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卿
《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條談到建筑宮室規模時說:“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國以為九分,九卿治之。”注云:“六卿三孤為九卿。”此指天官■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師、少傅、少保,合為“九卿”。 秦漢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祿勛)、衛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鴻臚)、宗正、治粟內史(大司農)、少府為九卿,實即中央各機關的總稱。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少府為大府。魏晉南北朝以后,設尚書分主各部行政,九卿專掌一部分事務,職位較輕。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別。明之大九卿為六部尚書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為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祿寺卿、詹事、翰林學士、鴻臚寺卿、國子監祭酒、苑馬寺卿、尚寶司卿。清代皇帝的諭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見不把六部計算在九卿之內。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說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則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祿寺卿、鴻臚寺卿、國子祭酒、順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九譯令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典屬國之下設有“九譯令”一官。典屬國是掌管當時少數民族事務之官,因各少數民族語言不同,彼此交往,必須經過翻譯,故設九譯令。“九譯”是多次轉譯之意,即所謂“重譯來朝”。 九門提督 清代步軍統領之別稱。 九品 古代官吏的等級。兩漢以俸祿“石”(d4n)之多寡作為官吏的等級,如“萬石”、“二千石”等。曹魏開始定官階為九品,如相國為第一品,尚書令為第三品等。從第一品到第九品共九等,北魏時,開始在官品中分正、從。從第四品起,正、從品又各分上、下階,共為三十等;唐、宋文職與北魏同,武職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從品,而無上、下階之稱,共分十八等,文武并同。 二府 西漢丞相與御史府并稱“二府”,亦稱“兩府”。成帝時罷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廢。宋代為了加強對內控制,以掌管軍事的樞密院和掌管政務的中書省共同行使行政領導權,并稱為“二府”,為當時最高國務機關。又明清時對府“同知”的別稱,即第二知府之意。 二十等爵 戰國時秦國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級。商鞅在秦國變法時,整理秦國以前的爵制,制定賞功的爵位為二十級:(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以上相當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當于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以上相當于卿);(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漢武帝劉徹時,因避諱改為列侯或通侯。以上相當于諸侯)。秦、漢兩代沿用。戰國時秦國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漢初改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漢文帝以后,又改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二千石 漢代對郡守的通稱。按漢制郡守之品秩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習慣上稱之為二千石。漢代之“二千石”品秩又分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等。 二千石曹 漢代制度:郡守的官秩為二千石。諸侯王國之“相”也為二千石,因此稱地方行政長官之郡守為“二千石”。西漢成帝時,設尚書4人,分四曹理事,其中有“二千石曹尚書”,主管郡國二千石之事。 二十四衙門 明代宮廷宦官機構有司禮、內官、御用、司設、御馬、神官、尚膳、尚寶、印綬、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監;惜薪、鐘鼓、寶鈔、混堂等四司;兵仗、銀作、浣衣、巾帽、針工、內織染、酒醋面、司苑等八局,合稱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等,為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署。 八子 皇帝妃嬪的名號。西漢制度:“八子視千石,比中更。” 八座 東漢至唐代一般以尚書令,仆射、六曹(部)尚書為八座。清代則用作六部尚書的代稱。又俗稱大官坐八人所抬之轎者為“八座”。 八部大人 北魏初期沿用鮮卑族原有的部族制,設置“八部大人”、“南部大人”以統率諸部族。后又續設東、西、南、北四部大人,以后又擴大為八部,稱為“八部大人”,以掌國政。 八旗制度 清代滿族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公元1601年(明萬歷二十九年),努爾哈赤開始將本族的人以及所屬的人分編為“旗”,以旗幟作標志。這年先在“牛錄制”的基礎上建黃、白、紅、藍四旗。到1615年(萬歷四十三年,即努爾哈赤建號的前一年)因人數增多,又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前者稱“四正”,后者稱“四鑲”,合稱“八旗”。每旗(滿語稱“固山”)下轄五參領(甲喇),每參領轄五佐領(“牛錄”)。凡滿族成員分隸各佐領,平時生產,戰時從征。皇太極時,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和漢人編為“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與“八旗滿洲”共同構成清代八旗的整體。滿洲八旗中的正黃、正白、鑲黃稱為“上三旗”,是皇帝的親軍,由皇帝直接統帥,其他五旗稱為“下五旗”,由滿洲貴族統之。編入八旗的人戶,稱為“旗人”或“旗下人”。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軍事、行政和生產三方面職能,是與當時滿族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的,對推動滿族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入關后滿族統治者利用八旗制度加強對人民的控制,其積極意義日趨縮小。作為一個軍事組織,八旗軍隊與綠營兵同為清廷統治全國的工具。八旗子弟都有當兵的義務,被挑選入伍即為八旗兵。八旗的編制是三百人為一“牛錄”,設一佐領以統之。五牛錄設一“參領”,五參領為一“固山”,即一“旗”設一“都統”以統之,又設副都統以為副。清統一全中國后,八旗兵分駐首都及全國重要地方。作為行政機構,在某些地區,八旗各級衙署與州縣系統并存,直至清末。清亡后,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 七子 皇帝妃嬪之一。西漢制度:“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 十三衙門 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吳良輔等的建議,設立“十三衙門”,在宮廷內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為主管。十三衙門為:司禮監、御用監、御馬監、內官監(宣徽院)、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尚寶司)、司設監、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鐘鼓司(禮儀監、禮儀院)、兵仗局、織染局(經局)等。公元1661年,康熙即位后裁撤,職掌歸“內務府”。 小臣 商、西周初期朝廷宮員,亦稱“少臣”,為掌管占卜、祭祀、田獵、征伐之官。有時還監督管理“眾人”耕種。又西周中期以后指職位低下的小吏。 小耩臣 商代之官,見于甲骨文,掌管衣事。實際上是衣業奴隸的總管。 小史 《周禮·春官宗伯》所列屬官中有“小史”,其職務是“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籃。大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謚,讀誄”。可見“小史”在古代是一種禮官。漢代以后,對一般小吏的通稱。 三事 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準人,常伯又稱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稱“任人”,掌管選擇人員以充任官吏。準人又作“準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說三事指司徒、司馬、司空。 三公 王朝中最高之官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兩說:一說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一說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稱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亦稱三司。為共同負責軍政的最高長官。唐宋仍沿此稱,但已無實際職務。明清雖亦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但一般只作為大臣的最高榮銜(明代張居正為“太師”,有實權除外)。 三孤 《通典》卷20云:“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北堂書鈔》卷50引許慎《五經異義》:“天子立三公曰太師、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三孤。”三孤之名至明清猶沿用。三公、三孤合稱為“公孤”。 