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方案 審計報告要求及范文
一、審計方案 (一)審計方案是指審計機關為了能夠順利完成審計任務,達到預期審計目的,在實施審計前對審計工作所作的計劃和安排。 審計方案包括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 (二)審計工作方案是審計機關為了統一組織多個審計組對部門、行業或者專項資金等審計項目實施審計而制定的總體工作計劃。審計工作方案由審計機關編制。 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組為了完成審計項目任務,從發送審計通知書到處理審計報告全過程的工作安排。審計實施方案由審計組編制。 (三)組織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或其他統一審計項目時,既要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又要編制審計實施方案,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實施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或其他統一審計項目以外的審計項目時,只需編制審計實施方案。 (四)審計工作方案應當具備《辦法》規定的審計工作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與重點、審計組織與分工、工作要求等內容。 審計工作方案應當側重指導性。 為方便工作開展,提高執法效率和審計質量,審計機關在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可后附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或其他統一審計項目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一般規范性文件的目錄。 (五)審計實施方案應當具備《辦法》規定的編制依據、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及審計步驟方法、預定審計時間、審計組組成及分工、編制日期等內容。 審計實施方案應當明確具體,側重針對性、可操作性。 (六)審計實施方案按照《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對規模較小、業務簡單的審計項目,可以直接確定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 審前調查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采取合適調查方式,投入適當人力時間,了解基本情況,收集相關資料。 審前調查過程應當用文字、圖表、文字圖表相結合等書面形式予以記載,并根據《辦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作為立項類材料歸檔。 二、審計日記 (七)審計日記是審計人員以人為單位按時間順序反映其每日實施審計全過程的書面記錄。 審計日記應當當日邊審計邊即時編寫。不得多人共1份日記,不得多天記1次日記,不得事后補編日記。 (八)審計日記應當保持連續性,記載審計實施全過程。 審計實施全過程是指審計組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步驟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審計查證,直到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為止的過程,不包括審計計劃、審前調查、審計實施現場結束后的歸檔等環節。 (九)審計日記應當具備《辦法》規定的審計項目名稱、審計人員姓名、審計分工、實施審計的日期、審計工作具體內容、索引號、頁次等要素。 審計日記應當具備《辦法》規定的審計事項的名稱、實施審計的步驟方法、審計查閱的資料名稱和數量、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和查證結果等具體內容。 審計日記應當簡明扼要,真實完整,突出以下重點: 1.當日的審計步驟和審計方法; 2.當日查閱的會計資料名稱、數量及來源; 3.當日審計的主要內容; 4.當日查證結果,并對相關問題做出專業判斷。 (十)審計日記要與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有明晰的對應關系。 審計日記是審計實施全過程的記錄。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對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行為及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要在編寫審計日記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于其他審計事項(包括核實有關基本數據),審計人員不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以審計日記記載查證過程和結果。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的對應關系要通過索引號加以注明。 對審計工作底稿記載的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問題及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應當后附相關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對應關系要通過索引號加以說明。 其他審計事項以審計日記記載審計事項的查證過程和結果,必要時可以后附審計證據。審計日記和審計證據的對應關系要通過索引號加以說明。 (十一)審計日記其他人不得刪改。 三、審計報告 (十二)審計報告應當具備《辦法》規定的審計依據、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被審計單位會計責任、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審計評價意見、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事實和定性處理處罰決定及依據、意見和建議等內容。 (十三)審計報告應當以第三人稱書寫。 (十四)實踐中,審計報告一般可以分如下幾部分,按下列順序編寫: 1.首部: (1)審計報告的開頭部分包括:審計依據、審計工作開展情況、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劃分。 審計依據:對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審計依據一般可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款。如對某國有企業的審計,審計依據可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條;對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審計依據可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二款; 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審計實施的起止時間等。