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的小盧半個月前剛當爸爸,卻因為母親無意間說出的一句話再也見不到自己的女兒,甚至還跟妻子走到了即將離婚的地步! 那么,小盧的母親究竟說了什么? 小盧跟妻子是相親認識的,兩家距離不遠,就隔了一個村。學歷相當,都是本科。愛好相似,一個喜歡音樂,一個喜歡電影。戀愛的時候,小盧會陪著妻子去看她喜歡的明星演唱會。妻子會下載他喜歡的電影,跟她一起交流觀后看。 戀愛半年,步入婚姻,他們以為自己準備好了,以為結婚跟戀愛的區別只是領了一張《結婚證》,殊不知戀愛是兩個人的事,婚姻是兩家人的事。 談彩禮的時候兩家起了分歧,男方的意思是他們家就小盧這一個兒子,掙多掙少都是留給小兩口的,彩禮上意思意思就行了。比如,他們家給三萬,親家對外說是十萬,面子有了,里子上也過得去,大不了把婚禮辦得熱鬧點。 女方父母不同意,認為男方這是既當又立,要嘛如數給,要嘛如數講。 爭執到最后男方妥協,依當地規矩給了十萬塊錢。就因為這十萬塊錢,小盧母親憋著一股氣,自兒媳婦進門就各種陰陽怪氣,處處挑刺。 小盧勸母親想開些,不要在已經過去的事情糾纏。糾纏不僅改變不了過去,還會影響現在。 給都給了,好好過日子不行嗎? 再說了,丈母娘也沒有把那筆錢扣下,而是又添了十萬塊錢,讓他們小兩口在城里首付了一套房子。 房子是婚后購買的,是他跟妻子一塊兒去看,一塊兒去定的。貸款合同寫的兩個人的名字,房本也是落兩個人的名字。 小盧的母親想不開,認為這是女方的計謀,明明只出了十萬,對外說是二十萬,好像這套房子跟男方沒關系,都是女方的陪嫁。 在小盧看來,完全沒必要。 首先,彩禮給了女方就是女方的,人家沒揣到自己口袋里,拿出來買房子已經夠好了。 其次,十萬也好,二十萬也好,房子總歸是他們的,錢還是花在了他們身上。至于外人怎么看,怎么說,沒必要理會。日子是過出來的,不是用別人的唾沫堆起來的。 最后,丈母娘不是那種多話的人,人家兩口子忙著做生意,沒工夫在村頭村尾說閑話,嘮家常。房子的事情,丈母娘從未主動對外人說起過,有人打聽,都是統一口徑:“倆孩子自個兒看的,自個兒買的。” 不管小盧怎么勸解,母親就是想不開,就是覺得他們家吃虧了。 單論經濟條件,妻子家更好。丈母娘兩口子是做生意的,少說有個幾十萬的存款,人家壓根兒不稀罕,也不惦記這點兒彩禮。 談事兒的時候人家說得很清楚,給一萬兩萬,十萬八萬都行,給多少說多少,不搞那些虛頭巴腦的。是他母親要面子,非要按照當地的彩禮標準給,給了心里又膈應,又不舒坦,整天找事兒。 妻子沒懷孕前,小兩口在城里打工,自個兒租房住,對于母親的那點兒陰陽怪氣妻子從未計較過。不僅不計較還隔三岔五給她買東西。外套去商場買,都是大幾百的那種。金戒指,金耳環,丈母娘沒有的她有。聽說家里熱,二話不說買了臺空調送回去。 結果,母親說妻子買的衣服不合適,顏色款式都不是她喜歡的,讓她拿回去孝敬自己的媽。說金戒指,金耳環是假的,說妻子舍不得給她買真的,氣得妻子拿出購買票據,她又說那是花她兒子小盧的錢買的,還說當初給的那十萬塊彩禮經不住她這么花。 空調也是,好心好意,落了母親一頓埋怨。 妻子懷孕后,考慮到母親的態度,都是丈母娘幫著照看。孕晚期,母親說城里生孩子貴,非要妻子回老家鎮上去生,被妻子拒絕后,母親又在家里鬧了一通。 生孩子的時候出了點兒狀況,需要順轉剖,母親在醫院哭著鬧著不讓他簽字。不知是不是因為母親阻攔的緣故,妻子在進行剖腹產手術的過程中出現了大出血的癥狀。丈母娘擔心女兒急得直哭,母親在旁邊陰不陰,陽不陽的說了一句:“都是報應,誰讓你當初要那么多的錢!錢是用來買命的。” 不等丈母娘反應過來,又說了一句:“這要是死了還好,萬一沒死,有個什么后遺癥的可拖累死咱們家了。” 小盧知道母親就是逞口舌之快,不是真的巴望著兒媳婦出個什么事兒,可在手術門口,在兒媳婦生死攸關的時候,當婆婆的說這種話確實過分。 丈母娘氣得兩眼通紅, 岳父指著母親說:“我閨女要是有個什么好歹,你也跑不了!” 母親口不擇言,又在門前跟岳父吵吵起來,直到被護士罵了才安生。 住院七天,母親一次都沒去過,這讓妻子以及她的父母對她的不滿到達了頂點。 按照原本的計劃,月子是由母親和丈母娘 一塊兒照顧的,因為母親的緣故,丈母娘改了主意,直接出錢把妻子轉到了醫院自帶的月子中心。 得知了前因后果的妻子非要跟他離婚,他原想等妻子出了月子,再好好跟她談談,讓母親去給岳父母賠禮道歉,爭取岳父母的諒解。 他把想法跟母親說了,母親悶頭不語,第二天跑去醫院的月子中心,讓丈母娘把那十萬塊錢的彩禮退回來。 丈母娘氣得不行,答應了把錢退給她,但房子需得過戶到妻子跟孩子名下。母親不答應,說房子升值了,丈母娘別想跟以前似的占便宜。 丈母娘被氣得沒辦法,說干脆把房子賣了,賣掉的錢一家一半。 小盧說他不想跟妻子離婚,不想賣房,他好不容易當了父親,本該享受天倫之樂,結果連女兒的面都見不著。母親強勢,父親懦弱, 他管不住母親,父親也管不住,他不知道怎么辦好。 在晚晚看來,小盧的母親是制造矛盾,成為矛盾的中心,除非小盧能夠改變或者遠離她。否則,就算妻子和岳父母原諒這一次,日后還會有新的矛盾,還是會走到離婚這一步。 早離晚離都是離,還不如痛痛快快地離,找個她喜歡的,符合她要求的新兒媳婦(估摸著是不太好找)。 晚晚也是做母親的,順利的話,十幾二十年后也會成為婆婆。在晚晚看來,婆婆跟媳婦兒應該保持必要的距離,不要過多的去干涉小兩口的生活,應該體面的退出兒子的人生,把他的后半生交給兒媳婦。 彩禮這事兒說白了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既然選擇了給,就不要再去這個那個的,沒有任何意思。把兒子的家庭攪合散了,你還得重新給他出一份彩禮,重新找一個兒媳婦,何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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