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正常值是多少
空腹血糖的正常值是3.89-6.11mmol/L.
空腹血糖大于7mmol/L.餐后2h血糖大于11.1mmol/L. 糖尿病診斷標準 糖尿病的診斷依據是血糖和臨床癥狀。以下診斷標準是1999年WHO、IDF公布,同年得到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會等認同,并建議在中國執行。 靜脈(全血) 毛細血管 靜脈(血漿) (糖尿病) 空 腹 ≥6.1 ≥6.1 ≥7.0 服糖后2小時 ≥10.0 ≥11.1 ≥11.1 (糖耐量損害) 空 腹 <6.1 <6.1 <7.0 服糖后2小時 ≥6.7 ≥7.8 ≥7.8 (空腹血糖損害) 空 腹 >5.6<6.1 >5.6<6.1 ≥6.1<7.0 服糖后2小時 <6.7 <7.8 <7.8 血糖濃度單位:mmol/l 【診斷要求的幾點說明】 (一)確診為糖尿病: 1、具有典型癥狀,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后血糖≥200mg/dl (11.1 mmol/l)。 2、沒有典型癥狀,僅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后血糖200mg/dl (11.1 mmol/l)應再重復一次,仍達以上值者,可以確診為糖尿病。 3、沒有典型癥狀,僅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后血糖200mg/dl (11.1 mmol/l)糖耐量實驗2小時血糖200mg/dl(11.1mmol/l)者可以確 診為糖尿病。 (二)可排除糖尿病: 1、如糖耐量2小時血糖140-200 mg/dl(7.8-11.1 mmol/l)之間,為糖耐量 低減;如空腹血糖110-126 mg/dl(6.1-7.0 mmol/l)為空腹血糖受損, 均不診斷為糖尿病。 2、若餐后血糖<140mg/dl(7.8 mmol/l)及空腹血糖<100mg/dl(5.6mmol/l) 可以排除糖尿病。 【注 釋】 1、嚴重癥狀和明顯高血糖者,要求血糖值超過以上指標即可確診。 2、在急性感染、外傷、手術或其他應激情況下,雖測出明顯高血糖,亦不能立 即診斷為糖尿病。 3、無癥狀者不能依一次血糖值診斷,必須另一次也超過診斷標準。 4、兒童糖尿病多數癥狀嚴重,血糖高,尿糖、尿酮體陽性,無需做糖耐量試驗 少數癥狀不嚴重者,則需測空腹血糖或糖耐量試驗。 糖尿病標準的比較 《世界衛生組織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診斷標準》 符合下列之一者可診斷為糖尿病: 1、有典型糖尿病癥狀,任意時間血糖高于11.1mmol/L(200mg/dl)。 2、查空腹血糖時,兩次或兩次以上高于7.8mmol/L(140mg/dl)。 3、空腹血糖不超過7.8mmol/L,懷疑為糖尿病者,可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服糖后2小時血糖超過11.1mmol/L。若無糖尿病癥狀,尚需另有一次血糖超 過11.1mmol/L。上述血糖值為靜脈血漿葡萄糖濃度。 《1997年美國糖尿病協會提出的糖尿病診斷標準》 1、有糖尿病癥狀,并且任意血糖≥11.1mmol/L。 2、空腹血糖≥7.0mmol/L。 3、糖耐量試驗2小時血糖≥11.1mmol/L。OGTT仍按世界衛生組織的要求進行。 符合上述標準之一的患者,在另一天重復上述檢查,若仍符合三條標準之 一者即診斷為糖尿病。 其他的診斷 糖耐量試驗服糖后2小時血糖≥7.8mmol/L,但又低于11.1 mmol/L診斷為 耐量低減。空腹血糖高于或等于6.1mmol/L,但又低于7.0mmol/L診斷為空腹葡 萄糖受損。對懷疑有妊娠糖尿病者,采用100g葡萄糖耐量試驗進行診斷。100g 葡萄糖耐量試驗的結果按美國國家糖尿病資料組審定的O’Sulivan標準作出診 斷,診斷標準見表1。 表1 O Sullivan診斷標準(靜脈血漿) 時 間 空腹 服糖 100克 1小時 2小時 3小時 血糖 (毫摩爾/升) 5.9 10.6 9.2 8.1 血糖 (毫克/分升) 105 190 165 145 診斷成立 兩個或兩個以上血糖、值達到或超 過上列數值 妊娠糖尿病采取世界衛生組織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診斷標準也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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