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標定字[2004]20號 關于調整定額人工工日單價的通知 各市標準定額(造價)站(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場情況,經研究決定,調整《山東省建筑工程價目表》、《山東省安裝工程價目表》和《山東省市政工程價目表》中人工工日單價,每綜合工日由22元調為28元。自2004年4月1日起執行。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 省標準定額站 魯建標字[2006]19號 關于發布我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最低工日單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保障建設領域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經濟秩序,體現共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根據省政府第188號令《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現就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研究決定,我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最低工日單價分別為30元/工日、26元/工日、23元/工日、21元/工日、19元/工日(詳見附表)。該單價作為企業支付給生產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今后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調整。 二、調整我省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綠化消耗量定額價目表中綜合工日單價,由原來的28元/工日提高到36元/工日,此標準代表全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人工工日單價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進入直接工程費并作為計取各項費用的計算基礎,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三、各類工程勞務用工市場信息指導價(全費用人工綜合單價),由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本市市場實際情況進行測算,報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統一發布。 四、本通知由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解釋。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省標準定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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