一般可表述為,審計機關組織審計組從××××年××月××日至××月××日,以現場審計(送達審計)的方式,對被審計單位××××年度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劃分:一般可表述為,被審計單位對其提供的與審計相關的會計資料、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2.正文: (1)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一般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財政財務隸屬關系、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及人員編制情況。 (2)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評價,超出審計職責范圍、審計過程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標準不明確的不評價。 審計評價要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做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評價是審計評價的總體要求,具體到審計項目而言,是對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還是僅評價真實、合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審計查出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 該部分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可以逐個依如下要求,按下列順序進行表述: 第一,以定性的方式概括指出審計查出的問題是什么問題; 第二,對違紀違規問題進行實事求是的描述。要明確表述出違紀違規行為主體、行為時間、行為地點、行為內容、行為金額、行為結果等。有關表述應明確具體,不宜過于簡單; 第三,明確列出定性依據。定性依據一般要具體列出法律法規規定的全稱、文號、條款、條款內容; 第四,違紀違規問題依法應予處理處罰的,明確列出處理處罰依據。處理處罰依據一般要具體列出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的全稱、文號、條款、條款內容。并根據上述依據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原則上,審計決定書做出的處理處罰決定應與此意見保持一致。需要移送處理的,提出移送處理的意見。 (4)建議: 建議并不是審計報告的必備要素,僅在確有必要時提出;確有必要的,所提建議要根據審計查出的問題,突出針對性,注重可操作性,便于被審計單位采納。被審計單位無處理處罰事項,審計機關不需要做出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可在此部分要求被審計單位加以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反饋審計機關。 (十五)審計報告應當真實、全面地反映審計成果。 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 1.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審計人員應當在審計業務用紙《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的說明》(具體格式見鄂審法函〔2002〕24號文件)中予以書面說明; 2.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研究、核實: (1)審計組認為被審計單位異議不能成立、決定不予采納的,應當在《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的說明》中予以書面說明; (2)審計組認為被審計單位異議能夠成立,確有必要修改審計報告的,應當在《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的說明》中予以書面說明,并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審計報告應予原樣保留,不得遺棄、增刪或修改; (3)對審計報告中的審計查出問題、定性、處理處罰意見做出修改的,應當將有關修改情況,按照《湖北省審計廳廳機關審計執法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鄂審法函〔2003〕19號)的要求,在表一、表二中予以記載。 3.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采納被審計單位意見修改后的審計報告都應當按規定送交專職機構復核并存檔。
附件:1.審計工作方案實例 2.審計實施方案實例 3.審計報告實例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審計工作方案實例
根據《審計法》和《XX省預算執行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照省人大、省政府要求,為了組織實施好××××年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審計目標 ××××年省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緊緊圍繞我省經濟工作中心,繼續堅持綜合財政審計思路,改進審計方法,深化審計內容,在強化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性審計基礎上,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案件的查處力度,積極探索效益審計,在嚴肅財經紀律,整頓和規范財政經濟秩序,推進財政改革,強化預算約束,促進省直部門依法理財,加強財政財務管理,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通過審計,達到以下目標: 一是服務財稅改革,促進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和收支兩條線等財政改革措施的完善和落實;二是服務政府決策,揭露和反映財政財務收支中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為省政府加強財政管理,進行宏觀決策提供依據;三是服務人大監督,如實向人大報告我省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為省人大強化省級財政監督,促進依法治省服務。 二、審計范圍和對象 主要對××××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及財稅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問題進行追溯或延伸審計。 