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的造字方法——“六書”本義
(摘自拙著《漢語的音義起源·自序》) “六書”一詞,最早見于《周禮·保氏》,但具體是指哪六書,其含義是什么?沒有說。但可以肯定是指漢語的造字法則,可惜戰國時代的戰亂紛紛,特別是秦統一后,焚書坑儒,其本義已不可知。漢字到底是根據什么來造的,遂成千古之謎。 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解六書為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這算是已知的最早解釋。 許慎在《說文》中進一步明確為:“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以后基本上以此為定論。 漢字是形音義一體的,但《說文》似乎割裂了它們,以至于所解的“六書”,顯得十分牽強。為了使顯得合理,《段注》將其進行了補充;現根據其注解進行分析: 《段注》以為“指事之別于象形者,形謂一物,事晐眾物。指事不可以會意殽,合兩文為會意,獨體為指事。”意即指事為獨體字,且不是指具體某物的字。《說文》舉例為“上、下”,可甲骨文的“上下”實際上就不是獨體字,而是用一長一短的兩橫表示某一平面的上面或下面。 《段注》以為“有獨體之象形,有合體之象形。獨體如日月水火是也;合體者從某而又象其形,如眉從目而以象其形,箕從竹而以 象其形……獨體之象形則成字可讀,軵于從某者不成字不可讀。”意即象形分獨體與合體。其實象形字應為整體象形,不應該有獨體與合體的區別,《段注》的所謂合體,其實是后來的畫蛇添足,按形聲的法則添上去的,不能算象形字了,其所舉“箕”就是這樣;但“眉”還是象形,沒有“目”,是看不出眉毛的樣子的。 《段注》以為“其別于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獨體;形聲,合體。其別于會意者,會意合體主義,形聲合體主聲。”“以事為名,謂半義也;取譬相成,謂半聲也。江河之字,以水為名;譬其聲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意即形聲字是義旁+聲旁的合體字。可實際上,幾乎所有的聲旁都跟義相關,都算是“合體主義”;否則,“江河”有什么區別呢?“江”從“工”,音從“鴻”,指大雁的以此為界,南來而北往;“河”從“可”,音從“鵝”,指天鵝生活在黃河流域;雁鵝本屬于一類,都是大型水鳥,離不開河流,故“江河“以其叫聲為聲。 《段注》以為“會者,合也。一體不足以見其義,故必合二體之意以成字。”意即義符+義符的合體。因此,“止戈”為“武”,“人言”為“信”。這看起來好象沒有問題,但“武”實際上是“戈”所“止”,“止”是腳趾,指到、走,意即加以兵器。所以會意也帶有某種不確定性。同時,字的讀音從哪里來的呢?它跟義有什么關系? 對于轉注,《段注》沒有注解,根據《說文》自己的解釋,當如“考、老”一般,義本相同,但讀音不同,便用同一部首將其歸類起來。實際上,“考老”不過是同音同義而異形而已。 對于假借,《段注》以為“讬者,寄也。謂依傍同聲而寄于此,則凡事物之無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漢人謂縣令曰令長。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令之本義發號也,長之本義久遠也。縣令縣長本無字,而由發號、久遠之義引申輾轉而為之。是謂假借。”意即同義復合,同音通假。實際上,“令”發命令的人;“長”,年紀大、有威望的人,它們的意義本相近,完全可以通用,不存在假借的問題。 可見,《說文》對六書的解釋是牽強附會的,《段注》自然也沒法將其講明白。但《說文》所講的“六書”名詞應該不是憑空杜撰,錯在只是把它們理解為字的構造法則。 縱觀漢字,“六書”法則的體現,在于形音義上: 首先在字形上,所有的漢字都可以謂之為象形。但某一具體物,可以用一體象形來表現;而更多的事理,本沒有具體的形,所以便無直接的形可象,于是便采取比擬的辦法,用其它有形的字來組合,具體的為“指事”;抽象的為“會意”。因此,在字形的構造上,實只有這三種。 