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薦閱讀:黃璞琳有關商標法的文章和資料(十二) —————— 搶注同一權利人多件商標,構成“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 黃璞琳 我國商標法一直有規定,注冊商標屬“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其無效,其他單位或個人都有權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如,現行的2019版《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如何界定“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之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7〕2號)第二十四條規定,“以欺騙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取得商標注冊,屬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即,是否不正當手段,看其申請商標注冊行為,是否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有無損害公共利益?有無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是否謀取不正當利益?若有這四類情形之一的注冊商標,即屬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 ![]() 國家知識產權局2021年《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則在法釋〔2017〕2號司法解釋列舉的四類情形的基礎上,以”等“字收尾,保持”不正當手段“的開放性;同時強調,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之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公共利益。對于只損害特定民事權益的情形,應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及其他相應規定。“ 該指南進一步示例了兩類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情形:(1)申請注冊多件商標,且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較強顯著特征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即,惡意搶注他人多件商標);(2)申請注冊多件商標,且與他人字號、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及其他機構名稱、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構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即,惡意模仿他人多件在先知名標識搶注商標)。 另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既包括本人實施,也包括與他人串通合謀實施,以及以具有特定身份關系或者其他特定聯系的人名義實施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在法律適用上,國知局《商標審查審理指南》規定,除惡意明顯的外,如果能夠適用商標法其他條款對系爭商標不予注冊或宣告無效的,就不再適用《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商標確權授權行政案件的審理指南》(2019年4月)第 17.2條,則在法釋〔2017〕2號司法解釋列舉的四類情形的基礎上,明示”包括訴爭商標申請人采取大批量、規模性搶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等手段的行為“。 北高指南第17.2條還明確,同時具備以下四要件的,可以認定為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一是適用主體是該商標的申請注冊人,但有證據證明訴爭商標現注冊人與申請注冊人之間具有特定關系,或對于申請注冊訴爭商標的行為具有意思聯絡的除外;二是適用對象既包括已經注冊的商標,也包括申請注冊的商標;三是申請注冊行為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屬于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是申請注冊行為未僅損害特定民事權益。北高前述四要件,與國知局《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其實是一致的。 ![]() 北高《指南》第17.3條,也示例了三類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情形:(1)訴爭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多件商標,且與他人具有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或者較高知名度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者近似,既包括對不同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的,也包括針對同一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注冊的;(2)訴爭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多件商標,且與他人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有一定影響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等商業標識構成相同或者近似標志的;(3)訴爭商標申請人具有兜售商標,或者高價轉讓未果即向在先商標使用人提起侵權訴訟等行為的。 顯然,北高示例涵蓋了國知局示例,且更具體,還增加了”兜售“及”惡意訴訟等“情形。對于搶注同一權利人多件在先商標或標識的行為,北高顯然是認為既損害特定民事權益,也”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謀取不正當利益“。 ![]() 在上訴人宜春市趙一鳴商貿有限公司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中,北高(2025)京行終2829號二審行政判決就認為:在大朋友小朋友公司訴爭商標(第63790132號”趙一鳴“商標)申請日前,趙一鳴公司在零食銷售行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大朋友小朋友公司同一時間在多個商品和服務類別上集中申請注冊了9枚“趙一鳴”商標,且與趙一鳴公司在先使用的字號及商標文字完全相同,大朋友小朋友公司對前述商標的注冊意圖及設計來源未作出合理解釋,其攀附他人商譽的主觀惡意明顯。大朋友小朋友公司無合理或正當理由申請注冊訴爭商標的行為,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他人品牌的故意,其行為已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 在“鵝廠出品”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中,北高(2019)京行終10063號二審行政判決也認為:在華宇公司訴爭商標(第16715668號 “鵝廠出品”商標)申請日之前,“鵝廠”“貓廠”“狼廠”在互聯網行業的相關公眾中已分別與騰訊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和百度公司之間建立起對應關系。華宇公司在其核準經營范圍之外的第9類、第 35類、第38類、第41類和第42類中與互聯網相關的商品和服務上申請注冊包括訴爭商標在內的多件分別與騰訊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及百度公司具有指示對應關系的“鵝廠出品”“貓廠出品”“狼廠出 品”商標,以及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國內外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其行為超過了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具有攀附騰訊公司等知名企業商譽,通過注冊商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華宇公司注冊訴爭商標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商標注冊秩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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