確定審計對象的原則: 一是具體組織預算執行的財政部門;二是參與組織預算執行的地稅、國庫部門;三是××××年實行部門預算的省直部門(單位)(其中:實行規范部門預算試點的10個省直部門為必審對象);四是××××年審計工作報告中所涉及的省直部門(單位);五是財政專項資金、罰沒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比較多、有執收執罰權的省直部門和單位;六是多年未審計或審計從未涉及到的部門和單位;七是省人大、省政府及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所涉及的部門和單位。 按照以上原則,確定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對象如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發改委、經貿委、交通廳、外經貿廳、科技廳、農業廳、省殘聯(以上為××××年10個規范部門預算試點單位)、省地稅局、國庫湖北省分庫、環保局、民宗委、計生委、質量技術監督局、檢察院、廣電廳、供銷社、省農科院、省政府駐深圳辦…… ××××年納入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范圍的行業審計項目是: 4個縣(市)財政決算及縣域財政管理狀況審計(財政處)、全省扶貧資金行業審計(農業處)、全省收支兩條線貫徹落實情況審計(行財處)…… 三、審計的內容和重點 (一)省財政廳 1.審查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收付等財政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 (1)部門預算。重點審查財政部門對省政府29個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部門預算的編制、批復及執行情況。編制部門預算的內容是否完整,收支預算的項目是否明確和具體,是否符合部門(單位)的實際,有無預算編制不完整、不細化、不科學,脫離實際,導致部門無法有效執行的問題;是否嚴格按照部門預算批復和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部門預算的項目和金額、違規追加等問題,并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2)政府采購。重點審查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執行情況。是否按照省政府規定編制采購預算,并列入省級預算下達到部門單位;有無應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而未納入的問題;采購的范圍是否符合規定,政府采購預算制度是否健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執行機構的監管是否嚴格有效。 (3)國庫集中收付。重點審查其運轉是否符合規范程序,按規定應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核算的財政收支是否全額納入;是否嚴格按照部門預算和有關制度規定支付資金,有無未經批準,擅自同意部門改變資金用途的問題,有無資金撥付不及時的問題;有無混淆授權支付和直接支付資金范圍的問題;分析目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運轉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審查是否達到節約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增強預算約束力的目的。 2.審查預算收支的真實性和預算平衡情況。主要是有無應做未做預算收入、違規退庫沖減收入等問題;向人大報告的平衡結果是否真實。 3.審查支出預算批復和撥付支出預算資金情況。是否按照人大批準的預算及時足額批復支出指標和撥付資金,有無批復預算指標不及時、不足額,預留待分配支出指標,自行調整支出預算科目,改變資金使用方向等問題;有無不按預算級次和程序撥款,滯留欠撥和越級撥付的問題。 4.審查預算調整情況。是否按照預算法規定的程序調整預算,有無未經人大、政府批準,自行追加和調整支出預算的問題。 5.審查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情況。 (1)專款的分配情況。摸清中央和省專款的總額和項目,準確劃分省級專項資金和中央專款本級撥付、下劃和結轉下年使用的數額,審查結轉下年的具體項目內容,專款的撥付和下劃是否及時、足額,有無滯留欠撥、擠占挪用和違規結轉等問題。 (2)專款的管理情況。審查財政廳各業務處室對省直部門(單位)及下級財政部門使用專項資金的監管情況,是否嚴格執行各項專項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對資金的使用是否跟蹤問效,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評價體系是否建立,有無重分配,輕管理的問題。 (3)省級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一是是否建立項目庫制度;二是專項經費項目安排是否符合零基預算的要求;三是是否符合規范化轉移支付制度的要求,控制了專項撥款的增長;四是專項資金使用,是否作到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重點,打破部門界限,統籌安排,財政建設資金安排是否體現重點支持新型工業化和縣域經濟的發展;五是延伸部分用款單位,抽查省級專款(中央專款)的分配使用情況,審核其分配依據是否充分、合理,申請事項與實際用途是否一致,有無挪作他用以及損失浪費問題。 6.審查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情況。主要對上下級財政之間的補助收入和上解支出進行審查。其中對上結算的審查重點弄清與財政部結算的實際收支、具體構成;辦理對下財政結算情況,重點審查省財政是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規定辦理對下結算,有無辦理結算透明度不高,搞“暗箱操作”,違規結算的問題,有無未經政府批準,脫離人大監督,自行辦理對下補助,分配資金向本系統傾斜的部門行為。 7.審查廳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財務和各業務處室業務費收支情況。審查經費來源和運用是否合規,有無資金分配向自身傾斜,違規提取業務費和手續費,開支大手大腳,亂開銀行賬戶,隱瞞轉移財政資金,設置賬外賬,濫發錢物,內部管理松弛等問題。 (二)省地稅局 主要對省地稅局稅收政策執行、稅收征管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查。 1.稅收政策執行和稅收征管情況。重點審查省地稅局稅收政策制定與執行中,有無違反國家政令統一,擅開政策口子,隨意減免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的問題;對稅收票證管理是否規范嚴格,有無稅收票證管理不規范,亂收費、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稅收稽查工作有無稽查力度不夠,稽查程序不規范和稽查結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2.