三司 東漢稱太尉(大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新唐書·百官志》云:“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五代、北宋稱鹽鐵、戶部、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稱“三司使”,掌管統籌國家財政之事,元豐后廢。金以戶部之勸農、鹽鐵、度支為三司,貞佑時廢。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學使司合稱三司。 三臺 漢代對尚書、御史、謁者三臺的總稱。尚書為“中臺”,御史為“憲臺”,謁者為“外臺”,合稱“三臺”。 三老 古代掌教化的鄉官。戰國魏有三老,秦置鄉三老,漢增置縣三老,東漢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間置國三老。《漢書·高帝紀上》云:“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 三師 北魏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位為上公,品級列正一品,但僅為虛街,無實職。元代改稱為“三公”,明代沿之。清代無三師之稱。 三省 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設五省: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秘書省、內侍省。唐初設六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其中以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最為重要。《新唐書·百官志一》說:“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門下),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隋文帝時,定制內史省(即中書省)取旨,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省配合,互相制約,以掌管國家大政。唐沿隋制,以中書省掌定策,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掌執行政令,以加強封建王權的統治力量。 三衙 宋代掌管禁軍的機構。有殿前司、侍衛東軍馬軍司、侍衛親軍步軍司,合稱三衙。唐后期,習慣稱藩鎮的親兵為牙(衙)兵,五代至宋的皇帝多半是由藩鎮而奪得帝位,故相沿稱為三衙。三衙的長官分別稱為殿帥,馬帥,步帥,合稱三帥。 三大憲 清代地方官對總督(或巡撫)、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稱。 三司使 唐代審理大獄,以刑部尚書、侍郎與御史中丞、大理卿會審,稱三司使。唐中期以后,由于財務行政漸趨繁雜,乃特簡大臣分判戶部、度支及充鹽鐵轉運使,分別管理租賦、則政收支和鹽鐵專賣事務。五代時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委宰相一人專判。長興元年(公元930年),并為一使,稱“三司使”。北宋沿置。《宋史·職官志》說:“三司之職,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供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其恩數廩祿,與參、樞同。”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職掌并歸于戶部尚書。 三法司 明清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則由三法司會審,俗稱“三堂會審”。 三閭大夫 戰國時楚國官名,屈原貶后任此職。《史記·屈原列傳》裴骃集解中說:“骃案《離騷序》曰: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原(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可見三閭大夫是一種掌管三大姓的宗族事務之官。 大夫 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后,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后以大夫為高級官階之稱號。清代高級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大令 秦漢以后縣官一般稱令,后來用作對縣官的尊稱。 大計 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規定三年舉行一次,由州、縣上至府、道、司層層考察屬員,再匯送督、撫最后考核,送呈吏部。對于才、守均優者稱為“卓異”,經引見(即朝見皇帝)后得加一級回任候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為六法,參見“京察”》。其處分與京官同。不入舉劾者稱為平等。 大帥 舊時對高級統兵官的尊稱。清末督、撫一般兼掌兵權,其屬員亦以此稱之。 大長秋 秦稱將行。漢景帝時改稱大長秋,宣達皇后旨意,管理宮中事宜,為皇后近侍官首領,多由宦官充任。長秋宮為漢代皇后之宮名,故用以名官,其官署稱為長秋寺。隋代以后設內侍省,長秋之官遂廢(隋煬帝曾一度改內侍省為長秋監)。 大司馬 古代高官之一。《周禮》夏官司馬之長為大司馬,其職為“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漢武帝罷太尉置大司馬。西漢一朝,常授給掌權的外戚,多與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等聯稱,也有不兼將軍號的。東漢初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別置大司馬。魏晉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南北朝或置或不置。陳朝但為贈官。明清多作為兵部尚書之別稱。 大司農 秦代置治粟內史,漢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稱大司農。掌租稅、錢谷、鹽鐵和國家的財政收支,為九卿之一。北齊時稱為司農寺卿,隋唐以后所置略同。唐代一度改司農為司稼,旋復用舊稱。主要職掌為倉儲。金元置大司農司,掌農桑,水利,學校,救荒諸事,并曾改稱為務農司或司農寺。明初置司農司,不久即廢,其職掌并入戶部。習慣用作戶部尚書的別稱,簡稱大農。 大司空 《周禮》六官之一,有冬官司空。漢成帝時,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時曾復舊稱,后再改為大司空,與大司徒、大司馬并稱為三公。東漢時稱司空。明清用作工部尚書的別稱。 大司徒 《周禮》六官之一,有地官大司徒。西漢哀帝時罷丞相置大司徒。東漢改稱司徒(參看丞相、宰相條)。 大行人 在《周禮》為秋官司寇的屬官。掌天子諸侯間的重大交際禮儀。 大良造 戰國初期為秦國最高官職,掌握軍政大權。同時又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為第十六級。亦稱為大上造。自從秦惠王設立相國掌握軍政大權后,主要用作爵名。漢代沿用。 大學士 唐天寶初,于崇玄署(管理釋道的官署)置大學士1人,由宰相兼領。至德時,于集賢殿書院置大學士,貞元時并罷。五代后梁曾置金鑾殿大學士。北宋時設置漸廣,多為優禮大臣的官銜。明太祖廢丞相,以大學士充顧問。成祖時以儒臣為殿閣大學士,參預機務。至明中葉遂以大學士為內閣長官,起草詔令,批答奏章,官品雖低,而實握宰相之權。清代雖提高品級(一品),但職任反不重要。雍正中設立軍機處,大學士的職權就為軍機大臣所替代。惟軍機大臣及內外各官之資望特重者,仍授大學士作為榮典。大學士都以殿閣名入銜,明設中極,建極,文華,武英等殿和文淵閣,東閣大學士,無定員。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后,大學士專以三殿(保和、文華、武英),三閣(文淵、體仁、東閣)入銜,滿漢各2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1人。均為文臣最高的官位,漢人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除少數例外)。 太師
古代官名。西周始置,原為高級武官,軍中最高統帥。春秋時晉楚等國沿用,成為輔弼國君之官。戰國后廢。漢又設置,位在太傅之上。《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師古官,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初置,位在太傅上,以孔光任之”。東漢置太傅,廢太師,而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晉因避司馬師之諱,改太師為太宰。南北朝時多以太師(太宰)、太傅、太保為三公或上公。隋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司,而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唐宋沿用。金元亦以太師為三公之一,明代相沿。自漢以后,太師往往成為大臣之加銜,凡授此號者,權力特大,如南宋之秦檜、韓侂胄、史彌遠及明之張居正等。又有太子太師,為輔導太子之官。西晉設太子太師、太傅、太保,稱三師;又設太子少師、少傅、少保,稱三少。北朝的魏齊沿設,隋以后歷代不革。明清以大臣兼之,三師三少成為空銜。此外周代或稱樂官為太師。 太守 本為戰國時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改郡守為太守。為一郡行政的最高長官,歷代相沿不革,南北朝時設州漸多,郡的轄境日益縮小,州郡區別不多,至隋初遂廢郡存州,而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惟隋煬帝及唐玄宗時均曾改州為郡,郡置太守,旋即復舊。此后太守已非正式官名。習慣上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太保 殷周設置,為國王的輔佐大臣。春秋后廢,漢復置,位次太傅。歷代沿置,多為大官之加銜,并無實職。史載殷王太甲以伊尹為太保,西周成王以召公奭為太保。又太子之輔導官,稱太子太保。參見“太師”條。 太祝 官名。在《周禮》中為春官宗伯之屬官,掌祭祀祈禱之事。漢設有太祝令丞,為太常之屬官。隋唐以后均沿置,至清廢。 太監 唐代設內侍省,其長官為監及少監。《遼史·百官志》載,遼代南面官諸“監”職名中,有“太監”之稱,但在具體稱呼上,僅稱監,如太府監。元代的太府和各監,多有“太監”一官(如儀文監、典牧監、典室監、太府監等均設太監)。明代諸監不設此官,但在宦官所領的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等,在宮廷內專門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葉以后,太監的權力擴大,擁有出使、監軍、鎮守、偵察臣民等大權。