但文字畢竟不是圖畫,文字要求簡單易寫;因此,漢字的象形往往只取某一特征,如以“匕(翅膀)”象鳥、“角”象牛。可有翅膀的不只是鳥,還有飛蟲;而且即使都指鳥,可鳥的種類有那么多。有角的也不只牛,還有羊、鹿等。這可謂為“一象多物。”相應的,由于只取某一特征為象,取鳥翅膀指鳥,取鳥啄自然也是指鳥;同時,即使是整體象形,還有觀察的角度不同而導致差異,如“象、襄”都是大象的整體象形,可由于視覺上的一前一后的區別,導致字形迥異;這可謂之為“一物多象。”在辨析漢字字形時,必須注意這兩點。 其次在讀音上。形音一體的,可謂之為“形聲”,形即聲的意思;這些字主要是指那些獨體象形并能發聲的物體,諸如“牛羊馬犬象”等字,它們是漢語的音義之源。如果說真正要模擬出原始漢語的發音,應該就是這些音源字所指物的發聲。 而大部分字所指的事物是沒有具體的可作代表性的聲音的,于是便根據其形狀、意義等,與有聲漢字的相關性來進行假借。如“上”,本是抽象性的,無聲可言,便抓住其由低到高的概念,借鴻雁高飛的特征而借其為音;“牙”,雖是具體物,卻不會自發聲音,便抓住其形狀象鴨嘴而借鴨為聲。 因此,漢語的讀音,受音源物的制約性較大。那些發音比較單純的物體,如燕子,其叫聲變化不大,因此其字族的讀音也就比較單純;而那些發音有變化的,如雞,雛雞、成雞、公雞、母雞的叫聲都不一樣,因此其字族的讀音也就比較復雜。另外,不同的物體,所發出的聲音相似,這是最容易混淆的;加上漢字的單音化,更使本來有區別的聲音模仿起來也會相似;如牛、羊、貓、狗、鹿等,其叫聲本有不同,但模擬出來的就難以分辨,導致“iu、ao、ou”的混同性很強。所以,要準確地判斷某一漢字的音源,的確不是簡單的事情。如果要因此建立精確的漢語音義體系,沒有人為的規定性也是做不到的。 由于語言聲源的這種模糊性和多元性,即使是同一語言,也就必然會導致各地的方言差異;而如果所生活的環境不同,所模擬的音源物也就會不同,這就必然會導致即使同是原始社會,雖然各地的語言表達方式一樣,而所形成的語言也會不同。隨著時間的推移,語言間的差異性自然也會越來越大。這是導致漢字的一字多音的根本原因。 至于借音,就存在更復雜的不確定性。借音的方式主要為“因形借音”和“因義借音”。形既存在“一物多象”,義即存在一字多義,自然所借音也就不同;何況所能借的音源體系,本多交叉混同,自然影響借音的多元化。如蜘蛛,因其是無聲的,只能靠假借,如“蟙、蟿、蟢、蠿、蜱、蚿、蛛、蠨、蛧”都是指蜘蛛,分別取其吐絲、結網、高懸、駐中等特征而借音于隹、燕、蜂、牛、虎等。 再就是在意義上。同一事物,觀察的角度不同,產生的意義也就不同;而時代的變遷,新的事物被不斷發現和創造,需要用相應的語言文字來表現,最方便的辦法當然是用已有的語言文字來指稱;因此,同一漢字,所表達的意義也就多樣,如老虎,老虎的毛色為黃色,用以指顏色為黃色的物體;老虎兇猛異常,用以指發狂;老虎是百獸之王,用以指首領等;起初表達的意義簡單,本用象形字“王、黃”就可以了,但隨著語言的要求準確,便只好添加其他義符來細化,加“犬”為“狂”,加“石”為“磺(礦)”,加“白”為“皇”等。這可稱之為轉注。 字根性的漢字其實不到三百個,其它漢字都屬于這類轉注字。受字形、讀音的制約,也為了方便于記憶,單音字進一步發展成為復合詞,從而使漢語保持生生不息的頑強生命力。 如上所述,所謂“六書”,的確是漢語的基本法則,但不只是在字的構造上,而是體現在形音義三個方面。 因此,這些法則體現在具體某字上時,則至少有兩種,如“牛”,本是牛的象形,音即本來發聲,屬“象形+形聲”;“好”,“女、子”合起來指生育之事,取小孩出生時的哭聲為音,屬“指事+形聲”。 但象“匡”這類字則較麻煩,而且這類字是漢字的主體,在《說文》中被稱為形聲字,即“匚”為形,表義;“王”為聲,無義。可實際上“王”是表義的,由虎皮的顏色會意指礦藏。所以,按前例說它就很難做到妥當,從字形上來說,說其象形,它又是合體字;說它是指事,“匚”又的確是象形。從讀音上來說,說它是假借,“王”卻又是形聲;說它是形聲,“匚”又是不表聲的。因此,它屬于漢字因多義而孳乳的新字,屬于“會意+形聲”。而“框”,則是在“匡”的基礎上的轉注,則屬于“轉注+形聲”。 為了方便,以區別于《說文》所說的約定俗成的“六書”,我認為還復為班固的“六書”要恰當一些,即“象形、象事,象聲、假借,象意、轉注”。 