審查局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財務收支情況。主要審查經費來源是否正當,有無擠占下級經費以及應交未交預算收入問題,支出是否合規,其中機關及系統的大宗購置是否按政府采購目錄要求,實行政府采購,機關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內部控制是否嚴格有效,執行是否到位,會計核算是否規范,有無設置賬外賬,濫支濫用,開支嚴重超標等問題。 (三)國家金庫XX省分庫 主要對省國庫辦理預算收支情況進行審查。重點是: 1.審查庫款的收納、劃分和報解情況,有無入庫和報解不及時、延解積壓庫款和收入級次劃解不正確,擠占上下級財政收入的問題。 2.審查辦理預算收入退庫情況,有無未經財政部門批準,擅自沖退國庫庫款的問題,有無違反國家規定辦理超范圍、超越權限的退庫。 3.審查辦理財政預算資金撥付情況,有無撥付資金不及時、不足額,超預算、無預算和越級撥付等問題。 4.審查國庫與部門零余額賬戶和財政零余額賬戶之間的資金清算,是否在財政部門審批的用款額度內及時清算資金。 5、審查會計核算和內部控制情況,有無會計核算不合規,內部控制和監督不力,手續不完備,審核把關不嚴,影響國庫資金安全的問題。 (四)省直其他部門(單位) 在對預算內外資金全面審計的基礎上,重點審計: 1.罰沒收入和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收繳情況。審查執收執罰單位有無擴大范圍、自立項目、提高標準亂罰款和亂收費的問題;有無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隱瞞、截留和坐支應上交財政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問題;有無違反“收(罰)繳分離”規定,違規開設收入過渡戶,滯留拖欠收入,未及時入庫的問題。 2.部門(單位)預算外收入、單位經營和事業收入的管理情況。審查單位預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納入財務部門統一核算,有無隱瞞、轉移收入,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的問題;預算外收入是否及時足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有無自立收費項目、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亂收費、亂攤派的問題;滯留、坐支預算外收入的問題是否突出;預算外資金的使用范圍是否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經營性收入和事業收入等其他收入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足額交納稅款,有無偷漏稅和欠稅的問題。 3.專項資金(事業費)的預算申報、分配和使用情況(包括省級專項經費和中央專款)。 一是部門專項經費預算的申報。審查部門省級專項經費預算編報程序是否合規,項目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有無沿襲慣例,導致所安排資金與實際情況脫節,預算項目無法執行的問題。 二是專項資金分配撥付情況。審查主管部門是否將財政批復預算(或部門預算)及時全額批復所屬單位,有無截留、克扣所屬二、三級單位經費的問題;中央和省專款的分配依據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具有規范的分配方法,分配過程是否存在隨意性;主管部門是否及時足額撥付資金,有無違規提取管理費、欠撥、滯留和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 三是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重點審查專款的具體使用單位,有無擠占挪用問題,是否存在損失浪費現象,是否達到項目申報所預期的目標,發揮了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對主管部門還要審查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否做到跟蹤問效,是否建立專項資金的績效考評和報告制度。 4.重大投資建設項目決策、管理及效益情況。重點審查部門(單位)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其他資金搞基本建設和對外投資情況,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立項的科學性、項目建設的進度、資金的管理使用,有無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導致國家財政資金嚴重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 5.財務管理情況。審查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財務報批手續是否齊全,執行財務制度是否嚴格,有無亂開銀行賬戶,濫發錢物,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濫支濫用等問題;有無資產管理松弛,資產不入賬或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5.實行規范部門預算試點的單位和部門,在對上述內容審計的基礎上,還要對部門預算的編制及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6.對××××年審計工作報告中涉及的省直部門和單位,××××年繼續納入審計范圍,并且在完成上述審計內容的基礎上,還要開展對比審計,針對××××年審計查處的違紀違規問題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跟蹤檢查該單位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的整改落實情況,看是否加強了財政財務管理,違紀違規問題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四、組織方式及要求 (一)統一組織,分頭實施。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在廳長的統一領導下,實行統籌規劃,統一組織和部署,具體實施由各有關處室在分管廳長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廳辦公會確定的省級預算執行審計項目計劃和分工,分頭進行。 (二)改進方法,提高質量。各有關處室要嚴格按照審計方案確定的內容,在全面審計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審深審透,努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一是在搞好對一級預算單位審計的同時,強化對重點二、三級單位的審計,注意查處上級違紀違規問題向下級轉移的問題;二是在開展財政財務審計收支中,注意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案件的線索,加大查處大要案力度;三是以重點專項資金為突破口,積極探索效益審計,從專項資金的立項、分配、使用入手,重點揭示決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 (三)及時上報,注重時效。