清代相沿,太監成為宦官的專稱,設總管太監等為首領,隸屬于內務府。參見“宦官”條。 太宰 古代官名,原名太師。為《周禮》六官中天官之長。晉代避司馬師之諱改“太師”為“太宰”。明清時代多用以尊稱吏部尚書。 太常 即奉常,為秦漢九卿之一。《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時,改太常為“秩宗”。東漢之太常,除掌禮儀、祭祀外,還兼掌選試博士。歷代沿置,僅專司王朝之祭祀、禮樂諸事。北魏稱其長官為太常卿,北齊稱太常寺卿。北周據《周禮》改官號為大宗伯。隋至清末,均稱太常寺,其長官亦稱太常寺卿。明清均列為小九卿之 太尉 秦至西漢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與丞相、御史大夫并稱三公。漢武帝時改稱大司馬。東漢時,太尉與司徒、司空并稱三公。以后各代或置或廢,置者往往成為大臣之加官,無實權。至宋徽宗時,定為武官官階的最高一級,其本身并不表示任何職務,一般多作對高級武官之尊稱。元代以后廢。 太傅 周官名,春秋時晉國設置,為國王輔弼官之一。戰國后廢。西漢呂后元年(前187年)復置,金印紫綬,以王陵、審食其等任之。后廢。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又復置,以孔光出任此職,位在三公之上。東漢亦置此官,掌善導,無常職,劉秀命卓茂任之;卓死,省去此官。其后新帝初即位,又設“太傅,錄尚書事”,如趙熹、陳蕃、胡廣等均任過此官,趙等死,即廢去此職。 太史寮 官署名。商末年始置,西周相沿。其長官稱太史,見於甲骨文和金文。掌國王的冊命及祭典等事。 太醫令 西漢太常及少府之下均設有太醫令、太醫丞。屬太常者,為百官治病;屬少府者,為宮廷治病。東漢少府屬下設太醫令1人,秩六百石,掌諸醫。另有藥丞、方丞各1人,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隋唐在太常之下設太醫署,置令2人,丞2人。太醫令掌醫療之法,丞為助手。宋代醫務機構甚多,有太常寺屬下的太醫局,翰林醫官院,御醫院等,宋徽宗時又設惠民局,廣傳醫方及施診。 太官令 官名,亦作大官令。漢代始置,屬少府,掌宮廷的膳食及釀酒,并獻四時果實。北齊以后屬光祿寺,明清以大官署為光祿寺四署之一,主官稱署正。 太倉令 漢制,大司農所屬有太倉令及丞,隋唐稱太倉署。置令、丞、監事、典事等官。太倉是王朝的總糧倉。 太樂令 漢代太常所屬有太樂令及丞,東漢改太樂為大予樂,置大予樂令及丞,仍屬太常。《后漢書·百官志》說:大予樂令掌伎樂,掌國之祭祀,大享用樂之事。 太廟令 魏晉以后設太廟令及丞,唐以太廟之事歸宗正卿,不設太廟署。金、元時代仍有太廟令。明、清廢。 太子洗馬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子太傅、少傅的屬官有洗馬之官,顏師古注引張晏說:“洗馬原十六人,秩比謁者”,又引如諄注:“前驅也,《國語》曰:勾踐為夫差先馬,先或作‘洗’也”。后世皆稱洗馬。“洗馬”即在馬前馳驅之意,為太子的侍從官。梁代以洗馬隸屬典經局。隋唐于司經局置洗馬,一變而為掌管書籍的官,直至清代均沿設。清代司經局所設之洗馬用滿漢各1人,從五品。 太中大夫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郎中令所屬有太中大夫等,秩比千石,掌議論。唐宋以太中大夫作為散官之文階,從四品。元代升為從三品,明代為從三品加授之階。 夫人 周代稱諸侯之妻為“夫人”。《禮記·曲禮下》:“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漢代列侯的妻子也稱“夫人”。《漢書·文帝紀》說:“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無得擅征捕”。顏師古引如諄注:“列侯之妻稱夫人;列侯死,子復為列侯,乃得稱夫人”。又中國封建社會,王朝對官員之母及正妻之一種封號。有封號者,稱為“命婦”。如唐代文武官一品及國公之母、妻均封為“國夫人”,三品以上官員之母、妻則封為“郡夫人”。宋代執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代一、二品官員之妻封“夫人”。清代則封宗室貝勒至輔國將軍之妻為夫人,一、二品之妻亦封為“夫人”。 六條 漢設刺史,以六條問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案,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薄,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茍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今”。 六官 《周禮》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稱為“六官”或“六卿”。隋唐以后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大致和《周禮》六官分職相當,也統稱為六官。 六卿 古代統軍執政之官。《書·甘誓》說:“大戰于甘,乃召六卿”。《周禮》執政大官分為六官,亦稱“六卿”。后世往往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為六卿。 六部 古代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后,尚書分曹治事,以后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務大部并入。但仍舊保留寺、監等機構。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代沿襲。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丞相,不設中書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代相沿,至清末逐漸添設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廢。 六曹 官職名。東漢尚書分六曹治事。據《續漢書·百官志三》記載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兩主客曹、二千石曹。但《晉書·職官志》則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為六曹。魏晉以后屢有變革,到隋唐才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又唐代各州佐治之官分六曹,即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稱六司。 六察 唐制,監察御史分察百官,共有六個方面。據《新唐書·百官志》載:“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又唐以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部,號六察官。宋制也以監察御史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 六科給事中 明初沿前代設給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開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設給事中,輔助皇帝處理奏章,稽察駁正六部之違誤,糾劾官吏。每種又設都給事中1人及左、右給事中各1人以總司管。給事中衙署即在午門外東、西朝房,奏章均必經其手,故權勢尤重。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同有建言及進諫之責。清初沿明制,六科各設掌印給事中滿漢各1人,給事中滿、漢各1人,秩正五品,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始并入都察院,職權范圍已大為縮小。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撒銷六科,但仍設給事中。 少尹 唐代制度,凡州升為府者,其刺史稱為府尹。下設少尹2人,為府尹之副職。府尹從三品,少尹從四品。宋代沿設,但無實權。又唐以京兆(長安)、河南(洛陽)、太原合稱三府,各設牧1人,從二品,尹1員,從三品,少尹2人,從四品下。《舊唐書·職官志二》說:“魏晉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帝改為司馬,煬帝改為贊禮,又改為丞,武德改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為司馬,開元初改為少尹”。 少正 官名,一稱“小正”,西周始置。《書·酒誥》說:“少正御事”,為主管事務的“正”的副職。春秋時鄭國子產曾任此官,魯國有少正卯。 少師 春秋時楚國設置,為君主的輔弼之官。北周以后,歷代多沿置,與少傅、少保合稱三少。一般為大官加銜,并無實職。又指太子少師,為輔導太子之官。參見“太師”條。 少府 官名,始于戰國。秦漢相沿,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澤收入和皇室手工業制造,為皇帝的私府。西漢時諸侯王也設有少府,郡守亦設有少府。東漢仍為九卿之一,掌宮中御衣、寶貨、珍膳等。魏晉以后沿置,北朝有太府而無少府。隋置少府監、領尚方、織染等署。元始廢,明初雖一度復設,旋仍歸并工部,事實上前代少府之職皆由宦官主管之機構所掌握。清代劃歸內務府,故一般以少府為內務府大臣之別稱。又唐代因縣令稱明府,縣尉為縣令之佐,也稱為少府。后世亦沿設。 少保 北周以后,歷代多沿置,與少師、少傅合稱三少。一般為大官加銜,并無實職。又指太子少保,為輔導太子之官。參見“太師”條。 少宰 官名。《周禮·天官》有少宰,為太宰之副。春秋時宋國設有少宰,位在太宰之下。宋徽宗政和年間曾改尚書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又后世一般對吏部侍郎的別稱。 少傅 官名。古代帝王的輔佐官,北周以后,歷代多沿置。與少師、少保合稱三少或三孤,一般為大官之加銜,并無實職。又春秋時齊國設置,為輔導太子之官。西漢時稱為太子少傅。參見“太師”條。 五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五軍營 明代京軍三營之一。明太祖時設大都督府,以節制中外諸軍,京城內外置大小二場,分教48衛卒。成祖北遷后,增為72衛。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始分步騎軍為中軍,左右掖,左右哨,稱為五軍。除在京衛所外,每年又分調中都、山東、河南、大寧各都司兵16萬人,輪番到京師操練,稱為班軍。 五兵尚書 曹魏開始設置五兵尚書。“五兵”指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晉以后,“中兵”分左右,“外兵”也分左右。北齊時,“左中兵”掌宮廷宿衛,“右中兵”掌畿內丁帳(即戶口、部族之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關以東之丁帳,“右外兵”掌河北及潼關以西之丁帳;“都兵”掌鼓吹樂事。 