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音樂教學測試命題與測評研究音樂測試與命題是音樂教學評價的一部分,也就是音樂課堂教學的一部分,是評價學生音樂學業成績的依據,因此我們每一個音樂教師都應該高度重視。 一、命題必須依據中小學音樂課程標準 音樂教學測試的命題依據:只有一個,那就是中小學音樂課程標準,命題內容上要求覆蓋課標所涉及的所有領域,包括: 領域一:感受與鑒賞。包括音樂表現要素 、音樂情緒與情感、音樂體材與形式、音樂風格與流派。 領域二:表現。包括演唱、演奏、綜合性表演藝術、識讀樂譜。 領域三:創造。包括探索音響與音樂、即興創造、創作實踐。 領域四:音樂與相關文化。包括音樂與社會生活,比如奧運會與音樂、音樂與姊妹藝術、比如舞蹈音樂、表演藝術等;音樂與相關文化比如,地理、歷史、風土人情等。 二、音樂教學命題的難易程度及比重標準應科學合理 命題應該注意難易搭配,一般是由易到難,避免剛開始就讓學生考的云里霧里,上來就把考生難住,內容分量比重應適當,按照一定的比重規范命題,而音樂教學試卷測試的標準,必須遵循音樂學科教學規律: 1、試卷測試比重標準: 感受與鑒賞領域40%(聽辯),相對較簡單;表現領域40%(唱、奏、讀譜、聽后分析等),相對較難;創作領域10-15%(例如給4小節 寫后4小節)屬于難題;相關文化領域5-10%(1、2道題),屬于簡單題。其中較易40% 較難40% 易10%左右難10%左右 2、表現領域測試比重標準:教師40%學生40%自評20% 3、教學過程性評價要求:師評,自評 他評 小組評、師生共評、生生互評, 4、綜合評價比重標準:卷面 50%或60%表演40%或30% 平時10% 三、音樂教學命題要遵循命題原則 作為一名音樂教師,我們必須深刻理解命題應該堅持的幾個原則,即:科學性,準確性、創新性、公平性和規范性。具體來說, 1、科學性原則是指要求符合課程標準,力求做到試題設計與課程 評價目標相一致,體現學科價值,避免科學性錯誤;緊扣教材、又聯系實際,既有廣度和深度、又能如實反映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較好地評價課程的教學效果。這就要求我們很好地學習課程標準、學科知識和考試學原理,努力增強試題的基礎性、靈活性和開放性,提高命題技術。掌握命題技術。 2、準確性原則是指要圍繞音樂課程標準的三維目標,盡力做到試題設計與評價目標相一致,使試題的解答過程反映學生的知識和技能、思維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這一課程的三維目標;準確掌握難易程度、比重分量,另外避免跑題,離題萬里。 3、創新性原則是指試題設計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設計,更加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力求聯系學生的生活經驗和社會實際。當然,也不能一味求新,不苛刻意求新,避免偏題、怪題。 4、公平性原則是指應實現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對所有考生的公平性,應盡力考慮城鄉學生差異,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識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題目,建立題庫,實行電腦閱卷提高客觀性,保證可信度和真實性。 5、規范性原則:是指命題要有利于組織考試和閱卷工作的實施,盡量降低考試成本,努力實現試題的結構和容量的科學、合理、適度。另外,在命制一份試題時還要注意試卷的結構合理,一般是由易到難,不能剛開始就讓學生考的云里霧里,試卷的題目之間不能相互“暗示”,比如,第一題的條件可能為解決第二或某一題有一定的提示作用。還要注意試卷的美觀度,比如圖片的安排,表格的插入等;試題的文字表述要規范、準確、簡明,標點符號要正確、清楚;試題要附參考答案,答案應準確、全面、簡潔、規范,規定各大題及小題分數分配、評分要點和評分標準。 四、命題的類型要多樣化 從宏觀上分類,命題可以分成兩大類,即主觀題與客觀題。主觀題是讓考生自己答題,以表達對試題的理解。主觀題也稱自由應答型試題。