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十七年定:
親王及世子、郡王妻封親王福晉、世子福晉、郡王福晉;
長子、貝勒以下至輔國將軍妻封夫人;
奉國將軍妻封淑人;
奉恩將軍妻封恭人。
注:福晉可寫作福金,亦可稱王妃,如和碩親王妃、世子妃、多羅郡王妃。
親王、世子、郡王側福晉可稱側妃。
皇子妻稱福晉或皇子福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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