五軍都督府 明太祖初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為中、左、右、前、后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和外地各都司衛所。軍令權則屬於兵部。永樂間在北京設行在五軍都督府,后除“行在”二字;在南京的五軍都督府,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衛所。各府長官為左右都督。 中書 官名,清代沿明制,于內閣置中書若干人。掌撰擬、記載、翻譯、繕寫。或由舉人考授,或由特賜。若進士經朝考后以內閣中書任用者,并可充鄉試主考官。官階為從七品。 中允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詹事掌皇后、太子之事,屬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中盾后改稱“中允”。魏晉以后多改稱中舍人。唐制于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中允”,于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中允略當于朝廷之門下侍郎,中舍人略同于朝廷之中書侍郎。唐高宗時曾改中允為左贊善大夫,中舍人為右贊善大夫。明代始于左、右春坊皆稱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別。清代沿置,設滿漢中允各1人,均為正六品官。 中軍 晉代始置中軍將軍,南北朝亦有此官號。清代總督直轄的綠營兵稱為督標,巡撫直轄的稱為撫標。標的統領官稱為中軍,督標中軍由副將、撫標中軍由參將擔任。中軍的性質相當于總督、巡撫的衛隊長或副官長。 中郎 秦置,為近侍之官。漢代沿置,屬于郎中令(光祿勛)。其長稱中郎將,亦通稱中郎。蔡邕為左中郎將,故習慣稱為蔡中郎。晉至南北朝又有從事中郎,為將帥的幕僚。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漢書·曹參傳》載:“高祖為沛公也,參以中涓從”。顏師古注:“中涓,親近之臣,若謁者、舍人之類。涓,潔也,言其在內主知潔清灑掃之事,蓋親近左右也”。后世一般用作宦官之代稱。 中堂 宰相的別稱。始於北宋,因宰相在中書省內的政事堂辦公而得名。元代沿稱。明清時對內閣大學士的稱呼。明代大學士實際掌握宰相的權力,其辦公處在內閣,中書居東西兩房,大學士居中,故稱中堂。清代包括協辦大學士均用此稱。 中尉 戰國時趙國曾設,掌“選練舉賢,任官使能”。秦漢為武職,掌京師的治安,漢代則兼主北軍。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執金吾”。唐自德宗以后,于神策軍置護軍中尉,為宦官領禁兵之專職。 中書令 漢武帝時以宦官擔任,掌傳宣詔命。司馬遷被刑后,曾任此職。西漢后期改為中謁者令。東漢末曹操為魏王,置秘書令以掌尚書奏事。曹丕稱帝以后,改秘書為中書,以久掌機要的幕僚劉放、孫資分任中書監和中書令。因兩人資歷不相上下,故分設兩官而“監”列在“令”前。南北朝時,兩官之名雖不廢,實際上中書令是中書省的唯一長官。任此職者多為當時有文學名望的人,亦即等於宰相。至唐代,中書令的地位更高,居其他兩省(門下,尚書)長官之首,因此,非有特殊資望者不授此官。宋代相沿。隋代更改中書令為內史令、內書令。唐代又改稱右相、鳳閣令、紫薇令等,旋復舊。元代之中書令權位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廢。 中書省 官署名。魏曹丕始設,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代因避諱改為“內史省”或“內書省”,唐代先后曾改稱西臺、鳳閣、紫薇省,旋復舊稱。在唐代,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同為中央行政總匯,由中書省決策,通過門下省審核,經皇帝御批,然后交尚書省執行,故實任宰相者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中書省長官在魏晉為中書監及中書令,隋代廢監,僅存中書令一職。唐在中書令之下設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皆為要職。宋代雖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中書省之權特重。《宋史·職官志》說:“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并列于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宋代中書省之職是“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臺諫章疏,群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任命省、臺、寺、監、侍從、知州軍、通判等官員。”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邊遠地區,設十一個行中書省分區統轄。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機要之任則歸“內閣”。此后即無中書省這一機構。 中書監 三國時始置,與中書令職務相等而位次略高,同掌機要,為事實上的宰相。因地位重要,接近皇帝,有“鳳凰池”之稱。隋唐時只有中書令,不再設中書監。參見中書令條。 中郎將 秦置中郎,西漢相沿。設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郎官”。其中中郎又設五官、左、右三將,秩比二千石,謂之中郎將,以統領皇帝的侍衛,隸屬光祿勛。漢平帝時,增設虎賁中郎將,統虎賁郎。東漢有五官中郎將1人,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其下有五官中郎,秩比六百石;五官侍郎,秩比四百石;五官郎中,秩比三百石。又有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均屬於光祿勛。東漢末年,又有四中郎將,皆帥師征伐。如董卓為東中郎將,盧植為北中郎將,曹植為南中郎將等。又建安中,曹丕為五官中郎將,則為丞相之副。唐代各衛的中郎將則為低級軍官。宋初曾用為虛銜,后廢。 中護軍 漢末始置。魏晉南北朝與中領軍同為重要軍事長官。唐代末期神策軍亦置中護軍,由宦官充任。 中領軍 曹操為丞相時,在其丞相府中設置中領軍,以掌管親信衛兵。晉懷帝永嘉中,改中軍為中領軍。東晉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改稱北軍中候,尋復稱領軍。成帝世,又稱中候,不久復名領軍。常以親信大臣擔任,與中護軍同掌軍隊的實權。 中常侍 秦始置,西漢相沿。出入宮廷,侍從皇帝,常為列侯至郎中的加官。東漢時則專用宦官為中常侍,以傳達詔令和掌理文書,權力極大。至魏以后,中常侍和散騎合并,稱散騎常侍,改為正規官,不再為宦官專職。 中庶子 戰國時國君、太子、相國的侍從之臣。 中朝官 一稱內朝官。漢代朝官自武帝以后分中朝與外朝。外朝官包括丞相以下的正規職官,為法定的正規機構。中朝官則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尚書等組成。有時借以牽制丞相的權力。 中書侍郎 晉代始置,為中書省長官中書監、中書令之副職。隋代改稱內史或內書侍郎。唐初曾改稱西臺侍郎、鳳閣侍郎、紫薇侍郎,旋復舊稱。唐宋時多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之職銜。因中書令不輕以授人,故中書侍郎亦等於中書省之長官。南宋廢。 內史
西周時設,或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掌管著作簡冊。策命諸侯、卿大夫及爵祿的廢置。秦漢沿設,《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前155年)分置左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內史為京兆尹。屬官有長安市、廚兩令丞,又都水,鐵官兩長丞。左內史更名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尉。又左都水、鐵官、云壘、長安四市四長丞皆其下屬。西漢初,大封諸侯王,在王、侯國內置內史,掌民政。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職如郡太守。后代沿置,至隋始廢。隋因避楊忠諱,改中書省為內史省,稱中書令為內史令。清初入關時,置內史,相當于以后的大學士。袁世凱統治時曾稱其秘書為內史。 內閣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廢丞相,罷中書省,設“四輔官”,不久又罷。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華蓋殿、謹身殿、英武殿、文淵閣、東閣等大學士,為皇帝顧問。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縉、胡廣、楊榮等入午門值文淵閣,參預機務,稱為內閣。仁宗時,任用楊士奇、楊榮為華蓋殿、謹身殿大學士,權力加重。明世宗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將大學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內閣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實有宰相之權。清代沿置,天聰年間,設內三院;順治年間改稱內閣。以大學士分兼殿、閣之銜。乾隆年間,規定三殿、三閣大學士之制。但因實權掌握在滿洲貴族手中,內閣職權低落,參預重要政務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內閣成員。軍機處成立后,實權集中到軍機處,內閣徒有虛名,僅成為傳達皇帝諭旨、公布文告的機關。但名義上仍為清代最高級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憲制,設責任內閣,以舊內閣與軍機處合并為最高國務機關。北洋軍閥時期改稱國務院,習慣上仍稱內閣,其成員稱閣員。 內宰 在《周禮》為天官的屬官。掌王宮的政令,教導王之嬪御。 內三院 清天聰十年(公元1636年)設立。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各設大學士1人。內國史院掌管編纂史書,撰擬誥命冊文;內秘書院掌管起草外交文書和敕諭祭文等;內弘文院掌管解釋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進講,并教育諸王等。順治中,一度改為內閣及翰林院,旋又復名內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始復設內閣,另設翰林院,遂為定制。又清代內務府所屬之機構有上駟院、武備院、奉宸院,亦有內三院之稱。 內務府 官署名,清代特設為專管皇室事務的機構。凡宮內之典禮、倉儲、財務、工程、畜牧、警衛、刑獄各事,皆歸內務府的特殊系統負責,不與外廷的行政系統相混。其長官稱內務府總管大臣,以滿族王公或滿族大臣兼任,無定員。所屬有廣儲、會計、掌儀、都虞、慎刑、營造、慶豐七司和上駟、奉宸、武備三院,太監均歸其管轄。