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村級集體財務管理成為農村的一個熱點、難點問題。實行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管好農村財務,對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的穩定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至關重要。黃巖區自2001年開始農村財務審計以來,共審計了1651村(次),審計總額238617萬元,查出違紀違規金額2483.18萬元,處理責任人24人。 1 農村審計工作的作用 1.1 摸清被審計村的資產家底,為村干部的工作業績提供客觀依據 通過農村審計,核實了集體資產的存量,清理了債權債務,解決了集體資金被長期拖欠、無償使用等問題。特別是對村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其任期內的財務管理和相關經濟活動,作出中肯的評價,并對存在的問題予以揭示和提出改正意見,從而為村干部的工作業績提供了客觀依據。 1.2 有利于整治農村財務的混亂,推進農村財務公開 通過農村財務審計,對被審計對象的財經法紀的遵守和執行情況進行了監督,對審計出來的亂賬、錯賬、不入賬等問題采取邊審邊改的方法進行處理。并對不合格的財務人員建議給予撤換,同時督促制定完善村級財務制度。加強村財務監督小組的監督力度,理順財務關系,為農村財務的公開和規范化管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通過農村審計可以提高農村財務的透明度,增強廣大干群民主理財的意識。特別是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處理,清除了某些村不敢公開、假公開的障礙。 1.3 提高村干部的財經法紀觀念 通過農村審計,對財經法紀的遵守情況進行監督,對貪污舞弊,侵吞集體財產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村干部進行教育和必要的懲戒。同時農村審計過程也是宣傳相關財經法紀知識的過程,從而增強了村干部學習和遵守財經法紀的緊迫性和自覺性,提高了他們的財經法紀觀念。 1.4 有效地化解干群矛盾,促進農村社會的穩定 當前,導致農村信訪的主因是反映財務不清、管理混亂。農村財務問題成了農村工作的敏感問 題,嚴重影響著黨群、干群關系。通過審計,對農村財務實行即時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給群眾以明白,還干部以清白,消除了群眾的種種疑慮,從而有效化解干群矛盾。同時通過農村審計,有利于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民主意識,完善民主議事制度,加強監督,雙向溝通,以“群言堂”代替“一言堂”,從而有利于密切農村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2 影響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因素 2.1 農村審計隊伍力量薄弱 一是農村財務審計人員數量不足,機構不健全,區、鄉兩級無專職的審計人員。以黃巖區為例,全區有556個村,19個鄉鎮街道,鄉鎮一級沒有農村審計機構。區一級雖成立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所,但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所與農村經營管理站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全部在崗人員只有6人,肩負著農村經營管理的“三大管理”和“三項指導”的工作任務,盡管農村財務審計也是其中的一項內容,但因目前農村經濟呈多元化發展的勢頭迅猛,涉及農民負擔監督和土地流轉及財務體制改革等工作任務繁重,使農村審計工作方面往往有重點的對部分村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無法開展常規性農村財務收支審計。二是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有規范的操作程序,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悉審計專業知識。以前農經工作人員對村級財務監督偏重于財務檢查和清理,現在要進行財務審計,業務知識存在一定差距。 2.2 審計主體職能偏差 根據農業部的農村審計暫行規定,農村審計工作由縣級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擔,浙江省經管處是行政單位人員為公務員序列,而市縣的農經機構則較混亂,有的為行政單位,有的屬事業單位,黃巖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在單位性質上屬于事業單位,隸屬于農業局,事業單位從法律意義上講只能做事務性或業務性的工作,無行政執法權。審計職能的性質要求其機構有行政執法權,具有相對獨立性。而機構性質歸屬的混亂導致了農村審計機構與其職能要求發生偏差。目前農村財務審計一般歸類于內部審計,審計操作也基本以事后審計為主。審計過程中往往只停留于查清事實,出具審計意見書,很難對被審單位審計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對非黨員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很難進行有效處理。審計力度遠不及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 2.3 村級財務管理仍較混亂 黃巖區村級財務現在雖然已全面實行鄉鎮委托代理制,出臺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但村級財務仍然存在不規范現象。一是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現在財務工作職責不分,有關會計資料分散在村長、書記、會計手里。有的村無出納日記賬,無村集體資產臺賬、檔案,村干部人人都有現金控制權,村集體收入誰收誰支。二是項目支出繁多,無法準確核實。有的用款單位的支出僅憑自制的領款單作為項目支出,大量的白條使資金真正用于項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三是村級財務人員不穩定。