漢語的發展可以依次描述為: “象形+象聲”,如“牛羊”,字音即所指物的發聲,是最原始的字根,是漢語的音義元素;“象形+假借”,如“日月”,字所指物本無聲,因義而借雞(雞鳴日出)鵝(月色月狀如鵝)的叫聲為字的讀音,是漢字語音化的基礎。 “象事+象聲”,如“好(孩子生下時的哭聲)”;“象事+假借”,如“明”;“象意”的字既表抽象事物,自然是無聲可象,只能是假借,屬“象意+假借”,如“上下”,是漢語成熟化的標志。 讀音在所注字根中的字,如“涯框”,音從“厓”從“匡”,可拆為“水厓、木匡”,才是“轉注”。而如“件”,借燕為音,當為“象事+假借”;如“卡”,借鴨為音,當為“象意+假借”;拆開后已非原義,故不能算轉注。“轉注”是漢語精確化、簡練化的需要,從而派生出無窮無盡的新字。為了書寫和識記的方便,這一法則發展到極致后(三到四個字的組合),被復合詞所代替,《說文》所謂的形聲字大都屬于次類。 因此,漢語作為一種語言,應該是跟人類文明的進程相輔相成的,它不應該是幾千年的問題,而是跟人類的進化一樣古老。人是會說話的動物,而說的內容就是當時的現實生存最基本的需要——食物、危險、繁殖;人應該起初就是能夠自由活動雙手的兩腳動物,因此能夠將要說的內容按象形的法則摹寫下來,這就是文字。因此,最初的語言,應該都是象形和摹聲的,其內容就包含在文字和聲音中,是形音義一體的,沒有誰先誰后之分。這也是世界上的初始語言看起來都頗為相似的根本原因;漢語是唯一成熟的沒有消亡過的原生態語言,所以一直保持著語言本身的面貌;但其他幾大古文明語言,都消亡了,只保留聲符,造成形音義的脫節。所以,要研究語言的起源,不能不研究漢語。要弄清漢語的音義起源,不能不推翻《說文解字》以來對“六書”的認識,重新弄清“六書”的本義。 再論傳統“六書”之真諦
【作 者】白兆麟 【作者簡介】白兆麟(1937-),男,安徽安慶人,安徽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安徽大學 中文系,安徽 合肥 230039 【關 鍵 詞】六書/構形/假借/轉注/形聲 中圖分類號:H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019(2003)02-0062-05 傳統“六書”是一個極有吸引力的問題。近兩千年來,有人推崇,有人否定,有人具體分析,有人加以改造。無庸置疑,這是一個古老而草創的理論。然而至今,我們是否真正地把握了這個舊理論的精髓?近代文字學史上有一樁重大事件可以給我們以啟示。甲骨文出土以后,劉鶚的《鐵云藏龜》于1904年拓印出版,晚清著名學者孫詒讓當年獲睹,興奮不已,“輒窮二月力,校讀之”,撰就我國第一部考釋甲骨文字的專著《契文舉例》,為“開辟中國近代學術史的新紀元”揭開了序幕。毫無疑問,這憑靠的是他深厚的舊學根柢和較高的鑒別能力,其中主要是他長期攻治《說文解字》的素養,不僅具有分析小篆形體的豐富實踐,而且基本上把握了許慎有關“六書”理論的精髓。可以說,《契文舉例》是依托舊理論處理新材料的典型例證。就當代而言,裘錫圭先生的新“三書說”,孫雍長先生的十種“思維模式”,王寧先生的十一種“構形模式”等,都是關于漢字構形問題的最新理論,是對傳統“六書”的改造與創新。因此,如果能夠吸收歷來眾多學者有益的思想,進而把握“六書”所反映的先民“造字”的思維歷程和思考方式,就能夠深入理解傳統“六書”的本原意義。這對進一步明確漢字的性質與演化,理清古今字的產生、類化字的形成、音譯字的轉化,完善符合漢字實際的文字學理論,確立當前漢字簡化的原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附帶要說的是,本文意在理性辨析,不在文字考證,加之排版困難,所以舉例時不出現古文字,而以能說明問題的楷字為例。 一、漢字的性質 漢字是一種最古老而又最具個性的文字符號。對于它的性質,至今說法不一。明確漢字之性質和揭示“六書”之真諦,可以說是兩個相輔相成的問題。 科學語言學的奠基人索緒爾指出,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體系:1、表意體系,……這個符號和整個詞發生關系,因此也就間接地和它所表達的觀念發生關系。這種體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漢字。2、通常所說的表音體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詞中一連串的聲音模寫出來。”