這些事務,在明代是太監管的,清順治時曾一度設立“十三衙門”,后改為內務府。內務府大臣與御前大臣、軍機大臣、南書房、上書房翰林同為內廷官員,經常接近皇帝,權勢很大。 內侍省 官署名,皇帝之近侍機構。北齊初置中侍中省和長秋寺;隋初改稱內侍省,后稱長秋監,參用宦官和士人,掌侍皇帝,管理宮室之事。唐代或稱內侍省,或稱內侍監、司宮臺,專用宦官,由內侍監、內侍、內常侍等為首官,掌傳達詔旨,守御宮門,灑掃內廷,內庫出納和照料皇帝的飲食起居等事務。宋代增置入內內侍省。元代有侍正府。明代分設內官12監,4司、8局、共24衙門,不設相當于內侍省的統轄機構。凡前代宮內各官署之職務,幾乎全歸宦官,權力甚至超過外廷正規機構。清代將宦官統歸內務府管轄,遂無宦官專掌之官署。 內朝官 也稱中朝官,是皇宮之內接近君主的各官。 內閣中書 清代在內閣中設中書,定額為滿洲中書70人,蒙古中書16人,漢軍中書8人,漢中書30人,官階為從七品,掌管撰擬、記載、翻譯、繕寫之事。清代在進士參加朝考以后,除擇優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較次者部分用為內閣中書,經過一定的年限,可外補同知或直隸州知州,或保送充任軍機處章京,一般很受重視。 內閣侍讀 清代內閣設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侍讀學士、侍讀、中書等官。其中學士掌復奏,侍讀學士掌典校,侍讀掌勘校。內閣職務本沿明制,其重要奏章均由皇帝親自處理。雍正年間設軍機處以后,一切奏章均直達御前,對臣下的各項指示,或發諭旨,或用“軍機大臣字寄”的名義下達皇帝的旨意,或在奏折上直接批示,不再經過內閣。 公 周代有五等封爵制,即公、侯、伯、子、男。后代相沿,多以“公”作為“王”以下的最高爵號。但漢代封爵僅有王、侯兩級,所謂“大者王,小者侯”,其他均廢。至魏晉又恢復五等封爵制,據《晉書·職官志》說:晉以太宰、太傅、太保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諸大將軍開府者皆位從“公”。諸公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又晉代設郡公,地位如小國之王。其下依郡國人口多寡分別有侯、伯、子、男之封。魏晉以后相沿。唐宋有開國公、郡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等爵。明代對功臣僅封至侯、伯為止,非皇帝子弟不封王,重要功臣死后始贈封王爵。清代置公、侯、伯為超品,其下子為正一品,男為正二品。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規定公、侯、伯以次封爵表。因此,清代除皇室及一些蒙古貴族外,異姓封王者極少,一般以公爵為最高爵位。公爵分一、二、三等,各加以美名,如“嘉勇公”、“忠勇公”,不以地名為號。外戚一般稱為“承恩公”,與前代不同。 公主 帝王之女的稱號。始於戰國,以后沿用。古謂天子之女以“公”為她主婚,故有是稱。《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公叔為相,尚魏公主。又《史記·李斯列傳》:“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諸公子。”漢制,皇帝之女稱公主,帝王姊妹稱長公主,帝始稱大長公主,歷代相沿。 公車司馬令 始置於秦,漢沿之,屬衛尉。《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漢官儀》云: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征召皆總領之。”又《續漢書·百官志二》說:“公車司馬令一人……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征詣公車者。” 長史 秦官,李斯入秦后曾任長史,其職掌不詳。漢沿之。西漢時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的屬官均有長史,秩千石。又西漢前、后、左、右將軍皆有長史,秩千石。東漢時,太尉、司徒、司空之下各設長史1人,秩均千石,其職掌為“署諸曹事”,權位極重,為三公之輔佐官。兩漢在少數民族鄰接各郡中,于太守屬官設有長史,輔佐太守,掌一郡之兵馬,其統兵作戰者稱將兵長史。南朝時,刺史之帶將軍官號而開府者,其幕府亦設長史。北朝之制略同。唐宋州郡也設長史,職任亦甚重。大都督府之長史往往即充節度使。又南朝王府設長史,而諸王多年幼出藩,因此長史行州府事。北朝之制略同,歷代王府亦均設長史,總管府內事務。 水部 西漢少府下設都水長及丞,以掌管水利。晉代尚書35曹中有水部曹。隋代設都水臺,置使者及丞。唐代工部內設水部郎中、員外郎各1人,掌津濟、船艫、渠梁、堤堰、溝洫、漁捕、運漕、碾硙之事。 仆射(-y8) 秦代始置。凡侍中、尚書、博士、謁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意即其中的首長。仆射之名由仆人、射人合成,本為君主左右之小臣。西漢相沿,謂古者重武臣,以善射者掌事,故名。東漢尚書仆射為尚書令之副手,職權漸重;到末年添置左右仆射。魏晉以后,尚書令及尚書仆射同為宰相,稱為“朝端”、“朝右”。唐太宗即位后,不設尚書令,左、右仆射即是尚書省的長官。唐初,與中書令、侍中同為宰相。中宗以后,仆射非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即不為宰相,只能處理尚書省內的一般日常事務。有時也用“仆射”官號作為加給大臣的高級虛銜。宋代相沿不革,神宗元豐年間改官制,又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徽宗時一度改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欽宗靖康年間又恢復左右仆射之名。南宋孝宗時設左右丞相,無仆射之名。其后遂廢。 元帥 全軍統帥或軍事長官的尊稱。其名源於《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年)所載晉文公的“謀元帥”(即考慮中軍主帥人選)。唐李淵入關后,設有左右元帥。唐代有元帥、副元帥等戰時統帥。元帥常以皇子或親王擔任,副元帥常以有威望的大臣擔任。宋靖康時以康王趙構為天下兵馬大元帥以拒金兵;金侵宋時亦設都元帥、左右副元帥,多由親王任職,權位極重,非定職。元代外省和邊疆常設有都元帥、元帥府或分元帥府及置達魯花赤、元帥等,為地區軍事長官。元末地主武裝首領多稱元帥。 方伯 古代諸侯中的領袖之稱,謂一方之長。《禮記·王制》載:“千里之外設方伯。”明、清時用作對布政使的尊稱。 屯田郎中 東漢末年曹操接受其部下棗祗的屯田建議,設“典農中郎將”,招募百姓屯田許昌城下。晉代于尚書省設屯田曹。唐在尚書省工部設屯田郎中1員,秩從五品上,屯田員外郎1員,秩從六品上。其職掌是: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屯田郎中雖為尚書省工部四司之一,但久已有名無實,各地軍事區域進行屯田時,皆由各地長官主持。宋在工部下亦設屯田司,置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之政令及其租入種刈,興修給納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于工部內設屯田司,置郎中1人(正五品),員外郎1人(從五品),掌屯種、抽分、薪炭、夫役、墳塋之事。凡軍馬守鎮之處,有轉運不給,則設屯以益守備。清代亦在工部設屯田司,掌修陵寢工事,及辦理王公百官墳塋之事。大祭祀時供薪炭,并檢督匠役,審覈海葦煤課。其官名雖沿舊,但與魏晉之屯田郎中之職掌已完全不同。 屯田校尉 三國魏置,掌管屯田區的生產、民政和田租,也是該區的行政長官。其后西晉在屯田區成立正式縣份。屯田校尉遂改為縣令(長)。南方的吳國亦曾設置屯田校尉。 從事 據《后漢書·百官志》說:大將軍之屬官有“從事中郎”2人秩六百石,參預謀議。又司隸校尉之屬官有“從事使”12人,其中分設都官從事、工曹從事、別駕從事、步曹從事、兵曹從事。另有郡國從事,每郡國各設1人。漢以后三公及州郡長官皆自辟僚屬,多以從事為稱,如從事史、從事郎中、治中從事之類,到宋代廢除。 開坊 明清制度,翰林院編修、檢討升一級即為詹事府的中允,贊善等官。這些官都屬於左右春坊,所以稱翰林初任之官升遷為開坊。開坊以后,一般都可以逐步升任高級京官。 開府 原指成立府署,自選僚屬。漢代僅三公、大將軍、將軍可以開府,魏晉以后開府的逐漸增多,因此有“開府、儀同三司”(即開府置官,援照三公成例)的名號。晉代諸州刺史多以將軍開府,都督軍事,唐宋定“開府儀同三司”為文散官的第一階,元代通用於武職,至明代始廢。清代稱出任外省督、撫者為“開府”。又“開府”也是府兵之軍職。魏和北周時全國府兵分屬於24軍,每軍設一“開府”以統之,兵額約2,000人。 戶部
官署名,本為西漢時尚書之“民曹”。三國時魏設“度支”,吳設戶曹。兩晉、南北朝沿設“度支”,掌財用。隋始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初因避李世民之諱改稱“戶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長官為戶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改。清末將民政部分出,改設民政部;財政部分出,改設度支部,戶部之名遂廢。 比部 魏晉尚書有“比部曹”,據《晉書·職官志》說:晉武帝時,于尚書設35曹,其中有比部曹。隋文帝沿用,設比部侍郎1人,屬都官尚書,掌詔書律令、勾檢等事。唐於尚書省刑部之下設比部司,置郎中、員外郎各1人,掌勾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宮廨、勛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糴、屯收所等。亦於刑部設比部,置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比部的職務實際上是審核性質。因為涉及對官員的行政處分,故列為刑部之一司。金元以后廢。 互市監 官署名。隋代在西北設“交市監”,和突厥族貿易。唐初改為互市監。后曾改稱通市監,掌管陸路上的對外貿易以及和少數民族進行馬匹貿易等事務。其長官稱互市監。 鳳閣 唐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旋復舊稱。參見“中書省”。 孔目 孔目原指檔案目錄。唐代州、鎮中設“孔目官”掌六書,如嚴莊曾為安祿山之孔目官,孔謙以魏州孔目官為度支副使。“孔目”之意,據宋人胡三省說:“孔目者如一孔一目,無不經其手”。宋以后漸不用此名,獨翰林屬官有孔目,北宋於三館書院設孔目官,掌管圖籍。南宋設都孔目、副孔目,秘閣設都孔目,副孔目2人,管理圖籍。清代翰林院設孔目,滿、漢各1人,從九品。 文學 官名,漢代于州郡及王國置文學,或稱文學掾,或稱文學史,為后世教官所由來。魏晉以后有文學從事之名。唐代于州縣置博士,德宗時改稱文學,宋以后廢此稱。又隋唐以后,太子及諸王下亦置文學。明清廢。 文案 清代總督、巡撫衙門中草擬文牘、掌管檔案的幕僚。在“內簽押房”(即機要辦公室,簽署文件)辦公的,與長官關系密切,得預聞機要,稱為“內文案”。 文淵閣 明、清時宮內的閣名。當時職居宰相之位者,往往以文淵閣系銜。 分司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陽)執行任務者,稱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實權外,其他分司多用以優待退閑之官,并無實權。