受農村三年一次換屆選舉的影響,有的村存在“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使用自己信得過的人管理村級財務,頻繁更換村級財務人員,讓不懂賬的人管賬,他們在報賬過程中不能準確地填寫財務收支中資金來源性質、開支渠道,造成會計核算不準確,而且部分村因村換屆造成財務人員變動后,由于前后任矛盾,被撤換者拒不交清相關的財務資料,造成村級財務資料不連貫,使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產生的審計風險不可避免。 3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對策及建議 3.1 健全農村審計組織體系 一是完善農村財務審計機構,強化農村審計的政府職能,建立健全縣、鄉鎮兩級村級財務審計組織,明確縣級農村審計部門的職責,統一規范其部門歸屬。各鄉鎮建立相應的農村財務審計小組,對本鄉鎮的村級財務開展經常性的三年一輪審。村級以村民主理財小組為依托,行使本村內部審計監督職能。二是要提高農村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通過各種途徑吸收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的人員,逐步提高農村審計隊伍的專職化程度。另一方面要加強業務培訓,通過學習和培訓,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政策理論水平。 3.2 要建立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 建立和完善農村審計制度是搞好農村審計工作的當務之急。一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面的法律法規,如建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農村審計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村委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增加對村干部違法違紀行為的認定、處罰等相關內容的硬性規定,明確對有經濟責任問題的非黨員干部的處置措施。二是各級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面的規章,要以國家和各級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修訂村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制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重點項目招投標、村級債權債務、農村財務管理責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依據上級的規定,根據本組織具體情況,建立貨幣資金、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一系列內部控制制度。四是建立農村審計評價體系,確立審計指標的評價標準,使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或人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如對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參照國家審計,在集體財務指標完成情況、資產保值增值情況、投資決策及其效果情況、發展能力狀況、財經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等方面建立審計指標體系。 3.3 把握農村財務審計的重點 農村財務審計要確立由“懲治于既然”向“防患于未然”轉變的工作思路,要結合當前實際,突出重點做好審計工作。一是圍繞村賬鄉鎮委托代理、會計集中核算搞好財務收支審計,要從村級收入來源入手,審查村級各項經濟收入是否納入代理中心統一核算,有無截留挪用和私設“小金庫”、“賬外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審查各村是否建立健全支出的預算和審批制度,各項支出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支出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二是圍繞村干部監督,搞好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四個必審”,即干部離任必審、干部調整必審、任職三年必審、村級換屆必審,逐步實現審計的事后監督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立體式監督轉變,做到干部權力行使到哪里,審計監督就跟蹤到哪里。三是圍繞維護基層政權穩定,搞好重大事項決策審計,通過審查村集體資產出租和轉讓、征地補償金發放、村公益事業興建等群眾關注的重大事項,客觀公正地評價各項事件的執行情況。 3.4 要及時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 對被審單位依法審計時,要積極發揮被審單位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通過他們充分掌握審計的相關信息,以便查找被審單位存在的問題,使審計結果更客觀真實,贏得被審單位及當地群眾的廣泛認可。審計結論出來后,要迅速準確地予以反饋,尤其在群眾對財務問題反響強烈的村,更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被審單位落實具體措施,使矛盾早日排除。同時要即時與相關單位溝通,使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能夠及時得到查處,違紀違規款項能及時兌現,對有問題的人員及時處理,以保證農村審計工作的嚴肅性,保證集體經濟健康有效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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