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會、大滬等舞廳當年的紅舞女 在舊上海,那些營業性舞廳里當紅舞星的行蹤、家世、服裝,尤其是隱私,一直是小市民茶馀飯后的絕妙談資。在各色小報上,舞女的故事還常常出現在諸如盜竊、欺詐、輕生、情殺、舞弊和家庭兇殺等大字號標題之下。 不幸身患絕癥 公園從容自盡 廣東籍姑娘方珍,自幼父母雙亡,孤苦伶仃,寄食于舅父家中。她體態輕盈,姿容俏麗,談吐亦不俗,曾貨腰于大都會舞廳,紅極一時。后不幸患上肺病,為生計所迫,仍下池伴舞,雖進帳頗豐,但體力日益不支,最后不得不輟舞。此后,方珍用伴舞所得,延請海上名醫調治,所費不貲,但未見好轉。1946年秋,她前往位于太湖之濱的肺病療養院繼續治療。 次年6月,方珍錢款用完后只得返回上海,暫居旅館,經X光透視發現,左肺業已腐爛,肋膜骨8根均被侵蝕,已無痊愈可能。就在這時,她路遇舞客曾某。曾某與方姑娘是同鄉,先前在舞池內兩人過從甚密,如今久別重逢,自然是驚喜交加。曾某送她回旅館后,發現所租客房狹小,便另開一大房間供她享用,見其有輕生念頭,又百般好言相勸。 但方珍自知肺病會傳染,不愿再連累別人,于是將僅有的鉆戒金飾變賣殆盡,共得法幣1000余萬元。她用一半錢款定購棺材和墓穴,剩下的錢定做墓碑,并親自設計碑頭,雕小鳥一雙,兩旁鑲有花朵,鳥下雕一“十”字,下刻“方珍”兩字。7月5日,又給盧家灣警察分局寫了封信,表明白己是因不堪忍受絕癥折磨才離開人世的,與別人毫無干系。 第二天下午,她從容來到復興公園,悄然步人密林深處,服下大劑量安眠藥后安然躺下,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結束了。 歹徒見財起意 被灌迷藥失身 方珍姑娘因患絕癥而從容自盡,這樣的結局在十里洋場的舞女中還算不上悲慘。與妓女一樣,舞女是最易遭受黑社會傷害的女性,在她們背后總是緊跟著惡魔的影子,被騙失身乃至被搶劫強奸更是家常便飯。 在金山舞廳伴舞的蘇州籍姑娘黃佩珍,年方十八,1947午9月2日晚散場后,應舞客邱德章之請,赴就近咖啡室進餐。邱見黃姑娘服飾華麗,頓起歹念,乘其不備時,用迷魂藥摻入她所喝的咖啡內。黃佩珍飲后神志模糊,邱德章遂將其半摟斗拖至位于今西藏中路上的大陸飯店的客房內門。房內同伙葉某、張某二人見狀,即上前幫忙,將黃姑娘隨身所帶的金鐲、金表擄去,邱又乘機奸污了她。 夜半時分,黃佩珍藥性過后醒來,見邱偎臥身旁,這才發現自己失身又折財,羞憤之下,放聲大哭。茶房聞訊后報告了警察局,警員將他們帶至警局訊問。邱德章供出同案犯張、葉二人,警察遂將二人拘獲。但兩人矢口否認有蹂瞞舞女情事,而邱詭稱與黃姑娘早已有染,黃佩珍則控告他說謊,動機是為了敲詐……此案結果如何,便不得而知了。
拒絕重溫鴛夢 竟遭硫酸毀容