又清制,“鹽運使”下設“分司”,屬運同、運副或運判管領。 支應局 清代后期,各省督、撫可以就地籌款,應付特殊用途,通常設支應局,作為非正式的財務機構。 支度使 官名。唐代節度使多兼支度、營田等使。《舊唐書·職官志》載:“凡天下邊軍有支度使,以計軍資糧仗之用。”與三司使中之度支使完全不同。 貝子 爵位名,滿語為貝勒的復數,有王或諸侯的意思。滿族早期社會中,貝子意為“天生”貴族。清代頒定宗室爵號,有固山貝子,簡稱貝子。其位在親王、郡王、貝勒之下,常用以晉封蒙古貴族。 貝勒 滿語王或諸侯的意思。滿族早期以貝勒為“天生”貴族的稱號,其尤尊者稱和碩貝勒。努爾哈赤曾用以稱其子侄。清代頒定宗室爵號,有多羅貝勒,簡稱貝勒。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定封爵,置貝勒于親王、郡王下,用以封蒙古貴族,崇德以前的貝勒,實即后來的親王。 勸業道 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掌一省的農工商各政。 戈什哈 清代高級官員的侍從武弁,簡稱“戈什”,滿語護衛之意。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等官屬下均設有此職。 烏布 滿語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員,凡實際負責辦事者,如掌印、主稿等,皆稱為“烏布”。 五畫 史 商代設置。甲骨文中已有此名,原為駐守在外的武官。卜辭說:“在北史其獲羌”。“史”可能是后世之使,“在北史”,可能是防守北方邊界之軍使。商王在其左右設有史官,掌管祭祀及記事等任務,或稱“作冊”。周代亦設有此官,王國及諸侯國均有此職,如太史、內史、外史、南史、左史。《禮記·王藻》說:“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又,古代對官之助理人員也有稱為“史”者,如《周禮·天官·宰夫》:“辨其八職,其六曰史”。“史”是“掌官書以贊治”。可見“史”是一種負責記載政事的官。后世遂以記人、記事之書為“史”書。 左史、右史 周代史官有左史、右史。左史記動,右史記言。一說左史記言,右史記事。春秋時,晉國、楚國均設有“左史”。后世相沿,名稱各有不同。如唐代于門下省設“起居注”,用以記事,中書省設“起居舍人”,用以記言,所記大體都是帝王起居事項,但也保留了一些有價值的史料。 左師、右師 春秋時宋國設在師、右師,均為執政官。 左徒 戰國時楚國官名,屈原曾任此官,《史記·屈賈列傳》說:“屈原為楚懷王左徒”。《史記》正義說:“蓋今左、右拾遺之類”,當是一種諫議國政,傳達命令之官。 左丞相、右丞相 春秋時齊景公曾置左、右相各1人,以崔杼為右相,慶封為左相。雖未用“左丞相”、“右丞相”之名,但已分“相”為左、右職。戰國時秦武王曾置左、右“丞相”各1人。秦統一后,亦分設立、右“丞相”。西漢初年,高祖設丞相1人,后改稱為“相國”,以蕭何及曹參先后任之。惠帝及呂后時,置左、右“丞相”,以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漢文帝以后則僅置丞相1人。北齊、北周沿設左右丞相。唐玄宗開元初改左、右仆射為尚書左、右丞相;天寶初改侍中為左相,中書令為右相,尚書左、右丞相仍為左、右仆射。南宋、元及明初都曾設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 左馮翊(馮P@ng) 官名,亦為行政區名。為漢代三輔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將左內史更名“左馮翊”,治所在長安(今西安市西北)。職掌相當于郡太守,轄區相當于一個郡,約當今陜西渭河以北、涇河以東、洛河中下游地區,因地屬畿輔,故不稱郡,東漢移治高陵(今高陵縣西南)。三國魏時去左字改轄區為馮翊郡,官名為馮翊太守,移治臨晉(今大荔)。 左民尚書 魏、晉、南北朝時設置,掌天下計帳戶籍等事。唐避太宗諱改“民部”為“戶部”。后世以左民為戶部的代稱。 左右補闕 唐武則天時置,其職為對皇帝進行規諫,并舉薦人才。左補闕屬門下省,右補闕屬中書省。北宋時改為左、右司諫。南宋及元、明沿設,但時設時罷。低一級的稱為左、右拾遺,合稱“遺補”。 左右拾遺 唐代諫官名。唐武則天時置,分屬門下、中書兩省。其職掌和左、右補闕相同。北宋時改為左、右正言,后隨設隨罷。 司士 周代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說:“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是一種掌管群臣爵祿立官。唐代各上州、中州均設有“司士參軍事”,為“六曹參軍事”之一,掌管工役之事。 司門 官名。在《周禮》中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國門的啟閉。隋初有司門侍郎,唐宋時司門為刑部各司之一,元以后廢。 司馬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戰國時沿用,掌管軍事、軍需等事。《周禮》有“夏官司馬”,“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大司馬之職,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以九伐之法正邦國”。是一個指揮武裝部隊的官。秦及漢初設太尉以總管軍事。武帝時改太尉為大司馬,并用以加在大將軍及驃騎將軍官銜之前。東漢初,劉秀曾一度以吳漢為大司馬,旋改為太尉。又漢制,大將軍之下設長史、司馬各1人,秩千石。以司馬主兵,如太尉。與大司馬之地位不同。大將軍營五部,各部各設軍司馬1人。魏晉至宋,司馬都是軍府之官,在將軍之下,綜管軍府,參預軍事謀劃,隋唐于地方各州刺史之下設有司馬,本為州郡之佐官,后空有其名,用以安置朝中貶逐之官。明清稱府“同知”為司馬。 司成 古代教育貴族子弟之官,后世稱國子監之祭酒為“大司成”。唐高宗時一度改國子監為司成館,祭酒為大司成,旋復舊。但仍相沿用作祭酒的別稱。 司兵 官名。在《周禮》中列為夏官司馬的屬官,掌兵器。唐代州郡有司兵參軍或司兵,掌軍防、門禁、田獵、烽候、驛傳諸事。 司直 漢置司直,幫助丞相舉察百官不法之事。后魏至唐沿置,屬延尉或大理寺,掌出使推按。唐亦于太子官屬中置司直,相當于朝廷的侍御史。 司官 清代各部屬的通稱。指部內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中央各獨立機構的屬官對其長官亦自稱司官。 司空(司工、司城) 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現存《周禮》已失去“冬官司空”部分,僅存《考工記》一篇,故司空之職守未詳。《后漢書·百官志》在“司空”條下,原注說:“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這雖是東漢的制度,但也可大體了解司空之職掌。春秋戰國時各國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宋國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為“司城”,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性質已與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復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復為大司空。東漢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字稱司空。獻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罷司空,改設御史大夫,其職掌一如司空。晉有司空,為“八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為權臣之加官。南北朝沿設。隋唐雖設司空,為三公之一,但僅是一種崇高的虛銜。宋代亦以司空為大官之加銜。遼、金相沿,元以后廢。又習慣常以大司空之銜尊稱工部尚書。 司寇(司敗) 周代官名。《周禮·秋官司寇》說:“秋官司寇,使帥其之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稱為“刑官”,掌管刑獄、糾察等事。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師等官。春秋時各國諸侯亦設之,如孔丘曾為魯司寇。南方楚、陳等國稱司寇為司敗。后世以大司寇為刑部尚書的別稱,侍郎則稱少司寇。 司稼 在《周禮》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可見司稼是一種掌管督促農業生產、征收農業賦稅的官。 司虣(古暴字,虐也) 在《周禮》中為地官司市的屬官,其職是“掌憲市之禁令”。禁止斗毆、強暴、相互欺凌,規定“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司禮監 官署名。明置,有提督、掌印、秉筆、隨堂等太監。提督太監掌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刑名及管理當差、聽事各役。凡皇帝口述命令,例由秉筆太監用朱筆記錄。再交內閣撰擬詔諭頒發。自明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以后,司禮監遂專掌機密,批閱章奏,實權在內閣首輔之上。 司農寺 官署名。北齊始建,歷代沿置,掌糧食積儲、倉廩管理及京朝官之祿米供應等事務。宋神宗時,為推行新法的重要機構,常平新法(即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訂或執行。南宋初,并入“倉部”,旋復舊。司農寺之長官原為“判寺事”1人,“同判寺”1人,元豐改制后定為卿1人、少卿1人,元代廢。 司隸校尉 司隸本為《周禮》秋官司寇之屬官。漢武帝征和四年(前189年)始置司隸校尉,掌糾察京師百官及所轄附近各郡。其職權相當于州之刺史而更有聲威。東漢初則明確規定“并領一州”。魏晉以后,改司隸校尉原轄之地區為“司州”。 令