(《普通語言學教程》)索緒爾的這個論斷,不僅著眼于文字記錄語言的本質特性和文字構形的基本依據,而且也著眼于漢字的整體系統和構形特點。 在記錄語詞的職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并無根本區別,其區別只在于連接詞的紐帶是詞義還是語音。漢字在表義與表音的相互促進中,一直頑強地堅持固有的表意特點,不斷采用新的方式增強其表意功能。這表現在三個方面:1、當漢字所記錄的詞所指的事物發生了變化,漢字總是及時地調整其字符。如“寺”原從“又”(表主持),后改從“寸”(表法度);“炮”原從“石”,后改從“火”等。2、漢字中的假借字向形聲字轉化,成為漢字演變的一種規律。如“辟”轉為“避”、“僻”、“嬖”,“因”轉為“茵”,“舍”借為舍棄加“手”旁,“須”借為等待加“立”旁,等等。3、從早期形聲字的來源看,它們不但不是表音性的產物,而且明顯是漢字頑強地維持其表意體系的結果。如“考”為加“老”而成,“祝”為加“示”而成,等等。即使形聲字里的聲符,有一部分還具有區別詞的作用。如“逃”與“迢”,“鵠”與“鶻”,“沒”、“漠”與“沫”,等等。由此可見,漢字,包括形聲字,是以意符為綱的。 二、《說文》與“六書” 首先必須明確,《說文解字》是處在語文學時代,其起始目的是為了“正字”,即為了正確地認字和寫字。《說文敘》就是闡明認字和寫字兩大問題。不過,由于許慎博學多能,對漢字形體又深思熟慮,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觀上突破了原來的目的,以至于引起后來學者濃厚的興趣,并據此而作進一步的探討與鉆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學的專著。傳統文字學稱作“小學”,開始也表明其起點是很低的識字教學,只是由于兩漢經學今古文斗爭中古文經學家的推崇,“小學”才上升為考證和釋讀儒家經典的津梁,即講解古代文獻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 其次,對于“六書”,班固引劉歆稱為“造字之本”。所謂“造字”,當有兩層含義:一是就漢字的整體系統而言,即把語詞轉化為文字;二是就漢字的單個形體而言,即單個字形如何體現所記載的語詞。許慎所說“作書”當指后者,且云“厥意可得而說”。因此,“六書”在當時是對“著于竹帛”之“書”的說解條例,即許慎心目中“說字解經”的“字例之條”。解讀古代文獻的實用目的,也造就了“小學”固有的形、音、義互求的傳統方法,其分析對象是秦代規范過的小篆,而漢代學者所說的“六書”就成了傳統文字學分析漢字構形的法則。 對《說文解字》及其“六書”的原本性質,后人缺乏真正完整的理解,因而形成了言人人殊的復雜局面。 班固所謂“造字”,許慎所謂“作書”,其實質即為語詞構造一個書面形體,也就是“漢字構形”。可以想見,這是一個十分漫長的摸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顯然是當時人的思維方式。上古時期,人類認知思維的特點必定是重形體、重感知。在漢字初創時期,先民的構形思維必然只著眼于語詞所指稱的意義內容上,即用字形直接顯示詞義,以達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為“造字”的這種構形方式明顯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構形思維的著眼點必然轉向詞的語音上。漢語是單音成義的詞根語(孤立語),音節的有限必然帶來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義上的困擾。為擺脫這種困擾,先民的構形思維便自然發生逆轉,從著眼于詞的語音又回復到著眼于詞的意義。這一曲折的構形思維歷程,給先民帶來新的啟迪,到最后,在漢字構形上,便同時兼顧詞的意義和語音兩個方面。根據這種構形思維歷程的合理推測,“六書”作為構形方式,其出現的先后順序大體是:象形—象意(指事、會意)—假借—轉注—形聲。 應當指出,許慎在《說文》里對漢字字形的編排,已經表現出明顯的系統論思想,但是,他對“六書”(作為構形方式)產生的順序從未經過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會著眼于漢字演化的歷史事實。