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佛教四次法難。乃我國歷史上皇帝迫害佛教最嚴重之四次事跡:(一)北魏太武帝,聽信司徒崔浩、道士寇謙之之言而壓迫佛教。太平真君七年(446),盡誅長安沙門,破壞一切經典圖像,北魏佛教遂遭毀滅。至文成帝復興之際,始告恢復佛教地位。(二)北周武帝,信納道士張賓與衛元嵩之論,有意廢佛;其時甄鸞、道安、僧勉、靜靄等曾為佛教辯護。建德二年(573),帝即下令廢佛、道二教,毀壞經像,并令沙門、道士還俗,僅選名德者一百二十人安置于通道觀。六年,北周滅北齊,其時雖有慧遠排眾抗辯,然武宗仍對北齊之地行排佛政策。翌年,帝崩,佛道二教始告復興。(三)唐武宗時,宰相李德裕等人排佛,會昌五年(845),帝乃下敕留置若干寺及僧三十名,余皆廢棄,并令僧尼還俗。將佛像、鐘、磬改鑄為錢幣、農具等物,史稱會昌法難。翌年帝崩,宣宗時再興佛法。(四)后周世宗,顯德二年(955),帝實行排佛政策,詔令廢止寺院三萬三百三十六所(佛祖統紀作三千三百三十六所),又下詔毀佛像,收鐘、磬、鈸、鐸之類鑄錢。其時,鎮州有觀音銅像,靈應頗驗,故雖有詔下,人莫敢近。帝聞之,親往其寺,以斧破銅像面胸,觀者為之顫栗。顯德六年,帝于北征途中,胸發瘡疽而殂。其后,宋太祖統一天下,下詔復寺立像,佛教始告復蘇。
上述四次法難中,前二次主要系基于思想上之原因,后二次則系基于經濟上之理由。宋朝志磐之佛祖統紀卷四十二將此稱為“四大法難”,或“三武一宗之難”,又宋丞相張商英所著護法論(大五二·六四○中):“上世雖有三武之君,以徇邪惡下臣之請,銳意剪除,既廢之后,隨而愈興,猶霜風之肅物也。”(宋高僧傳卷十七、釋氏稽古略卷二、卷三、卷四、歷代三寶紀卷三、古今佛道論衡卷一、魏書釋老志第二十、北史卷二、北周書卷五、舊唐書卷十八)p569 FROM:【佛光大辭典】 指中國佛教史最嚴重的四次法難。三武,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及唐武宗;一宗,指后周世宗。 第一次為魏武法難,發生在太平真君七年(446)。但早在太延四年(438)時,太武帝已詔令沙門五十歲以下還俗;太平真君五年(444),又下令王公以至庶民不得私養沙門。至太平真君七年三月,才下詔徹底滅佛。堂塔伽藍、佛像經卷全被破壞燒毀,僧尼被迫還俗,編入庶民之中。幸有太武帝太子拓跋晃極力護持佛教,才使部分僧尼、佛像經卷幸免于難。待文成帝即位,下令天下郡縣、眾居之處各建佛區,聽任好佛法者出家,重振佛教地位。 此次滅佛的主因是佛道二教之爭、國家財政問題,以及北方民族和漢民族的沖突;另一方面,教團本身的腐敗墮落,也是原因之一。武帝因道士寇謙之的影響而信奉道教,漢人司徒崔浩也是道教信徒,三人同為這事件的主要人物。尤其崔浩與滅佛事件更有密切的關系。此外,不事生產的佛教徒大量增加,逐漸影響到國家經濟,加上教團本身的腐敗墮落,更助長了滅佛的行動。至于促成滅佛的直接動機,則是因長安的大寺院內藏有兵器、釀酒道具及婦女。 第二次為北周武帝的滅佛,發生于建德三年(574)及建德六年(577)。建德三年發生在北周,建德六年發生在遭北周并吞的北齊。這次滅佛事件的主要人物為道士張賓及還俗僧衛元嵩,發生的主因仍為佛道二教的爭論、國家財政上的問題,以及佛教團體本身的墮落。但是第二次的滅佛,并非只滅佛教,道教也遭受被滅的命運。 