官名。戰國始置,秦漢沿用,縣的行政長官稱令,歷代相沿,明清改稱知縣。又歷代中央最高級機構的主官亦有稱令者,如尚書令,中書令。某些中級機構中的主官亦有稱令者,如漢代九卿屬官中之令。明清則只有宗人府的主官尚稱宗人令及宗令。 令公 古代對中書令的尊稱。《魏書·高允傳》說:“于是拜允為中書令……高宗重允,常不名之,恒呼為令公。”唐郭子儀為中書令,亦被稱為令公。唐末,武將多加中書令銜,故“令公”之稱極濫。 令尹 春秋戰國時楚國所設,為楚王之下最高之執政官,掌軍政大權。楚不設“相”,令尹即兼有將相全權。明清亦稱知縣為令尹。 令史 東漢制之,于“太尉”之下設有長史、掾史、令史等。令史秩百石,有閣下令史,記室令史,門令史等。掌管報表,文書等事,又東漢在尚書臺設“令史”18人,秩二百石,分在尚書諸曹,掌管文書,有蘭臺令史,尚書令史。隋唐時中樞三省(尚書、中書、門下)均設令史,掌管文書,為吏職。明清各部無令史之名,而有書辦等胥史,實為古代令史之職。又秦漢時縣令所屬的辦事人員也稱令史。漢代縣令、縣丞、縣尉之下都設有令史。 右扶風 官名;政區名。秦時主爵都尉,掌列侯,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扶風。治所亦在長安(今西安市西北)。轄境約當今陜西秦嶺以北,鄠縣,咸陽,枸邑以西之地。職掌相當於郡太守,因地屬畿輔,故不稱郡,為三輔之一。東漢移治槐里(今興平東南)。三國魏改為扶風郡,官名為扶風太守。 主書 主管文書者。晉代中書省有主書,南朝齊置主書令史。以后各朝或沿此稱,或僅稱主書,或稱書令史,皆屬事務員性質。宋以后廢。 主事 北魏置尚書主事令史,為令史中之首領。隋稱主事,本為雇員性質,不在正規職官之內。金、元以后始用士人,明代遂定為各部司官中之最低一級。清沿之,士人考中進士后分部辦事,須先補為主事,然后遞升員外郎、郎中,官階為正六品。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亦設有主事。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仍於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為委任職。 主客 戰國時齊國始置。東漢將客曹尚書分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魏晉以后沿置。唐宋至明清均為禮部所屬各司之一,掌藩國朝聘之事。 主稿 清代各部負責辦理文牘者,各部就所屬司官中選派熟悉部務者擔任。 主爵 秦有主爵中尉,漢景帝時改為主爵都尉,掌封爵之事。漢武帝時改名右扶風,成為地方行政長官,又變為行政區之名,與以前職掌全異。隋代在吏部設主爵侍郎1人,唐以后稱為司封,為吏部所屬各司之一,主爵之名遂廢。 主簿 漢代中央及郡縣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領文書,辦理事務。魏晉以后,漸為統兵開府之大臣幕府中的重要僚屬,參與機要,總領府事。 主客郎中 唐宋時禮部設主客郎中以掌管少數民族及外國賓客接待之事。明、清沿用。清制于禮部設“主客清吏司”,有郎中滿人6員,蒙古人6員,漢人4員,另有員外郎等官,以掌管賓禮。 外委 清代的額外低級武官,有外委千總、外委把總,職位與千總,把總相同,但薪俸較低。 外制(內制) 唐、宋以中書舍人或知制誥所掌者為外制,與翰林學士所掌之內制相對。外制指中書門下正規機構所撰擬的詔敕,內制指皇帝直接由宮廷發出的誥諭。兩種官員總稱“兩制官”。遼、金雖尚存其名,但已非舊制。明清不用此稱。 外朝官(中朝官) 漢武帝以后,分朝官為“中朝”及“外朝”。丞相為首的行政機構為“外朝”,衙署在宮外,屬于政府官系統,正式之詔令則由此頒發。由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尚書等組成的,在宮中皇帝左右聽候意旨辦事,稱“中朝”,屬於宮廷官系統。“中朝官”往往假借皇帝之權,以牽制丞相等大臣。東漢以后,宦官多操縱中朝大權,以挾制外朝。 功曹 漢代郡守以下有功曹史,簡稱功曹,為郡守的總務官,除掌人事外,并得參預一郡的政務。縣亦有功曹。歷代相沿,隋唐改為司功,權威遠不及漢代之重,漸成空名。明廢。又古代卿寺中亦有置功曹者。 儀曹 魏晉以后,祠部所屬有儀曹,掌吉兇禮制,后世因稱禮部郎官為儀曹。 儀同三司 始于東漢。原意為非三公而給以與三公同等的禮節待遇。魏晉以后,將軍之開府置屬官者稱開府儀同三司。南北朝末期,以“儀同三司”作為一種官號,并置開府儀同大將軍,儀同大將軍等官。隋唐以后成為散官。此官或稱為“開府”,或稱為“儀同”。明清后廢。 臺省 漢代之“尚書”屬少府,在宮禁臺閣之中。當時稱宮禁中為省中,故稱臺省。唐高宗時以尚書省為中臺,門下省為東臺,中書省為西臺,總稱為臺省,亦有合“三省”及御史臺稱臺省者。 臺閣 東漢以尚書直接輔佐皇帝以處理政務,三公之權漸輕。因尚書臺在宮廷之內,故稱臺閣。“臺閣”往往與公府并舉。《后漢書·仲長統傳》云:“光武皇帝……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臺閣。”李賢注:“臺閣謂尚書也”。 臺諫 唐宋以掌糾彈之御史為臺官,與掌建言之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為諫官。清代統歸于都察院,職權不再分別,雖亦統稱臺諫,與宋之臺諫性質有所不同。 禮部 官署名。本為西漢尚書的“客曹”。三國曹魏設“祠部”,北魏設“儀曹”,北周始設禮部。隋唐以后為六部之一,管理國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和接待四方賓客等事務,長官為禮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設典禮院,禮部之名始廢。 蘭臺 漢代宮內藏書之處,以御史中丞掌之,后世因稱御史臺為“蘭臺”。東漢時班固曾為“蘭臺令史”,受詔撰史,故后世亦稱史官為蘭臺。又唐中宗曾改“秘書省”為蘭臺。 平章 《新唐書·百官志》說:“貞觀八年(公元634年),仆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中葉以后,凡實際任宰相之職者,必在其本官外加“平章事”的銜稱,始能行使宰相之職權。宋代有“平章軍國重事”之名,則專以安置年高望重之大臣,位在宰相之上。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于丞相。元代之行中書省置平章政事,則為地方高級長官,簡稱平章。明初猶沿襲,不久即廢。 正字 官名。北齊在秘書省始置,唐代沿稱,其地位略次于校書郎,掌管校勘典籍之事,明代于翰林院設“正字”一官。 北司 唐代內侍省設在皇宮之北,稱為“北司”,與三省所屬各官署設在宮城之南者相對而言。為宦官所掌之機構。 北面官 遼代統治各族人民,分成兩套官僚機構:建國初期統治契丹等族的,稱北面官,有“北樞密院”主管軍政,“南樞密院”主管民政。此外宰相、大王、宣徽院、林牙至郎君、護衛等北面官,都因其機構設在皇帝牙帳的位置,又分為北、南;但實際所管的都是北面的事務。官吏由契丹貴族擔任。 北大王院 官署名。遼代置,為北面官,設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軍民之政。 節度使 唐代始置。因受職時,由朝廷賜給旌節,可以節制轄區之軍政,故有是稱。唐初沿北周、隋舊制,于邊境諸州設總管,后改稱“都督”,以總攬數州軍事。高宗永徽以后,都督有帶“使持節”銜者,實際上已為“節度使”。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薛訥為幽州鎮守經略節度大使,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始有節度使的稱號。玄宗天寶初,沿邊有九節度使,一經略使。授職時賜給雙旌雙節,總攬一區的軍、民、財政。所轄區內之各州刺史(郡守)均為其下屬,本身并兼任駐在州之刺史。安史亂后,戰將有功者多授此職。節度使遍設于內陸,領州多至十余,少亦不下三、四,割據獨立,世稱藩鎮。五代時更為冗濫,專橫至極。北宋初,趙匡胤加強皇權,藩鎮事務仍歸本州。自此,節度使成為將軍大臣和宗室勛戚的優寵職位,并不赴任。遼金沿置,元廢。 東廠 官署名。明成祖時為了鎮壓人民和官員中反對他奪取帝位者,于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在京師設立“東廠”。用宦官為提督,常以司禮監之“秉筆太監”第二人、第三人充任。屬官有掌刑千戶,理刑百戶各1員,由錦衣衛千戶、百戶充當,稱貼刑官;隸役、緝事等官校亦由錦衣衛撥給。從事特務活動,諸事可直接報告皇帝,權力在錦衣衛之上。 布政使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后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宣德以后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布政使為高。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稱兩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但江蘇設有兩布政使,一在江寧,轄江、淮、揚、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蘇州,轄蘇、松、常、鎮、太五府州。 亞相 在漢代,若缺丞相,常以御史大夫遞升。唐以后常稱御史大夫為亞相。清代亦用作協辦大學士的別稱。 戍 商代之官,見于甲骨文,是一種鎮守邊地之官。其所駐之防地營寨亦稱戍。后世稱防守邊疆為戍邊。 后稷 古代掌農事之官。相傳周族之祖先名“棄”者即任過農官,稱為“后稷”。以后被尊為農業之神。 行人 《周禮》“秋官”之屬有大行人,掌管接待賓客之禮儀;又有小行人,職位稍低。春秋戰國時各國都有設置,至秦設“典客”,以接待遠方的賓客。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隋唐以后,鴻臚寺卿以贊導禮儀為職,已與大行人之職不同。明設行人司,雖取《周禮》“行人”之名,而性質不同。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副”,下有“行人”若干,以進士充任,掌管捧節奉使之事,凡頒詔、冊封、撫諭、征聘諸事皆歸其掌握。在京官中地位雖低,而聲望甚高,升轉極快。初中之進士,以任此職為榮。至清廢。 行臺 東漢以后,中央政務由三公改歸臺閣(尚書),習慣上遂以中央政府為“臺”。東晉以后,中央官稱“臺官”,中央軍稱臺軍。因此,設于大行政區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機構,即稱“行臺”。多因軍事關系而臨時處置。若任職的人權位特重,則稱大行臺。唐以后漸廢。至金、元時,因轄境遼闊,于各地區分設“行臺”。元代設11個行中書省(行省)及“行樞密院”(行院),“行御史臺”(行臺)等,分別執掌行政、軍事及監察權。 行走 即入值辦事之意。清制,臨時調充某項職務而尚未給以正式官銜者,即稱在某處或某官上“行走”,如御前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南書房行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之類。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稱額外派充之官為“行走”,如參事上行走,秘書上行走之類。 行省 原為中央派出的高級機構,以后成為地方行政區域名稱。南宋、金時已有行省之稱。《金史·百官志》說:“熙宗天會十五年罷劉豫,置行臺尚書省于汴”。行臺即行省。元代中央最高行政機關為中書省,又于全國設11個行中書省,另劃今河北、山東、山西一帶直屬中書省,稱為“腹里”。行中書省管理路、府、州、縣的行政,簡稱行省。長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等,權力很大。明初加強中央集權,撤銷行中書省,改設承宣布政使司,而習慣上仍稱行省,簡稱省。清初增為18個行省,后又增為22個行省。 執珪 戰國時楚國之爵名,又稱上執珪。珪為卿大夫在舉行典禮時手中所執之一種玉版,爵高者始能用之。 執金吾 漢武帝時改中尉為執金吾。對這個名稱解釋不一:一說“吾者,御也,掌執金革以御非常”。一說“金吾,鳥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御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①。另說“漢朝執金吾,亦棒也,以銅為之,黃金凃兩末,謂之金吾,御史大夫,司隸校尉,亦得執焉”②。總之,“執金吾”是負責京城治安的長官。東漢沿置,三國時或稱中尉,或稱執金吾。晉以后廢。清代常以金吾為步軍統領之別稱。 丞