因此,我們有必要從系統性和歷時性兩個層面來重新思考并加以解釋,方能揭示傳統“六書”之真諦。 三、傳統“六書”再剖析 許慎于《后敘》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后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漸多也。”這是許氏對九千多小篆形體的基本分類,即區分為“文”和“字”兩大類:“象形、指事、會意”是對“依類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素)的“文”的解說;“假借、轉注、形聲”是對“孳乳漸多”的“字”的解說。因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是以“文”為根而孳生的。這就是說,許慎所謂“六書”并不是對漢字形體結構的完備的分類。他處在語文學時代,即使是對漢字構形的解說,也不可能沒有局限。這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作為說解的“六書”,分類比較粗疏;二是對“六書”本身的界說過于簡略,又受了當時駢體文風的消極影響;三是每書所舉例字太少,又未加以具體分析。正是這些,給后來的論爭留下了極大的空間。因此,有必要對“六書”重新加以剖析,以再現其本原意義。 1、象形:許氏云“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象形即取象于物形。過去,曾有學者把象形分為獨體與合體兩類。其實按構形方式來說,獨體象形就是繪形象物,即用簡潔的筆畫描繪語詞所指稱的物體,構成一個獨立的圖象。例如“子、自、止、貝、它、晶、網、行”等。合體象形就是烘托顯物,即借助一個相關物象的陪襯,來顯示所要表達的物體。例如“頁、眉、果、聿、牢、須、血、州”等,其中“人、目、木、又、牛、頁、皿、川”都是用來襯托其余所要表示的主要部分的。這兩類象形字,是絕大多數漢字構形的基礎。 2、指事:在許氏的解說中,“見意”二字是其關鍵。參照《說文》正文里所舉的例字,其構形方式應當分為兩類:一類是符號見意,例如“一、三、上、下、□、○”等;另一類是加標指物,例如“刃、本、末、亦、朱”等。前者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記事方式中的契刻記號和記繩之法,后者所加記號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這是“六書”中爭議最少的,無須多說。 3、會意:許氏所云“比類合誼”較為確切。“會”有“會比”、“領會”二義。所謂“比類”,自然是會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件,這部件可以是圖象(不能獨立成字的),也可以是字形。因此,“會意”也包括兩類:一是會比圖形,二是會合字形。前者是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圖形,按照事理關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語詞的意義,其內容大多是某種事物過程的表象。例如“丞(后作‘拯’)、正(后作‘征’)、韋(圍)、各()、立、既(會食已)、即(會就食)、莫(暮)”等。后者是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能獨立的字在一起,憑借構件字的意義關聯,使人領會出新的意義。例如“從、牧、取、占(以口卜卦)、鳴、轟、炎、淼”等。 4、假借:許氏云“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就當今嚴密的思維而言,許氏所定界說似指因音同而借字,許氏所舉例字卻是指因引申而借字,因而引起了后來的各種爭議。其實是誤解了許慎。許氏原意是界說和例字彼此統一而相互發明。