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于本章所指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新準則對土地使用權核算的變化
土地使用權 根據新準則的規定,在土地上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權而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時,應將其賬面價值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對于通過行政劃撥取得且未入賬的土地使用
原準則:括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即商譽; 新準則:包括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商譽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規范。 (一) 企業合并中產生商譽的確認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 (二) 礦區權益的確認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三) 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使用范圍,新準則明顯擴大了本科目適用范圍,其定義為“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老準則強調“長期”,排除了以銷售為目的;而新準則定義及解釋中沒有強調“長期”,更直接將“用于銷售”作為本科目適用的內容之一,是否可以認為軟件企業生產的軟件也應該列入本科目,而不是列入“庫存商品”呢?我還沒有看到詳細說明,翻看“庫存商品”科目也沒有征對性說明;
二、研究與開發支出 (一)研究與開發階段的區分 項目的研究開發區分為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企業應當根據研究與開發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 1.研究階段 研究,是指為獲取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研究階段是探索性的,是為進一步的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后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2.開發階段 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相對于研究階段而言,開發階段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 (二)研究與開發支出的確認 1.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2.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3.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作為管理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原準則: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準則:研究階段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條件的確認為無形資產。 原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準則:對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進行了修訂,研究費用依然是費用化處理,進入開發程序后,對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 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計量,原準則明確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入帳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新準則規定“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而“開發階段的支出”如果符合相關條件是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我認為這主要是為了提高企業自主開發無形資產的積極性,降低企業開發初期費用支出;
三、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一)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于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參照“固定資產”的有關要求確定。 1、 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于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3、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政府補助和企業合并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
原準則:不考慮購買無形資產延期付款的折現和利息問題;
新準則: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取消原準則中的“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一般購入無形資產核算方式不變,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在研發過程中先在成本科目“5301研發支出”歸集,研發申請完成后,根據規定可以資本化的支出結轉至本科目,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支出直接轉入當期費用;
采取“未來適用法:,首次執行日處于開發階段的內部開發無形資產,執行日前以費用化的開發支出,不追溯調整;執行日及以后發生的開發支出,符合條件的予以資本化,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以執行日的攤余價值作為認定成本,在剩余使用壽命內按新準則規定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停止攤銷,首次執行日之前已計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符合新準則規定的應當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的,在首次執行日重新分類,將歸屬于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從原賬面價值中分離,按照新準則規定處理。
四、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應在發生當期確認為當期費用。
五、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確定原則 一、判斷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否確定
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一)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通常來源于合同性權利或是其他法定權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規定有明確的使用年限。 來源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大額成本的,續約期應當計入使用壽命。 (二)合同或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經過上述方法仍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二、確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應考慮的因素 企業確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通常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運用該資產生產的產品通常的壽命周期、可獲得的類似資產使用壽命的信息; (二)技術、工藝等方面的現階段情況及對未來發展趨勢的估計; (三)以該資產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市場需求情況; (四)現在或潛在的競爭者預期將采取的行動; (五)為維持該資產帶來經濟利益能力的預期維護支出,以及企業預計支付有關支出的能力; (六)對該資產控制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或類似限制,如特許使用期、租賃期等; (七)與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使用壽命的關聯性等。 六、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二)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某項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處理。 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的當月不再攤銷。即,無形資產攤銷的起始和停止日期為: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企業自用的無形資產,其攤銷的無形資產價值應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出租的無形資產(即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相關的無形資產攤銷價值應當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四)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原準則:無形資產攤銷時不考慮殘值;
新準則:考慮殘值。 原準則:攤銷年限為預計使用年限、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有效年限三者中較短者,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新準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原準則: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確定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新準則: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應當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攤銷方式,原準則直接借記相關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新準則增加了“累計攤銷”科目,核算方法與固定資產折舊類似;
攤銷的例外情況,原準則指出“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新準則要求“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按我理解應該是在“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一次性進費用;
七、 無形資產處置和報廢 新準則要求在一定情況下要考慮無形資產的殘值。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愿意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該項無形資產或是存在活躍的市場,通過市場可以得到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的殘值信息,并且從目前情況看,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該市場還可能存在的情況下,無形資產可以存在殘值。 企業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形成的租金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分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的科目有變化。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原準則是將其轉作管理費用核算的。 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減值:原準則允許轉回;新準則不允許轉回。 新準則:加了至少每年末對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未來經濟利益消耗方式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進行復核的規定。 八、無形資產減值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歸根到底屬于資產計價的問題,在決策有用觀看來,財務會計的目標是提供與經營決策相關的會計信息,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正是順應了決策有用觀的思路,對資產的原始成本按其現時價值進行調整以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更為相關的信息以利于決策。另一方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能更好地反映資產要素的定義。我國從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出發,把資產定義為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因此,當資產為企業帶來預期經濟效益的能力受到影響時,剔除那一部分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資產,即提取恰當的資產減值準備,這樣做才能使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項目更符合定義。
(一)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1.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并且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2.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并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3、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已經喪失了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情形。 (二)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1.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2、某項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3、某項無形資產巳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價值; 4.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的情形。 (三)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已確認并轉銷的無形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在會計期未,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無形資產涉及到的會計科目及帳務處理
例題 2001年1月5日購入專利權,成本100萬,使用壽命5年;2001年2月5日進行某項專利技術的研究,當月以存款支付研究支出20萬,2001年7月31日估計該項專利技術能成功,2001年8月支付專利技術開發支出50萬,2002年1月1日該專利技術開發成功并支付律師費,登記費共計10萬,企業應投入使用2002年末專利權可收回金額為48萬,經復核專利技術尚可使用4年。Q:| o作相關帳務處理
解 (1)2001年1月5日 Ixa5R8s(j"J 借:無形資產- 專利權 100萬 貸:銀行存款等 100萬 (2)2001年2月5日[S-d+E‘u+O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20萬 貸: 銀行存款等 20萬4ujU#O1n 2001年2月末 借:管理費用 20萬7J]$^nb4x!}e,W i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20萬 (3)2001年7月31日 (4 )2001年8月\+|RFAID`1e 借: 研發支出 –資本化支出 50萬,l2m m E3@^dH"{"l["H 貸: 銀行存款等 50萬xi6~9G$b~NLT:l (5)2001年末攤銷專利權 借:管理費用 20萬 (100÷5) 貸:累計攤銷 20萬4aaj7{$\%[ &n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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