此類試題對于考查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思維創新能力、識譜能力、分析作品能力等方面有獨到的功能,但評分容易受到評卷人的主觀因素影響。題型有:聽辨題、創作題、讀譜題、簡答題、論述題、綜合題等。 客觀題是讓考生從事先擬定的答案中辨認出正確答案。客觀題也稱固定應答型試題,以客觀題為主體的試卷有足夠的覆蓋面,閱卷、評分完全避免閱卷人的主觀因素的干擾,還可以通過電腦閱卷,提高閱卷效率。題型有:音樂聽辨題、劃線題、默寫題、填空題、判斷題、選擇題等。 五、效度信度和難度區分度是命題質量的重要指標 命題質量是試題的生命所在,它是對一個考生學業成就的終結性評價,如果一份試卷不具備很好的質量,那么命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最多也就是一張練習卷,甚至于是費卷。所以保證較高的效度信度,把握適宜的難度和區分度,是我們命題老師必須熟練掌握的重要指標。 首先整卷試題應具有較高的效度、信度。 命題效度是考試的準確性,它反映的是考試內容與教學大綱或考試大綱的吻合程度。效度高的試卷,能夠較準確地測試出學生掌握和運用所學知識的真實度。 命題信度就是指考試的可靠性,考試結果的可信程度。信度高的試題很少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對不同學生的多次測試都會產生相對穩定和一致的測試結果。 如何提高試卷信度?切實提高試卷的可信度,使命題的測試結果真實的反映學生成績。我們認為正確的做法是 1、教師做到不猜題、不押題; 2、考前不劃定考試范圍; 3、提高命題效度本身就是命題信度的充分體現,效度信度相輔相成,效度高,會有效提高信度;信度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效度 4、考試保密措施有效,同時嚴格考試紀律,保證分數真實; 5、標準化閱卷,嚴格、規范、統一,流水作業,并認真復核。 在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很多學科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命題題庫,提升了考試的客觀性,很多專業的職評也用這種客觀考試的方式進行評審了,避免了主考官和評委的主管意識,提高了公平性,公正性。 音樂學科電腦測試系統——《中學音樂學科學生學業評價測試系統》,也由北京市教育學會“十一五”立項課題組開發制作出來,雖然還在試驗階段,但對初中學生音樂學科感受與鑒賞領域和識讀樂譜相關內容的學習和測試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內容以人民音樂出版社課標版教材音樂作品為核心,共涉及教材中中外作品78首和部分京劇知識。測試部分共包括434道題目,以25道題為一組,用四選一的方式選擇。 特點是電腦隨機生成,每機題目不同,每次題目不同,時間由電腦設定,學生自行提交,電腦即時判分,允許學生多做幾次,選取一個最好成績。 另外,適宜的難度和較高的區分度也是命題質量的保證 命題區分度是指試題或試卷對學生實際水平的區分程度或鑒別能力。區分度高的試題或試卷能對不同知識水平和能力的學生加以區分,使能力高的學生得高分,能力低的學生得低分;區分度低的試題則不能對學生的能力進行很好的鑒別,使水平高和水平低的學生得分相差不大或沒有規律可循。 命題難度是指試題或試卷的難易程度,是評估試卷質量的主要指標之,難度系數包括四種說法: 1、難度系數:失分平均分/總分=難度系數 例如:10分的題,平均得分6分,平均失分四分,那么難度系數為0、4; 2、容易度系數:得分平均分/總分=容易度系數例如:10分的題,平均得分6分,平均失分四分,那么難度系數為0、6 3、得分率(又叫通過率):得滿分的人數/全體人數=得分率或者:得滿分的總分/總分=得分率 4、平均分:比較容易的難度算法。 適當難度的平均分應該在及格線附近,如果平均分在80-90分以上,說明試卷簡單了,如果平均分在60分以下,說明試卷太難了。 但是,也要看是針對一個班級,或是一個學校,或者是一個更大的區域。針對某一個較大區域,就要計算這一區域的整體得分平均分、失分平均分和總分,而其中某一個班或者某一個學校的成績偏高或者偏低,應該是正常的,因為它不能代表整個區域的平均分,只能說是這個學校或者班級的成績整體偏好或者偏差。 