也就是說,其“假借”包括兩類:一類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義與借義毫無關聯,只有音同或音近的關系;一類是轉義借字,其假借字的本義與借義有聯系,即通常所謂的引申關系。前者如“難”,本義為一鳥名,借為難易之“難”;“莫”,本義為朝暮之“暮”,借為表虛詞之“莫”;其它如“辟、孰、汝、而”等。后者如“令”,本義為命令,借為(今言“引申”)縣令之“令”;“褊”,本義為“衣小”,借為(引申為)狹小之稱;其它如“因”(茵席—因憑)、“字”(育子—文字)等。許氏以“令、長”為例說假借,顯然是把詞義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視為“假借”。這在語文學時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5、轉注:許氏云“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世對“轉注”的解說,總共不下幾十種之多。其中“主義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江聲主“形聲即轉注”說,戴震倡“轉注即互訓”說,朱駿聲為“轉注即引申”說。要想探明許慎之原意,只有采取“以許證許”的原則。《說文敘》曰:“其建首也,立一為端;……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據形系聯,引而申之……畢終于亥。”又解說“會意”云:“比類合意,以見指揮。”據此,所謂“建類”之“類”,應當是“方以類聚”、“比類合誼”之“類”,也就是“事類”,即語詞意義的事類范疇。“一首”之“首”,即《敘》所言“建首”之“首”,也就是大致標志事類范疇的部首字。因此,“建類一首”就是建立事類范疇,統一部首意符。所謂“同意”,指與部首意符所代表的類屬相同。“相受”即“受之”。如此說來,“轉注”之“轉”謂義轉,即由詞義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義轉變;“注”謂注明,即注入部首意符以彰明原來字形的義類。孫詒讓于其《名原轉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屬未有專字者,則依其聲義,于其文旁詁注以明之。”此深得許氏之旨。故簡言之,轉注者即字義轉變而注入相關意符也。 轉注當包括兩類:其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糾、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蟲、女、火、日”即為后加的意符;其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悅(說)、訃(赴)、間、措(錯)、賑(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貝”即取代了原來的“言、走、月、金、手”,以適應字義的改變。有一點容易引起學者誤會,需要作點說明:“六書”中每書所舉例字,除“轉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并非平列關系,“老”是類首字(建類一首),而“考”是轉注字(同意相受)。許慎謂“考從老省”,即是佐證。 6、形聲:許氏云“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以往學者一般都把“以事為名”當作“形”,把“取譬相成”當作“聲”。這不一定符合許氏的原意。《說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敘》中“名”字僅此一見。當言及文字時,或曰字,或曰文,或曰書,皆不用“名”。據此,所謂“以事為名”之“名”當指名號、名稱,即字音。這與“依聲托事”之說也相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因為“譬”者喻也,使人曉喻也。這與“比類合誼”也相一致。上個世紀20年代的文字學家顧實,就曾提出過類似的看法(參見其《中國文字學》)。 