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軍銜制的廢除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入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的提議,通過《關于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同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布。1965年5月24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的帽徽、領章和部分軍裝樣式的決定。規定陸、海、空軍和公安部隊,一律佩帶全紅五角星帽徽和全紅領章,原來的帽徽、軍銜肩章、軍銜領章和軍種、兵種及各種勤務符號,同時予以廢止。官兵一律戴解放帽,原來的大沿帽、女兵無沿帽、水兵大頂帽,均予以廢止。海軍軍服樣式改與陸空軍相同,顏色為深灰。廢止軍官的武裝帶、校以上軍官的西式大禮服和女裙服。 以上決定從1965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從此結束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10年的軍銜制歷史。在上述決定中沒有提到廢除軍銜制的理由,現在,我們聯系到當時黨和國家指導思想上已產生的“左”的錯誤,就不難理解廢除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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