而適當的難度分布的難度值應該是,最難題和最簡單題各占10%,偏簡單和偏難題各占20%,不難不易的題占40%。 我們音樂學科不是中考科目,不會出現一分定乾坤的情況,因此我們可以不考慮得分律,但作為音樂考試來說,難度又必須是我們要考慮的,太難了,學生心理受到打擊,太容易了,考察不出教師教的質量和學生學的質量,也考察不出真的問題所在,學生不重視音樂了,教師也沒有了針對性。因此,音樂學科的試卷難度因該在0.6以上,或者說平均分應該在70分以上比較合適。 但如果是全區統考,或者全市統考,好的學校或好的班級平均分就可能會在80-90之間,甚至于更高到90多分,但差的學校和班級,平均分有可能會在及格線以下,但全區或全市平均起來,仍然在70-80分之間,試題難度在0.6附近,說明試題的難度也是合適的。 感受與鑒賞領域屬于難度偏小內容,可占40%的分量比重,表現領域,包含了對綜合性較高的表演能力的考察,還包含了識譜、歌唱等音樂基本技能,屬于難度偏大內容,也可占比重40% 音樂與相關文化內容相對難度很小,占5-10% 音樂與創作領域內容綜合性較高,包含了讀譜、調式、曲式結構、節奏型、創造能力,思維能力、旋律發展能力等,難度也屬于最大,因此所占比重也不宜過高,占10-15%比較適宜,或者音樂與相關文化領域和創造領域這最易與最難的兩部分,各占10%亦可。 難度和區分度的關系在于,難度和區分度是評估試卷質量的兩個主要指標,兩者之間也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區分度的提高主要是通過控制試題難度實現的。如果試題太難,優生和差生都答不出來,就沒有區分度可言;如果試題太容易,優生和差生都能答出來,同樣沒有區分度。實踐證明,只有適宜的難度才會有很好的區分度。 六、做好考試質量分析 音樂考試質量分析是對試卷命題以及教學質量的一個反思過程,是進一步提升自己命題質量和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分析的目的是檢查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情況。檢查教與學目標達成情況。并以此為依據制訂或修改下一個階段學習目標的管理計劃。因此寫好考試的質量分析報告很重要。包括考察學段及內容、試題類型、各領域不同側重比例、命題指導思想,設計意圖、試題難度區分度、效度信度、學情分析、成績分析與比較、學業掌握及教學得失分析、反思、改進與措施等。 1、命題創設的策略思想分析。主要分析這份試卷用考試引導學生重視什么知識和能力,告訴學生哪些是重點的教學板塊,哪些問題是容易出差錯的;同時也是教學成敗的驗證標志。 2、試卷考查的內容分析及學情分析,主要分析本學段教學的內容是什么,試卷是如何覆蓋這些內容的;與上一學段是如何衡接的,鞏固性內容有哪些試題。 3、試題的分數權重分析。主要分析全卷題分的比例分配,感受與鑒賞領域、表現領域、創造領域和音樂與相關文化領域是如何安排的。 4、命題的難度、信度和效度分析。難度是按什么比例分配的,如4:4:1:1,并且考試結果和設想是否一致:試題區分度高不高,即優生得高分,差生得低分,情況是否如此;信度方便要除了要分析成績的真實性之外,還要說明題目涉及的內容與教學的相關程度。另外試題是否有較好的效度,如一道題100%考生都對或都錯,該試題應視為無效,尤其是都錯的題,應視為廢題。 5、得失分情況分析及學業掌握、教學成敗分析 具體對每一個題的得分與失分進行分析,找出其中的得、失分原因,了解學生的學業掌握規律,反思自己教學過程的成敗。成功的如何繼續發揚,失敗的如何改進和完善,并制定相應措施在今后的教學過程中予以實施。 總之,中小學音樂教學命題與測試,對我們音樂教師來說,是一個薄弱環節,需要我們潛心學習、加強研究,并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地積累經驗。雖然音樂學科還沒有納入中考、會考等重要考試,但我們從規范教學的角度,也不能忽略這一環節,愿我們每一個音樂教師,都能夠本著對孩子們的音樂學業負責的態度,精心創設適合孩子成長的測試命題,給孩子們一個中肯的學業評價,讓他們在學業成長的路途中,也同樣收獲一份音樂審美的自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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