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會計分錄2010-06-22 14:26:36 來源:互聯網
城建稅會計分錄,城市維護建設稅會計分錄核算舉例,城建稅會計分錄。
(一)賬戶設置
企業應當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明細賬戶,專戶用來核算企業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發生和繳納情況。該賬戶的貸方反映企 業按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當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方反映企業實際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交而未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會計核算舉例 [例1]某工廠1998年11月30日計算出企業當月應交的增值稅為68000元。該企業地處某城市,則計算出當月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68000×7%=476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4760 12月4日,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4760元,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0 [例2]某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分期預繳增值稅和消費稅,每10日預繳一次,月終匯算清繳。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別預繳增值 稅340000元,消費稅120000元,則同時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應預繳額為: 應預繳額=(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則企業按規定預繳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2200 月末,企業計算出企業當月實際應繳納增值稅為1180000元,消費稅為420000元,則實際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112000 企業當月實際已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96600元,則12月2日企業與稅務機關匯算時應補交其余未交稅金15400元 (112000-96600),則補交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5400 [例3]某飲食服務企業1998年5月31日計算出本月應繳納營業稅為6000元,該企業地處縣城,則本月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6000×5%=3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00 6月初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00 [例4]某城市信用社1998年第二季度共實現利息收入3600000元。該信用社地處城市,則6月末信用社在計算本季度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為: 計稅依據=3600000×5%=180000元 應納稅額=180000×7%=12600元 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2600 實際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2600 [例5]某農場1998年4月末計算出當月企業應交增值稅17000元,營業稅23000元,則當月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17000+23000)×1%=40000×1%=400元 則企業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00 實際繳納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00 城建稅會計分錄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析如果出口企業當期的應納稅額>0,企業會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出口企業根據稅務機關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預審反饋情況,計算當期的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如果當期的應免抵稅額>0,企業應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很顯然,出口企業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這兩個科目當期的借方發生 額就可以計算出當期應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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