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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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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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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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六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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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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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2.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3.均無配偶;
4.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
5.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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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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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口簿;
2.身份證;
3.雙方共同提交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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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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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2.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二、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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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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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辦理(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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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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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證工本費9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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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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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于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
2.北京市物價局 市財政局《關于婚姻證書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0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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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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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3.《北京市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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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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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辦結婚登記按照結婚登記辦理;
2、戶口簿、身份證和照片的具體要求見《溫馨提示》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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