官名,多作為佐官之稱。漢代中央各官署如衛尉、太仆等除本身有丞外,所屬各署皆有令、有丞。縣令以下亦有丞。唐、宋尚書省仆射之下有左、右丞。清代末期及各部長官之下亦設左、右丞。又清代公牘中簡稱各府同知為丞,通判為倅。 丞相 始于戰國時代,為百官之首,亦稱相國、相邦。秦以后為封建官僚中最高官職,輔佐皇帝,綜理全國政務;西漢初,稱為相國,旋改丞相,與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西漢末改為大司徒,東漢末復稱丞相,曹操任之。魏晉以后,稱謂不一,或稱丞相,或稱司徒,或稱大丞相,或稱相國,廢置無常,但多由權臣充任。唐及北宋,無丞相之稱,而以其他官銜稱之。唐代有“令”、“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左相”、“右相”等稱;北宋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稱,南宋孝宗時設左、右丞相。遼代有左、右“宰相”(在北面官系統中分設南北兩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金有左、右丞相。元有右、左丞相(元以右為尊)。明初沿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始廢去丞相之制。此后以內閣大學士行丞相之職。清沿設內閣大學士,惟以軍機大臣行丞相之職權。 光祿勛 秦稱郎中令,漢武帝時改稱光祿勛,東漢末年復稱郎中令,掌宿衛宮殿門戶,為侍從之官。魏晉復設光祿勛,以后廢置無常。南朝梁始定名光祿卿,此后皆以皇室的膳食為專職,大異漢制。 光祿大夫 戰國時置中大夫,漢武帝時始改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顧問應對。隸于光祿勛。魏晉以后無定員,皆為加官及褒贈之官:加金章紫綬者,稱金紫光祿大夫;加銀章紫綬者,稱銀青光祿大夫。唐、宗以后用作散官文階之號,光祿大夫為從二品,金紫光祿大夫為正三品,銀青光祿大夫為從三品。元、明升為從一品,清代升為正一品。 廷尉 秦置。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復稱廷尉。有卿1人,秩中二千石,掌平獄,凡郡國疑罪,皆處當以報。為九卿之一。其屬官有正、監及平各1人,皆為司法官。東漢以后或稱廷尉、大理或廷尉卿。自北齊至明清皆稱大理寺卿。清末設大理院,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西廠 官署名。明憲宗時為加強特務統治,于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于東廠之外增設西廠,用太監汪直為提督,其權力超過東廠,活動范圍自京師遍及各地。后因遭反對,被迫撤銷。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又一度恢復,劉瑾被誅后,即廢去。 州同 清代知州的佐官。屬于直隸州的,相當于同知;屬於散州的,則與州判分掌糧務、水利、海防、巡捕諸事,均從六品官。 州牧 古代以九州之長為“牧”,“牧”是管理人民之意。漢武帝時設十三州部,每部設一刺史,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后廢置無常。東漢靈帝時,為鎮壓農民起義,再設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如漢末劉表為荊州牧,袁紹為冀州牧,都等于割據政權。以后歷代設都督、總管、節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廢。唐宋時惟京師或陪都地方最高長官以親王充任者,尚稱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廢。清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別稱,實際上遠非東漢州牧之比了。 吏目 元、明、清各代,在各知州以下設有吏目,從九品。掌刑獄及州衙內的事務。 吏部 東漢始將尚書常侍曹改為吏曹,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后稱吏部。隋唐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長官為吏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至清末并其職于內閣。 刑部 漢代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統都官、刑部、比部、司門各侍郎,后改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列為六部之一,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獄等事。長官為刑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歷代相沿不改。惟唐天寶年間一度改稱憲部,旋復舊稱,清末改為法部。 協領 清代駐防旗兵的將領之名。其地位在參領之下,佐領之上。 協律郎 漢代稱協律都尉,晉稱協律校尉。北魏以后各朝設有協律郎,掌管音律,屬太常寺。清在樂部設協律郎。 協律都尉 漢武帝立樂府,使司馬相如等作詩賦,以宦者李延年為協律都尉,譜成樂調。但在當時為臨時官名,不常設。至晉代,改稱協律校尉,屬太常寺。 協辦大學士 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設置,初無定員。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始定為滿、漢各1員,由六部尚書或總督中選任,仍帶本職輔助大學士管理內閣事務,由此可遞升為大學士。 軍門 明代稱總督、巡撫為軍門。清代則為提督(或總兵加提督銜者)之尊稱。 軍師 掌監察軍務。東漢、三國、晉均設置。如三國時魏以荀攸為軍師,吳以朱然為右軍師、蜀以諸葛亮為軍師將軍。 軍機處 清代在皇帝直接指揮下的最高軍政決策和執行機構。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用兵西北,設軍機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始正式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在軍機處任職者,稱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無定員,最多時達6—7人,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但任命時亦按各人的資歷分別稱為軍機處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等。其僚屬稱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乾隆時定為滿漢兩班,各8人,后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領班、幫領班各1人,滿語稱“達拉密”。軍機處職掌為每日晉見皇帝,秉承皇帝意旨處理軍國要務、官員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為中國歷史上中央集權制的最高發展。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內閣成立之后,撤銷軍機處,以軍機大臣改任為內閣之總理大臣、協理大臣。 同知 宋代樞密院不設樞密使及副使時,其主官稱知樞密院事,佐官則稱同知樞密院事,或簡稱知院、同知院。遼代設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時每府或州設同知一員,明清定為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糧,捕盜,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駐指定地點。清代的同知,稱為州同。此外,地方政權“廳”的長官,也稱為同知。清代各府同知為正五品。 同平章事 唐代制度,君主在大臣中選任數人,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名義,即為事實上的宰相,簡稱同平章事。中書、門下二省本為政務中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即與中書門下協商處理政務之意。宋初沿用為宰相的官銜,元豐改制后始廢。宋初又曾沿用,乾道始廢。又節度使加平章事者。僅為虛銜,不任實職。參見“平章”條。 同中書門下三品 唐制,因“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而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及尚書省長官尚書令(無尚書令時以仆射)共議國政,共任宰相之職。但這些官位崇高,不輕易授人,往往以其他官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即視同中書省之中書令,門下省之侍中之意,以任宰相之職。而中書令、侍中均為三品官,故稱“三品”。乾道以后,中書令、侍中均升為二品官,便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此名遂廢。 安人 宋徽宗時所定命婦封號。在宜人之下,自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封為安人。明清則為六品官之妻的封號。如以封給母及祖母,則稱太安人。 安撫使 隋煬帝時曾設“安撫大使”,為行軍主帥的兼職。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視經過戰爭或受災地區,以安定社會秩序,稱為“安撫使”。宋代改為一路的軍民長官,多帶“經略使”、“馬步軍都總管”兼銜,有節制兵馬、賞罰官吏、發布命令、督理刑獄,稽察錢谷兵器等權力,有“帥司”之稱。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時,則稱為“安撫大使”,得兼“宣撫使”。元代僅設于西北少數民族地區,掌管軍民事務,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觀察 清代對道員的尊稱。唐代于未設節度使的各道設“觀察使”,為州以上的長官。后人因為分守、分巡道員也管轄府州,就借用以尊稱道員。 觀察使 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采訪處置使為觀察處置使,掌考察州縣官吏政績,后兼理民事,轄一道或數州。凡不設節度使者即以觀察使為一道的行政長官;設節度使之處,亦兼觀察使。至宋代,其職掌并于“提點刑獄公事”和“轉運使”,觀察使一職成為武將升遷時兼帶的虛銜。元代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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