次收受賄賂或多次利用職權,采取“一事一記”,避免同一份筆錄混雜諸多問題,就是出于這方面的考慮。三是聚焦問答、主動斷句,關鍵內容少用長句,多用短句。對涉及多要素的復雜事實,分層設計短促、聚焦的提問,引導對象多角度回答問題,逐點分布記錄,不搞“一勺燴”。養成“句號強迫癥”,每記錄完一個意思表達相對完整的片斷,要條件反射地想想,“這個地方能用句號了嗎”,要做到能用則用。 (二)書證結合運用不夠,達不到主客觀相統一的標準 問題:書證沒有“吃透”,筆錄內容與客觀書證“脫節”,甚至相互矛盾。在案書證先后順序、自身關聯,與供述、證言支撐印證的“點位”不精準,不能很好地證實主觀方面的犯罪故意。比如,書證反映行賄目的為事前請托,筆錄記載是事后感謝。新型復雜案件中,對犯罪主觀方面的敘述沒有預案,被嫌疑人“牽著鼻子走”,客觀上嫌疑人明顯利用職權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但有關主觀方面的供述卻貌似“符合情理”,達不到主客觀相一致的定罪標準。 建議:一是全面收集書證材料,搭建客觀方面的敘述邏輯。堅持從客觀到主觀的辦案思維,筆錄制作前,全面收集職責分工、立項、審批、撥款等書證材料。要特別注重調取有關簽批件、過程稿,搞清楚請托事項發生的背景,所涉及的人員及職權、職責、動議、審批環節,查明謀利事項辦理的所有環節。必要時,對有關資產價值進行鑒定,搞清行賄金額與謀利事項的“匹配度”。在此基礎上,搭建好犯罪客觀方面的敘述邏輯架構。二是條分縷析書證材料,明確主觀方面的敘述邏輯。犯罪主觀方面,不是嫌疑人想怎么說就怎么說,而是客觀證據證明其主觀方面是怎么樣的,就應該怎么說。比如,對行受賄目的具體是事前維系關系、感情投資,事中請托幫忙,還是事后感謝,通過分析書證資料,要做到心中有數。對于“借貸”“合作投資”等新型賄賂案件,要搞清“借貸”、“合作”行為發生的時機、方式,與受賄方利用職權給行賄人提供幫助的時機、進度之間的關聯性,明確雙方主觀上明知二者是互為因果的“伴生”關系,沒有割裂狡辯的空間。力爭在筆錄制作前,對嫌疑人應該怎么陳述,且只能怎樣陳述,有足夠把握。三是“推演”預判問答內容,構建主客觀統一的入罪邏輯。要結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指導案例,“吃透”客觀書證,深入分析書證背后掩藏的犯罪故意,提前“推演”問答內容。通過“推演”,預判嫌疑人“應該怎么回答,必須怎么回答”,明確入罪方向,確保公權與私利交換的因果關系清晰。新型賄賂案件中,要明晰用以實現利益輸送的合同、協議等“合法形式”,只是權錢交易的“幌子”;確保從預謀、商議到實施等所有環節,行受賄雙方始終明知自己在實施違法行為,且刻意在“包裝”和“掩飾”。通過步步為營的問答,凸顯嫌疑人既想非法獲利,又擔心受到法律追究的“理虧”心態,突出嫌疑人主觀方面的犯罪故意。 (三)重要情節背景鋪陳不夠,致使案情“失真” 問題:審理人員、檢察官閱卷后難以內心確信,達不到“自由心證”標準,甚至在聽取筆錄制作人員還原談話場景后仍將信將疑。這往往是因為案件事實的關鍵情節僅記錄“發生了什么”,對“為何如此”卻未予充分交代。比較常見的,雙方交往信任過程交代不明,直接記錄行受賄經過,情節離奇;對象思想轉變過程不予交代,之前多次拒絕供述且有大量辯解,新的筆錄中突然認罪悔罪態度極好,不可思議。新型賄賂案件高度隱秘且充滿人性博弈,如果僅作平面記錄,極易使事實情節“失真”,陷入“行為突兀、邏輯斷裂”的窘境。 建議:一是要遵循客觀規律,不放過任何有證明力的“碎片”。注重交代“來龍去脈”,對可以間接證實犯罪行為,能夠起到證據補強作用的細節,即使不是構成要件內容,也要記入筆錄,使犯罪事實情節翔實、邏輯通順。主動記錄對象的思想波動,讓對象心理“舒服”,間接達到證據補強效果。比如,嫌疑人急于陳述自己并不貪婪,只是沒有把持住或者存在僥幸心理等,記錄類似表述,對其情緒上起到“安撫”作用,不僅有利于增強可信度,也可以起到防止其翻供的作用。二是構建犯罪事實的同時,有意識給對象“畫像”。適當記錄談話對象的性格、動機、顧慮等人性特征,增強情景感,使得后期閱看筆錄者,通過字里行間的描述,看清談話對象這個人和所做的事。例如,“借貸”、“交易”等行受賄行為演變的每個環節,其背后均粘著盤根錯節的動機與考量;雙方的每次對話、互動,目的是設立“防火墻”,企圖通過“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這類案件的筆錄制作,要有意識穿透冰冷的行為表現,耐心梳理當事人內心隱秘的權衡和掙扎,構建合乎人性和社會經驗的脈絡,讓閱卷人員看透并認可犯罪本質。