這次法難與其他三次不同,是先前有文武百官及儒佛道信徒約二千余人,共論儒佛道三教的優劣,卻沒有達成排佛的立議,即使前后七年間議論達六、七次,仍未得滅佛的結論。其間,在佛教方面,有道安著《二教論》、僧■著《論十八條》,論佛道的優劣,攻擊道教。甄鸞則奉命研究佛道優劣,著《笑道論》三卷,論道教的虛妄。其后皇帝又屢次論二教的優劣,但仍無法達到期望中的目的,于是命道士張賓與智炫對論,皇帝本身亦與智炫對論,但無論如何都無法使之屈服,于是下詔排斥佛道二教。結果三百萬的僧道被編入軍民,寺觀經像全被破壞,財產亦沒入國庫。奇特的是卻另建通道觀,由僧道中選出沙門道士一二○人,稱為通道觀學士,在觀中服務。 建德六年,北周并吞北齊之后,也在當地施行滅佛,以致在北齊文宣帝時達到隆盛的佛教,也遭到北周武帝殘酷的蹂躪。武帝歿后,佛教才得以復興,最初選智藏等一二0人,蓄長發著俗服,稱菩薩僧,而后才被允許剃發,這也是罕見的制度。 第三次的唐武宗滅佛(會昌法難),發生在會昌五年(845)。但早在會昌二年,武帝即令僧尼中犯罪或非戒行者還俗,并沒收其財產,因此,京師一地,還俗僧即達三四五九人。其后,又逐漸加強嚴厲的壓制,到了會昌五年遂決定滅佛。滅佛后,被廢棄的寺院有四千六百座,小寺院(招提蘭若)四萬多所,還俗僧尼凡二十六萬五百人,寺田被沒收數千萬頃,奴婢十五萬人。還俗僧及奴婢被列為兩稅戶,須納租稅;佛像佛具則被制作成錢或農具。但在長安、洛陽各留四寺,僧三十人;各州亦存一寺,分為三等,各留僧眾二十人、十人、五人。此一佛教的大改革運動,是因佛教集團的腐敗墮落,國家財政上的問題而產生的,而武宗信仰道教、信任道士趙歸真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到會昌六年,武宗駕崩,宣宗即位,佛法才得以再興。 第四次為后周世宗的滅佛,發生在顯德二年(955)。被廢的寺院有三三三六所,佛像佛具被改鑄為貨幣,僧尼的剃度也受到嚴格限制。這次法難與前三次不同,并非由于佛道二教之爭,完全是由于國家財政的困窘,以及僧團的墮落,而引起僧界的大革新運動。結果全國僅剩下寺院二六九四座,僧尼六萬一千二百人。度僧制度執行嚴格,有養親義務者,須經雙親許可,始可剃度;在試經方面,男子十五歲以上須誦經一百張或讀經五百張,女子十三歲以上須誦經七十張或讀經三百張。由此可知,后周的滅佛為單純的滅佛事件,與前三次不能同一而論。其后,宋太祖統一天下,佛教始告復蘇。 以上四次法難均有一共通點,即寺院僧尼的增多,造成不事生產者的增加。而對寺院僧尼布施的過于浪費,也給國家帶來嚴重的經濟問題。寺院存在的價值降低,自然使教團的腐敗墮落更趨明顯。但前三次另摻有佛道之爭的原因。 [參考資料] 《古今佛道論衡》卷一;《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卷一;《舊唐書》卷一、卷五十八;《新五代史》卷十二;《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九、卷十、卷二十五;《釋氏稽古略》卷二~卷四;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鐮田茂雄《中國佛教通史》;牧田諦亮《中國近世佛教史研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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