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領會標題,12個字精準到位 從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到2015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再到2020年《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及2023年《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方案》中“推動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公司治理長效化”,關于完善企業制度這一改革任務,是改革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一直獨立成章,也一直在更新表述。任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踩著石頭過河”需要不停地抬頭看路、摸索規律、總結經驗、及時糾偏,從各文中不難看出,隨著國有企業改革不斷走深走實,結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對其功能定位、改革方向和細節要求也在不斷變化,這就需要國有企業的改革層層深入、不斷迭代升級。 本次會議在新聞通稿中指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要尊重企業經營主體地位,堅持問題導向,根據企業規模、發展階段、所有制性質等,分類施策、加強引導。要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完善黨領導國有企業的制度機制,推動國有企業嚴格落實責任,完善國有企業現代公司治理,加強對國有資本監督管理。這為國有企業下一步往哪改、如何改,提供了強有力的會議精神指引。 筆者一窺端倪,立足實施新一輪深化國企改革行動的背景,為把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中形成的機制長效化制度化,必須在注重精準化和差異化的前提下繼續落實做細各項改革任務。目前,對于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以及發揮前置把關作用、董事會應建盡建與按需設立專門委員會、配齊外部董事并占多數、黨組織成員分別與董事會或經理層成員交叉任職、制定各治理主體議事規則等內容,可以說絕大多數國企已基本完成,但各層級、各地方國有企業改革進程和所處階段不同,應當差別制定下一步改革行動計劃。然而,針對《意見》中的進一步“完善”,筆者初步判斷,未來改革方向應會聚焦在分層分類動態優化黨委前置研究事項清單、加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并完善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推動集團公司授權放權與分批分類落實子公司董事會職權、規范落實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制度、出臺董事會工作規則和經理層工作指引等方面,從而不斷健全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提升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水平。 大家期待《意見》能盡快公布,方達咨詢團隊作為長期從事國企改革國資的服務者和陪伴者,基于對各類政策的跟蹤、理解與踐行,我們將持續做好政策解讀分析、企業調查研究、方案路徑設計等實施工作,助力廣大國有企業按照新的要求推進各項改革工作,促使政策能夠更好地傳達、落地,關鍵是改出成效、改出實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