三是隨時“回看”制作過程,及時補充完善細節。筆錄不是自己認為記得好就好,而是后續閱卷人說記得好才是真的好,要有這樣的責任意識和心理自覺。筆錄制作過程中,要適時考慮一個問題,未參與談話、記錄的人員,閱卷后可能會有哪些疑問。通過深入思考,將案件事實“立體”“飽滿”作為工作目標,增強“服務意識”,確保后續辦案人員通過閱卷,就能像全程參與過審查調查一樣,能準確把握案情完整性和連貫性。 (四)關鍵問題補充發問不夠,核心問題沒有“問透” 問題:涉及定性的關鍵問題止步于表面,“為什么”“何時”“如何”“誰主動提出”“當時怎么考慮”等未被深究追問,致使定性困難。比如,行受賄案件,送錢、收錢、辦事過程都問到了,但是否被索賄沒問;通過他人轉送,他人是否知悉錢款性質沒問。還有一種,雖然對象配合較好,主動承認收錢且提供了幫助,但重要情節存在遺漏,或詞語模糊留下辯解空間。比如,謀利事項的表述,“我給主管基建的副處長黃某說過張某公司實力不錯”的回答之后,不繼續追問這樣交代目是什么、起到了什么作用、黃某如何領會、后續怎樣落實等。新型賄賂案件,筆錄制作缺乏穿透力。比如,“借貸”型賄賂案件,“我聽說社會上的老板經常需要資金周轉……”回答后,不詳盡追問雙方交流的時間、地點、有無證人、是否明確資金需求、有無其他借款途徑、其他途徑借款利率、用途是否真實、實際流向等關聯性問題,致使“被迫接受借款”“無實際需求”等關鍵要素無法證實,罪與非罪模糊。 建議:一是牢固樹立防止翻供的工作意識。不輕易相信對象被“談服”了就不會翻供,避免將重心寄托在對象身上,期望其主動說出符合構成要件的犯罪事實。許多當事人毫無紀法概念,雖然態度很好,但很難清晰陳述出符合構成要件要求的內容。這就要求辦案人員根據認定犯罪的邏輯,結合其思維特征,通過補充發問方式“抽絲剝繭”,細分案件情節,準確記錄案件事實。二是站在辯方角度,反向思考案件事實。站在嫌疑人、律師角度看問題,看哪里有漏洞可鉆,哪里辯解空間大。養成“桿子插到底,細枝末節捋直”的工作習慣,針對關鍵事實、矛盾點或模糊表述追問到底。盡量不用“總體上”“大部分”“主要”“基本”等副詞,以及“印象中”“好像是”“大概”等詞語,不留想象的空間。三是層層遞進補充發問,完善案情細節。筆錄既要消除陳述中的不確定性,堵塞證據“漏洞”,還要提高真實性。比如,通過他人轉送賄賂款案件中,受賄人對轉送人說“這錢我暫時用不上,你先拿上用去吧”,必須詳細追問真實意思,直至得出“這筆錢我收下了,我不便于保管,讓他幫我保管,我想用的時候隨時支取”的結論。 (五)存在內容雷同、時長不匹配、排版不美觀等常識性問題 問題:筆錄行文與當事人身份特征不符,真實性受到合理懷疑。比如,同一案件中,同一類型多份筆錄,或多個人對同一事件的描述,高度雷同。這主要是做筆錄走形式,在預筆錄上簡單修改,大量復制粘貼,或者拿其他筆錄“套作”等原因造成的。還有一類現象,筆錄內容長,但筆錄制作間隔時間不夠。或者時間間隔長,但內容短,主要是中途如廁、休息、思考及情緒變化等情節,在筆錄中沒有反映。再就是一些貌似簡單的問題,例如,字體不統一、數字格式不正確、行間距不一致,法定代表人簡稱法人代表等文字使用不當等,形式不“美觀”。 建議: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筆錄語言用詞因人而異。筆錄制作過程中,盡可能用當事人的話講當事人的事,內容要符合談話對象的語言風格、文化水平等,讓談話筆錄更加客觀真實,增強可信度。比如,對文化程度較高的干部可以用語言精煉、表達流暢、邏輯性強的表述來記錄;對文化層次較低的證人則應用平簡樸實、通俗易懂的語言表達方法記錄,包括方言、土話;對特殊行業的專業人士,使用的特定行業術語,以補充發問方式解釋術語含義。二是還原談話場景,客觀反映談話過程。正式筆錄制作時,即便提前準備了“預筆錄”,也只能作為參考,要重啟新的文檔制作現場筆錄,待制作完成后與“預筆錄”比對檢查。必要時,對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對象情緒變化和思想轉化過程予以記錄;對談話對象如廁、休息、思考等細節,在筆錄中如實反映。三是在簽字確認前交叉校對。打印簽名前,認真做好校對工作,最好是交由當事人、談話人、記錄人交叉校對,確保無錯漏。對于筆錄制作日期、起止時間、結語、簽名、捺印是否規范等等,這些貌似不容易出問題的地方,也不能忽略,避免出現常識性錯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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