各有關處室納入預算執行審計范圍和進入審計工作報告的各項審計工作應于五月底前結束,對省直部門(單位)的審計報告及報表、納入省級預算執行審計范圍的行業審計綜合報告應于六月十日前交財政處匯總。財政處應于六月底前草擬出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提交廳長辦公會審定,在此基礎上,形成省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各處室應堅持從大局出發,及時、完整地提供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確保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和結果報告的質量,共同完成好××××年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
附:預算執行審計常用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一般規范性文件目錄
預算執行審計常用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一般規范性文件目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8.《國務院關于發布<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7〕58號) 9.《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2號)、《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號) 11.《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7號) 12.《行政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財政部令第9號) 1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8〕49號) 14.《事業單位財務規則》(1996年財政部令第8號) 15.《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號) 16.《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 17.《XX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 18.《XX省罰沒收入管理辦法》 19.《XX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 20.《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3〕18號) 2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亂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 2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審計署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清理檢查“小金庫” 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29號) 23.《財政部 審計署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清理檢查“小金庫”的具體規定》(財監字〔1995〕29號) 24.《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的通知》(財預字〔1998〕159號) 25.《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XX分行 省監察廳 省審計廳關于印發〈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件2 審計實施方案實例
一、立項依據:《審計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和省廳××××年審計工作計劃安排。 二、被審計單位名稱:××廳 三、審計目標: 一是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有關基本情況和財務管理現狀,從總體上全面弄清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和財務收支情況。二是審查被審單位××××年預算執行結果,分析預算與決算產生差異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其加強和完善預算管理。三是揭露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糾正違紀違規行為,嚴肅國家財經法紀。 四、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廳是XX省省直機關首批實行部門預算的試點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 ××××年財政預算包含廳機關及所屬機構××局和××局。××××年××廳實有人數×××人,財政預算人數×××人。 五、審計范圍: 被審計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情況。根據工作需要,有關事項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有關單位進行審計和調查。 六、審計技術方法 由于該單位財務收支規模較小,資金量小,會計業務較簡單,擬運用詳查法審計。 七、主要審計內容 (一)審查部門預算的編制情況 1.收入預算的編制情況。主要審查收入預算的編制是否完整和準確,是否符合本部門的實際,有無收入預算編制不科學,與實際執行存在較大出入的問題;有無少報、瞞報和漏報收入項目的問題。 2.支出預算的編制情況。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對基本支出中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對照相關規定,看人員工資是否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工資項目和標準計算編制,差距有多大,原因是什么,特別是工資之外發放的津補貼是否按統一標準編制到部門預算之中。公用經費是否根據省編制機構下達的單位編制人數和省財政部門核定的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測算確定;財政核定的公用經費數額是否合理,是否滿足部門單位維持正常運轉的需要。 (二)審查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 1.收入預算的執行情況。