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千均律師:離婚法律問題十大誤區 在多年辦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執業生涯中,面對近幾年不斷高升的離婚率,尤其是在2008年的離婚案件年終總結統計的過程中,發現中國公民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婚姻法》有關知識了解極少,即使在婚姻家庭中有問題有糾紛的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內容的更是微乎其微,不少公民對婚姻法內容存在原則性的誤區,而這種誤區很可能對一個人一生幸福帶來災難性的后果,所以筆者寫此文的目的,旨在善意提醒婚姻殿堂里的夫妻們,盡可能理性的妥善處理好你們的婚姻糾紛。 一、只要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當筆者接觸當事人內心世界以后,發現當事人基于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于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第一個目的是道德的范疇,在此不作評述。但第二個目的,恐怕婚姻法會讓你失望。為什么呢? 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證據,分為三大類: 2、我國現行法律認為,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必然的聯系。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在筆者實際代理的婚姻案件操作中,也總結出司法機關在分割財產時候,并不必然的將財產分割與婚外情過錯相聯系。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并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4、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說的第二類、第三類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決離婚,并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堅持離婚的一方一旦訴訟到法院,很快就能夠解決離婚問題 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這是由于對我國現行離婚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三、雖然婚前他很有錢,但是只要我們結婚超過八年,所有的財產都是我們倆的了 有這種誤解的人,是因為在他的腦海里,還停留著我國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內容。 四、只要簽署了離婚協議書,誰也別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鬧矛盾時候,總是費盡心思簽訂離婚協議書。認為只要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對方對離婚就不能反悔,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實不然: 1、要明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 五、如果對方偷偷轉移財產,我相信律師和法院會幫我查到的 律師和法院的調查權,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無限的: 1、通過我們所操作辦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證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轉移隱匿財產情況。有的個別案件轉移財產數額非常高,情況非常嚴重。那么受害一方總是寄希望于律師或者法院能夠幫助他查詢到有關財產轉移的情況。 六、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得到經濟賠償 取得婚外情的證據,并不一定代表就會在離婚時候獲得經濟賠償1、我們首先要明確婚外情的過錯,是如何分類的。我們分為道德上的婚外情過錯和法律上的婚外情過錯。筆者將所有的婚外情,按照不同嚴重程度區分為以下三類: 七、只要分居兩年以上,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 持這種看法的當事人,是因為他自己查閱了婚姻法。對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 八、房子是我們一起出錢買的,不管寫誰名字,都應該是共同財產 不少當事人認為:既然我們都出錢買了房子,而且我們也結婚了。那么不管寫誰的名字,我們兩個人都有份。其實不然: 1、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并不是必然聯系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購買房子。 九、我是母親,年齡小的孩子法院一定會判給我 作為母親,對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夠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親堅持要求撫養孩子,孩子就一定會跟隨母親撫養。 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法院對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據離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態度,不是被告自己堅持不離婚,法院就不判決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經提過,這里不再重復。 3、但是反過來,如果當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法定離婚情形,那么就算當事人不愿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以上是2008離婚糾紛法律問題的十大誤區。這些誤區都是筆者在長期辦理婚姻案件中,通過當事人的案件,自己摸索總結出來的。這些誤區也許在2009年將繼續延續,如此一來勢必給自己造成重大的損失,不論是精神方面還是物質損失,都會付出巨大的代價。如果在理解了這些誤區之后,相信自己可以更好的解決自己的婚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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