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公文辦理一般包括登記、分辦、批辦、承辦、催辦、擬稿、審核、簽發、繕印、用印、傳遞、歸檔、銷毀等程序。”一般而言,公文辦理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務人員在收到公文后對它進行的辦復。 (一)基本要求 基層公務員辦理公文務必須遵循準確、及時、安全三項基本要求。 1.準確。所謂辦理公文要準確,是指辦理公文的每個環節都要井然有序,辦理公文的順序要合理,銜接要緊湊,辦理的形式和方法要力求規范、標準。 2.及時。為提高辦事效率,基層公務員辦理公文時務必要及時,要避免因公文誤期而影響工作。一是要強化時間觀念。公文能辦就辦,說辦就辦,養成限定時間內辦好公文的良好習慣,不可拖拖拉拉、辦辦停停。對于緊急公文,更須及時處理。二是要縮短運轉周期。公務人員要盡量縮短公文的傳遞、留辦時間,促進公文高效運轉,避免在公文傳遞過程中浪費不必要的時間。三是要簡化辦文程序。要盡量減少公文辦理所需的手續和環節,防止因環節復雜、程序繁多而導致的效率低下。 3.安全。基層公務員在辦理公文時要恪盡職守,確保經辦公文的安全。這里的安全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要確保公文物質上的安全,防止公文受損或遺失。這就要求不可亂堆、亂放、亂疊公文,以免受到過多的磨損;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延長公文“壽命”。二是指要確保公文政治上的安全,嚴守國家機密。要積極做好保密工作,開展保密教育,做到有備無患,防止國家利益受損。 為了確保公文的安全,各級領導務必要端正態度,充分認識公文安全的重要性;要經常性開展公務員業務培訓,提高基層公務員的素質和能力。 (二)收文程序 收到公文后,基層公務員一定要按程序對其進行處理。 1.登記。各級行政機關在收到公文后,務必要對所收公文進行登記。各種公文一般可按“上級文件”、“下級文件”、“需承辦文件”、“一般性文件”4個類型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收文序號、收文日期、來文單位、來文標題、密級、領導批示與承辦情況、歸卷號及備注等。收文登記時字跡要清晰工整,平件、密件要明確區分,急緩程度要嚴格分清。登記的基本要求是準確、詳實。 2.擬辦、批辦。擬辦即基層公務員在收到來文后提出初步的辦理方案或建議,供領導參考。擬辦意見應簡明扼要,并可隨同附上與來文有關的材料,交領導參看。 批辦即機關領導對需要辦理的公文進行批示,提出執行、辦理的原則與方法,并簽署姓名與日期。批辦要及時、迅速,批示的意見要明確、具體。 3.承辦。承辦即基層公務員根據領導批示意見,對公文的具體執行辦理。承辦時應當統籌規劃、妥善安排。要分清來文的主次緩急,有步驟有計劃地辦理,優先辦理重要的公文。一般而言,特急件應隨收隨辦,當時或當天辦結;急件也應隨收隨辦;限時處理的公文當以規定時間為限,不得拖延;其他一般公文也應盡快辦理。 4.催辦。催辦即對公文辦理的督促與檢查,主要是指在收到公文后,對本機關各承辦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各級行政機關應建立健全機關公文催辦系統和催辦的登記、分層逐級匯報制度,以落實催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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