一是看被審計單位所有收入是否全部納入機關財務統一核算,有無違規開設銀行賬戶,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轉移截留收入的問題。二是看其他收入來源是否合法,有無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職權亂收費、亂攤派的問題。 2.審查支出預算的執行情況。審查支出預算執行的合規性。在核實收支的基礎上,著重審查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紀,對人員支出的審計要看有無自行提高工資標準、濫發獎金補貼的行為;對公用支出要看有無鋪張浪費、濫支亂用等違紀違規行為,招待費支出是否控制在國家規定之內;對項目支出審計要檢查資金撥付是否及時,是否存在一般公用支出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或管理不力,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問題。審查支出預算的約束力。對照部門預算核定的支出標準,按類別分項目審核部門單位的實際支出。對支出超預算的問題,分析支出超預算的原因及其資金來源。看超支原因是單位特殊,標準過低,人員超編,還是人為超標造成的;對短預算的問題,看是否存在預算編制與實際脫節的問題,是否存在批復不足額的問題;對無預算的問題,重點看該項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審查支出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審查和分析部門支出預算實際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其部門預算編制的支出項目和數額的科學性及合理性進行判斷。人員經費是否按政策規定安排到位,有無標準不一,苦樂不均,津補貼未統一編制到部門預算等問題。公用經費標準是否符合部門單位的實際需要,有無編制過低,無法滿足部門正常運轉的問題;項目經費的設置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實際,有無項目設立過時,依據不充分,沿襲慣例和超出省級事權范圍的問題。四是納入XX省政府采購目錄的支出項目是否編入部門預算,有無規避政府采購行為的問題。 (三)審查部門預算執行結果的編報情況。看是否嚴格執行一個單位一本預算的規定。年度終了,是否全面完整及時匯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各項收支的列報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真實反映本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有無違規調整收支科目和數額,收入掛往來,虛列支出等影響財務決算真實的問題。 八、預計的審計工作起止日期及步驟 預計審計時間:××月××日至××月××日 第一階段(××月××日至××月××日)審前調查,制訂實施方案。與被審單位座談,搜集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資料,了解其資金來源渠道、支出使用及管理等。根據了解的情況,及時制定審計方案。 第二階段(××月××日至××月××日) 查證階段。根據審計方案分工,分頭開展查證工作,重點審查部門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三階段(××月××日至××月××日) 匯總階段。匯總審計查出的問題,分析產生的原因,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形成審計報告,提交審計組討論。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后,并適當修改,經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復核后,代擬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送交專職復核機構復核。 九、審計組人員及分工(即哪些人審計哪幾個處室的賬務,重點關注哪些審計事項,具體分工情況略) 十、編制日期 附件3 審計報告實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的規定,省審計廳組織審計組從××××年××月××日至××月××日,對省A單位××××至××××年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部分問題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延伸調查了有關單位。省A單位按照審計要求,向審計組提供了與審計相關的會計資料、其他證明材料,并承諾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的審計是在省A單位提供有關資料基礎上進行的。有關審計情況如下: 一、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人員情況 省A單位成立于××××年。其主要職能是:〔此處省略〕。 目前,省×××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對外,稱[此處省略],法定代表人為×××;對內,屬〔此處省略〕,現有正式職工××人,另有×名離退休兼任人員。主要收入來源包括:〔此處省略〕。 (注:被審計單位成立時間、主要職能等內容并非所有審計報告的必備內容。上述內容對審計結論有影響、對審計報告有價值的予以表述,否則可不表述。) (二)××××至××××年財務收支情況 1.××××年總收入××××萬元。其中:撥入專款 ××.×萬元,財政補助收入××萬元,事業收入××××.×萬元,其他收入××.×萬元。總支出×××萬元,其中:撥市州管理中心經費××萬元,事業支出×××萬元,上繳上級支出××萬元。 2.××××年總收入××××.×萬元,其中:××××撥入專款×萬元,財政補助收入××萬元(××××撥款),事業收入××××.×萬元,其他收入××.×萬元。××××年總支出×××.×萬元。其中:撥市州管理中心經費××.×萬元,專款支出×.×萬元,事業支出×××.×萬元(人員公用支出×××.×萬元,××支出×××.×萬元),上繳上級支出××萬元。 3.截止××××年年底,省A單位總資產為××××.×萬元,其中:負債×××.×萬元,凈資產××××.×萬元。 4.銀行開戶情況:截止××××年底,省A單位會計報表反映銀行存款數為××××××××.××元,具體由以下構成:(1)在C支行開設一個基本戶,賬號×××××××。 ××××年末,存款余額為×××××××.××元;(2)在D支行開設一個定期存款戶。賬號××××××××,××××年末,賬面余額為××××××.××元;(3)××××年××月,在××××××開設專戶,××××年末余額為××××××元。 二、審計評價 審計情況表明:此次審計,省A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比較完整、真實;財務管理比較集中,堅持了“一支筆”審批制度,建立了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和制度,財務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年至××××年的財政、財務收支基本真實、合法。