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稅費時代的村莊治理
以“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為內容的三農危機隨著稅費改革的完成而得以緩解,隨之,國家一系列的惠農政策又讓農民真正得到了實惠。在延續千年的“皇糧國稅”徹底終結之后,農村社會發出了久違的“共產黨好”的真實呼聲,然而,村級治理的一系列新的問題也隨著這一制度變遷的完成而日益暴露出來。在這一背景下,陳濤基于長期的田野調查所完成的《村將不村——鄂中村治模式研究》(以下簡稱《村將不村》)一書在展現村莊生活邏輯演變的基礎上,刻畫出了后稅費時代村級治理的若干特征。顯然,這一主題力圖把握住時代的脈搏,以回應當下農村研究的緊迫性命題。 “2000年前后,中國農村悄悄地發生了一場巨變,這是一場千年之大變局”,這場巨變是價值之變、倫理之變和治理之變的交錯。現代性的進村導致了日趨理性化的村民,村莊傳統的合作、互助倫理正因為彼此之間的利益計算而逐漸瓦解,尤其是在村落歷史短暫、“無社區記憶”的中部農村,村落“小傳統”的脆弱更為個人主義至上的現代意識形態進入大開了大門。在村莊社會,由于農業生產的特征,個人的付出與所得的收益往往不能完全地匹配,一旦以利益算計作為行動的主導性原則,那么村民之間的自發性合作便無法達成。在《村將不村》中的艾村,村莊在道路維修、水利合作中遭遇到了少數大社員、村莊派性的等村莊結構性因素的影響,在這一類型的村莊社會中,行政權威的弱化只能進一步加劇村莊公益事業上的無序局面。 稅費的存在將村干部和村民緊緊地捆綁在了一起,村干部既可以利用收取稅費的權力震懾村民,其又要反過來受到村民一方的制約。這種“為民辦事”邏輯雖然不具有任何道義和法理上的依據,但卻具有現實的效果。問題在于,村干部的這種公共職能并非基于角色定位而產生的一種自覺性行為,而是服從于稅費收取這一根本性的政治任務,因而,一旦稅費收取中斷,且在基層組織的權力授予未發生實質性改變的條件下,基層干部提供公共服務的持續動力也就會喪失。而且,在稅費改革之后,村級組織開始依靠財政轉移支付度日,而財政轉移在扣除村干部的工資、辦公經費等費用后已經所剩無幾。在無集體經濟支撐的中西部農村,村級組織依靠自身已經無力進行村莊事業的建設。于是,在這種現實的條件下,村莊公共物品的供給面臨著與稅費改革之前完全不同的制度環境。 稅費改革后,村莊公共事業的建設要么依靠“一事一議”進行籌資籌勞,要么依靠村干部到上級相關部門爭取專門的項目資金解決。按照政策規定,“一事一議”在原則上人均不能超過15元錢,這一限制在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同時,卻也因為籌資規模的有限而不可能解決村莊中的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爭取項目資金則要視村干部的個人能力以及村莊的基礎條件而定,一個社會關系網發達的村干部能夠依靠與上級的良好關系而為自己村莊爭取到專門的建設資金,而那些交通便利、能夠引起上級關注的村莊更容易成為所謂新農村建設的示范點,從而獲得源源不斷的建設資金。因次,在稅費改革后,村莊公共事業的供給機制事實上呈現出了兩種邏輯的演變:第一,對于村干部來說,公共品的供給由原來的“必須要做”變為“可做也可以不做”;第二,對與村莊來說,公共物品供給由一種制度化的保障轉為視村莊的特殊條件而定。因而,正如我們在調查中所發現的那樣,村莊的面貌在這一時期呈現出了兩極分化的趨勢:試點村莊因得到大量的資金投入而在短時間內煥然一新,非試點村莊則日益凋敝,部分基礎設施年久失修以至引發了村民對村干部的新的不滿。在國家資金不能全面鋪開的現實條件下,后者所代表的村莊更加接近現實村莊的常態,《村將不村》中的艾村就具有了普遍性的意義。 因收取稅費而引發的干群矛盾隨著稅費改革的完成而終結,但村民對村干部角色的期待與其實際作為的反差卻又成為了農村社會新的不穩定因素。面對村莊公益事業上的衰退,村干部也無能為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逐漸顯現,以至在村民中形成了“當下的干部不做事”的刻板印象。在村莊社會,一旦離開了行政性權威的主導,一些“大社員”、滑人(鄂中地區的村莊中村民對一些做事狡猾、不本分的人的稱呼)等一些傳統村莊社會的邊緣人物便缺少了對權力的畏懼,而成為少數的不合作分子,進而,一種“他不交錢、我也不交錢的樸素公正意識開始蔓延,并最終瓦解了村莊內的合作事業。在國家權力的長期籠罩下,農民社會自身并沒有發育出一套良好的規則以及相應的應對機制,對國家權威的高度依賴直接導致了其自身的“發育不良”。因而,一旦國家行政性權力脫身,村莊社會頓時陷入了無措和茫然之中。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村將不村”了。 “村將不村”不僅是在展示后稅費時代村莊治理的無序局面,而且昭示著國家與農民社會關系需要進行新的調試。作為一項制度變遷,稅費改革解決了農民負擔過重的政治性問題,卻因無法觸及既有官民關系的內核,而無法實現治理方式的變革。村莊社會原有的治理方式已經消失,但新的治理方式又沒有隨之出現,村莊公共秩序提供上所出現的困境正是新舊治理方式無法順利交替所導致。在這個意義上,國家如何來治理鄉村社會,進而,一種良性的官民互動關系如何建構等問題已經遠非一個村莊的村治模式所能承載,我寧愿把這看作是作者在村莊之上的一種國家關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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