從歷時觀點來看,形聲當包括兩類:一是追加聲符,例如“齒、星、鳳、飼、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為后加的聲符;二是音義合成,即同時使用形符和聲符而構成的形聲字,也就是孫詒讓所謂“形聲駢合”,例如“江、河、陵、陸、芹、菜”等。 四、“四體二用”說評析 清代乾嘉以來,戴震、段玉裁所倡導的“四體二用”說,對學界影響極大,一般都認為前“四書”是所謂“造字法”,而“轉注”與“假借”只是所謂“用字法”,其性質根本不同。基于上述重新剖析,我們認為,“六書”無論是在說解條例還是在漢字構形的意義上,其性質都完全一樣。 先說“轉注”。如前所說,無論是追加意符還是改造意符,轉注都是漢字構形的方式,用前人的話來說就是能“造出”新字。如果這樣去理解“轉注”,那么我們常說的“古今字(區別字)”、“類化字”、“音譯意化字”的出現,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釋。古今字如“弟”為“悌”,“竟”為“境”,“陳”為“陣”,“奉”為“捧”等;類化字如“鳳皇”為“鳳凰”,“遮鴣”為“鷓鴣”,“次且”為“趑趄”等;音譯字如“師子”為“獅子”,“匍陶”為“葡萄”等。以上三種后出的字,都是新“造出”的所謂“轉注字”,按照“轉注”構形法去解釋也完全能講得通。這與前四書哪有什么區別呢? 在討論“轉注”時,前面曾經提到清人江聲,他認為:所謂“建類一首”是指《說文》部首,而《說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說“凡某之屬皆從某”,那就是“同意相受”。江氏看到了轉注字與形聲字的“同構”關系,有其積極的一面;但是,他把同形符字都看作轉注字,畢竟混淆了形聲與轉注的界限。其原因在于他缺乏歷時的觀點。如果著眼于靜態分析,是指結構類型,那么用轉注法構形的字都屬于形聲結構。這是共時觀點。如果著眼于動態分析,是指漢字構形的演化,那么轉注是改造舊形體的構形法(構成之前已有原體字),而形聲是受其啟發而出現的創造新形體的構形法(構字之前并無原型)。這是歷時觀點。轉注與形聲,從共時平面來看,二者同構而易混;從歷時演化來看,二者異構而易分。 再說“假借”。它能否作為一種構形方式即所謂“造字法”,意見根本對立。認為“假借”不能“造出”新字,幾乎是一邊倒的聲音。表面看來似乎如此,但我們還須再冷靜地思考。許氏所謂“假借”之界說,是著眼于需要“造字”的那個語詞的意義,而不是漢字的形體結構。所謂“本無其字”,是就語詞需要造字的前提來說的;所謂“依聲托事”,這“聲”首先指語詞的聲音,然后才兼及那個借字的讀音;這“事”當指語詞的意義,然后再賦予那個借字。作為一種構形方式,“假借”似乎沒有造出新的文字形體,但是,從語言里需要造字的那個語詞來說,從先民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實來說,“假借”又確實使原無字形可“目治”的語詞終于取得了一個能代表它的書寫符號。從這個角度來看,“假借”何嘗不是利用原有形體的構形法(即前人所謂“造字法”)。“四體二用”說,既忽略了先民造字歷程中的思維特點與心理事實,也并不符合許慎“假借”界說的原意。我們應當歷史地看待這個問題,把“假借”視為“不造新字的構形法”。這樣,既承認了它的實質,又看到了它的特點。 章太炎有言云:“轉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節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負相待,造字者以為繁省大例。”就此“二書”后來的客觀作用而言,章說很有道理;可是,就構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說不合史實。應當說,假借是救助“象形、象意”之窮盡,而轉注是適應“假借(包括引申)”(其結果是一字多義)之繁多。受“假借”而為“轉注”之啟發,“形聲”便應運而生。這一演化規律證明:漢字始終在強烈地維護著自身的表意體系和基本格局。 收稿日期:2002-09-06 【參考文獻】 [1] 許慎.說文解字[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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