但是,在財務收支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三、審計查出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 (一)無證收費×××××元。××××年,省A單位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管理中心、各××××單位下發了《關于開展×××××的通知》(鄂××發〔××××〕×××號),該通知規定,“〔此處省略〕”。根據該文件規定,省A單位對××家××單位收取××××年檢費×××××元。經審計核實,此項收費未報省物價局審核并辦理收費許可證。 無證收取××××年檢費,違反了《XX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同時根據該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無證收費屬違規收費行為。根據《XX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活動,將非法所得退還原繳費者,無法退還的,予以沒收”的規定,省A單位應立即停止違規收費行為,在收到審計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非法所得退還原繳費者。 (二)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元。其中:××資金×××××元,××費×××××元,其他資金×××××元。主要是: 1.××××年×月,應××××中心要求,省A單位匯 ×××××元到長春市××××中心,用于購買××××。 ××月份,省A單位在××支出中共列報購×款×××××元(含保險費),并記入了固定資產。此××一直由××××中心使用,××××年辦理了移交手續。 2.××××至××××年,省A單位先后兩次撥給××市人民政府駐XX聯絡處資金共計××××××元。經核實,此項資金在“公務費——會議費”中列支,占用了××資金。 3.××××年×月,省A單位在“管理費用——辦公費”中列支購×××及耗材款×××××元,未作固定資產入賬。據省A單位解釋,此資金是“支援××××辦公用”,占用了 ××資金。 4.××××至××××年,省A單位在“上繳上級支出”中,共支付×××贊助款×××××元。其中:××××年 ××××××元,××××年×××××元,占用了其他資金。 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了《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考試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1〕4號)第六條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有關問題的規定。根據《XX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可處以10%的罰款。對于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元的行為,處以10%的罰款,計××××××元。 …… (五)在收取×費、××費和××收支結算過程中,違規使用現金,金額達××××××.××元。具體情況是: 1.××××年,省A單位共對××家單位以現金方式收取×費××××××元,占當年實收×費的×.×%; 2.××××年,省A單位共對XX家單位以現金方式收取×費××××××元,占當年實收X費的X.X%; 3.××××年,省A單位在對××家省直單位收取年檢費時,對其中××家單位以現金方式收取年檢費×××××元; 在收取×費、××費和××費收支結算中,違規使用現金,違反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的規定。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超出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的,按超過額的10%至30%處罰。對省A單位在收取×費、××和××費收支結算中,違規使用現金 ××××××.×元的行為處以20%罰款,計××××××元。 …… (八)漏提漏繳各項稅金××××××.××元 1.××××至××××年,省A單位收取的××收入未按規定繳存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 65號)的規定,××收入、××收入收支相抵后的結余以及其他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經核實,兩年共計漏提漏繳企業所得稅××××××.××元,其中: ××××年×××××.××元,××××年×××××.××元。 2.××××至××××年,省A單位收取的×××××培訓收入漏提漏繳營業稅等×××××.××元。其中:××××年×××××.××元,××××年×××××.××元。 3.××××至××××年,省A單位自身發放給×名外聘人員和××名正式職工工資、補助及獎金×××××元,未扣繳個人所得稅×××××元。其中:×名外聘人員××××元,××名正式職工×××××元。 漏提漏繳各項稅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65號)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對漏繳各項稅款,交由稅務機關補征入庫。省A單位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漏提漏繳各項稅金××××××.××元向稅務機關補繳。 …… 四、審計建議 審計情況表明,省A單位在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是比較突出的,要提高認識,正視存在的問題,采取積極措施,認真整改。 一是要加強對收費的管理。尤其是×費的征收,既要嚴格按規定標準收費,又要規范結算辦法,杜絕以現金方式收費; 二是要加強支出管理。×費資金和××費都是專項資金,來之不易。作為行業管理部門,應珍惜每一筆收費資金,并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掌握使用。對招待費、出國費用、聯誼費用等要從嚴控制,大宗辦公用品購置,要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公開競標,杜絕個人行為;津補貼發放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部分項目如確需保留,要專題報×××審批; 三是要加強培訓收支管理。今后辦班,建議有財務部的工作人員參加,對整個培訓收支實行全程監管,做到收支分明,真實規范,嚴禁省外辦班; 四是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對××收費,中央和省明文規定要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實際上,××××至××××年,××收費未按要求納入專戶管理。銀行開戶,中央和省也多次強調要認真清理整頓,規范開戶。省A單位卻在兩年間,將結余資金×××萬元轉作定期存款。對上述問題,省A單位應端正態度,認真整改,并結合其他問題專題向審計廳提交整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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