在有舞女卷人的桃色事件中、最觸目驚心的當屬毀容案了。 1947年3月,大滬舞廳常州籍舞女杜菊英(又名金麗娜,時年24歲),與棉布業掮客陸亭芳在舞池相識,不久即宣稱結婚,同居于八仙橋龍宮飯店客房。不意陸生性好賭,夫妻時常反目,遂于6月27田協議離婚,由杜菊英給陸亭芳法幣430萬元作為補償費,言明從此各奔東西,杜仍回舞廳重操貨腰營生。 7月11日下午,陸亭芳去舞廳與杜菊英相敘,晚場散后還邀其同行,礙于情面,杜只得隨至重慶中路的小館子同用夜點。餐畢,陸竟邀她問去旅館宿夜,自然為杜所拒,陸亭芳仍糾纏不止,杜菊英乘隙逃回在金陵中路上的久安坊養母家。誰知剛進門,尾隨其后的陸亭芳奪門而入,拿出預先準備好的一瓶硫酸液,欲向她潑去。見此情形,杜母沖上前去,將陸亭方撳住,爭奪之間,液體受震迸射,致使杜菊英、杜母及家中多人灼傷,所幸傷勢輕微,而陸亭芳本人面部、胸部及手指自傷甚重。杜母當即呼喊鄰居,將其扭送至嵩山警察分局。因未釀惡果,警局不久將陸亭芳釋放,不料他對杜菊英懷恨在心,何機再度行兇報復。 9月14日下午6時許,陸亭芳獲悉杜菊英與舞女、舞客多人正在福州路上的老正興用餐,立馬帶著一瓶硫酸液趕去。杜菊黃與舞客談笑正歡,陸趨身向前,將硫酸液澆灑杜的頭部,杜菊英痛極慘叫。倉猝之間,同桌人亦遭池魚之殃,舞女吳某與另4位男客的肩臂頸額均被灼傷,呻吟聲遍及二樓。陸亭芳倉皇外逃時,見眾堂倌及舞客一擁而上,便持瓶抵抗,慌亂間殘液又將自己的頭、臉部灼傷。警察接報趕到,奪下瓶子,將傷者一并送入仁濟醫院救治。除杜菊英傷勢較重須住院治療外,其他人經包扎后,即趕到老闡警察分局作證……兇手兩罪歸一,難逃嚴懲。然而,等待杜姑娘的,也將是不盡的痛苦和悲傷。 床頭金銀耗盡 淪為入室劫匪 在惡勢力的包圍和影響下,舞女中作奸犯科者亦為數不少。 金山舞廳舞女曹瑞英,于1947年5月間結識了一名叫張光烈的男子,一來一去,便姘居于廣東路上的鶴鳴旅社。張某不務正業,全仗曹瑞英私蓄過活,是個標準的“吃軟飯”男人。因開銷無度,不久曹已床頭金盡,債臺高筑而無力償清,于張光烈起了歹念,竟圖謀搶劫親戚蔡朱氏,并約了一個叫張念椿的同伙。 7月7日下午,張念椿帶著一支手槍,與張光烈和曹瑞英在外灘公園碰面。因親戚關系,張光烈不便公開出面,便等在西藏中路近漢口路處,靜候“佳音”。下午4點,曹瑞英將手槍藏于手提包內,與張念椿一起來到蔡朱氏家,以問詢為由從后門上樓。—上樓,曹就摸出了手槍,對著蔡朱氏喝道:“不許動!”張念椿乘機上前將蔡朱氏手上戴的一只金鐲和金戒指捋下。剛想再搶其他值錢東西時,蔡朱氏竟掙脫開來,跑到窗口大喊:“捉強盜!”嚇得曹、張二人急忙返身逃下樓去。 張念椿后被路人抓獲,扭送警察局,曹瑞英則混在人群里逃脫。在與張光烈碰頭后決定,張去浦東,她白己則躲到湖北路朋友家中避風。就這樣躲了十幾天,曹瑞英以為風頭已過,便又到舞廳重操舊業。9月23日下午,警察局聞訊后,派便衣將其逮捕。審訊時,曹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聲稱:“我沒有讀過書,眼睛沒有張開,嫁給了張光烈。后來,他們動壞念頭要去搶蔡朱氏家,我也是被逼無奈才參加進去的,實在是被他們利用了。事后,我很懺悔,—直不敢拋頭露面,實在沒有錢生活下去,所以才出來做舞女的。”她苦苦哀求警方能寬恕她,讓她重新做人。11月26日,上海地方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曹瑞英有期徒刑6年。 (摘自上海史研究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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